发挥检察职能 深化服务生态环境建设
2015-09-10
方圆 2015年15期
近年来,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惩治、预防、监督等职能作用,促进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为打造魅力邓州和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选准服务生态环境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该院围绕南水北调生态建设工程,服务渠首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生态保护工作,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活动,针对环境污染、河流污染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促进河流水质根本改善。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建设各类刑事犯罪。该院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及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严惩盗伐濫伐林木、非法采砂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多发性犯罪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
三是注重惩防结合,积极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该院把生态环境建设中的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查办重点,坚持全程跟踪、及时介入重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查办环保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严查环境污染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促进强化环境监管。同时,该院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协助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坚持依法监督,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该院认真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依法监督纠正水利、林业、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问题。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审判监督和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促使司法机关为生态环境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文/马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