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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

2015-09-10

方圆 2015年15期
关键词:监察机关检察协作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与北塘区监察局、北塘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关于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点。重点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着力解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国有资产保护等事关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一些问题,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检察机关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后,对拒不纠正且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发现属于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应当移送政府法制机构处理;区监察局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发现属于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应当移送政府法制机构处理;区政府法制办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三是明確了各成员单位协作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等方式,整合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别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半年相互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一方提议决定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工作交流,在人员培训、理论研讨及法律政策咨询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帮助。(文/杜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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