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一下媒体很有必要
2015-09-10诸梓涵
新湘评论·下半月 2015年2期
诸梓涵
每年年底,《咬文嚼字》杂志社都要例行“咬”一下——发布十大语文差错。2014年的新闻点似乎不在差错本身,而是十大差错竟有8个来自于媒体报道。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要求,报纸、杂志、电视节目、影视作品等,这些传播媒介都要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结果却错误百出。媒体,当然属于文化单位,每天都与文字打交道,却常常传播着错误的信息。甚至,有些人采取哗众取宠的方式,过分地追求关注度,而忽视了最基本的要求:信息的准确性。如此,何以发挥自己的社会功能,引领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
看看这些肇端媒体的差错,把“议案”和“提案”混为一谈,把“拘留”写成“逮捕”,这是典型的知识水准欠缺的表现。一个传播者如果具有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就会对他的每一个字负责。就会在追求准确性的基础上,尽量地做到生动形象,而不是为了引人注意,对原始信息进行歪曲改造。新媒体的发展看似降低了媒体人员的专业门槛,其实,媒体人员的专业要求反而是更高了。至于把“折桂”誤为“折桂冠”、把“松树”误为“树”,显然又是文化素养缺失的体现。信手拈来,随意而为想当然,媒体从业人员的文化底蕴似乎亟待加强。媒体不仅仅承担着传播功能,同时还起着传承文化文明的作用。一方面,语言像一条不息的河流,在社会的发展中,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另一方面,为了方便沟通交流,一些语言的规范仍不能消失。因为媒体在传播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在向社会推广标准的语言,从而消除语言分歧、混乱的现象,保障社会交际的正常进行,从而实现信息间的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