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流涌动”代孕路
2015-09-10陈珊珊
陈珊珊
导语:代孕现象之所以存在几十年却仍然在很多国家无法取得合法身份,除了伦理问题外,还因为它本身的复杂性带来的乱象频发,让众多国家不得不对它慎之又慎。
虽然仍然游走在法律边缘,但“代孕生子”如今已经不是秘密。相反,正是因为一些明星与名人的“亲身实践”,让这个始终参杂着道德与伦理争议的行为变得光明正大起来。就在不久前,美籍华裔女星刘玉玲在社交网络分享了两张抱着婴儿的照片,“介绍我生命中的新男人:我的儿子Rockwell Lloyd Liu”,爱心满满,母爱之情溢于言表。同时她的发言人也大方地表示,这个随他姓刘的男孩是代孕母亲所生的。
代孕生子在美国名人圈子中是一个潮流,妮可基德曼2008年生下女儿桑迪罗斯,而这个代孕婴儿是她的卵子与丈夫精子结晶,由代孕母亲喂养至满月。她向媒体承认,“我们很渴望再要一个孩子,而我却不能怀孕了。”因主演剧集《欲望都市》而走红的好莱坞女星莎拉·杰西卡·帕克通过代孕妈妈获得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老爸老妈的浪漫史》男星尼尔·哈里斯与相恋多年的男友通过洛杉矶的代孕中心,在2010年10月迎来一对双胞胎宝宝。
不仅对于明星,对于很多有各种各样有“难言之隐”的普通人来说,代孕生子无疑是一项福音。
美英的宽松政策
代孕,顾名思义,即女性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亲自怀孕,而借用另一位女性的子宫妊娠为自己生育子女,分娩后代孕母亲将子女交给委托夫妻,放弃母亲的一切权利。
代孕母亲可分为三种:其一为借腹代孕母亲,即精子、卵子均来自夫妻双方,代孕母亲仅提供自己的子宫孕育胚胎;其二为借腹借卵代孕母亲,即精子来自丈夫,代孕母亲不仅提供子宫还要提供卵子;其三为捐胚代孕母亲,即代孕母亲使用捐赠的精子卵子形成的胚胎进行孕育,代孕者与委托人与孩子都没有基因关系。
对于代孕这种行为,世界各国都有着不同的规范,或宽松或严格。
在美国,各个州的情况有所不同。华盛顿特区完全禁止代孕行为或者合同;加州、伊利诺伊州、内华达州:即允许代孕且对代孕合同有相对完善法律体系加以约束;阿肯色州、康涅狄格州、爱荷华州等,允许代孕合同存在,有法规规定但细节不足。
正是因为美国的宽松环境,这让加州等地成为代孕市场的“重镇”。
奥德拉·安德森是一位32岁的代孕母亲,她的第一位“顾客”是一对来自澳大利亚的夫妻,因为身体的缘故,妻子无法亲身完成孕育生命的重任。在决定帮助他们之前,奥德拉已经见过了两对需要代孕母亲的夫妻,在经过几次交流后,澳大利亚夫妻的诚恳成功打动了她。去年二月,那对夫妻的精子与卵子成功在奥德拉的子宫里扎根,并最终生下了一个健康的男孩,现在,她正在孕育那对夫妻的第二个孩子。而每生育一个孩子,奥德拉可以得到45000美元的报酬。
奥德拉是美国人数越来越多的代孕母亲的一员。而在美国,代孕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这里就诞生了商业代孕,经过40多年的发展,代孕业在加州等地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同时在相关法律的规范下,客户的各项权益也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正是因为如此,美国成为各国不差钱人士的“代孕圣地”,这其中包括中国人。据报道,到美国寻求代孕服务的中国夫妻的人数一直快速上升,甚至越来越多的代孕已经开始提供普通话服务。
越发达的国家,代孕就越可能成为一个规范性的行业,在英国也是如此,而英国的法律更为完备。在1985年英国就颁布了《代孕协议法》,此法虽然对代孕持不鼓励的态度,但对非商业性代孕活动却极为宽容。例如,此法允许委托夫妻向代孕者支付酬金,也也允许当事人为了签署代孕协议而进行倡议、斡旋或者编制代孕信息。1990年,经过反复论证和讨论,英国通过了涵盖代孕问题的《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弥补《代孕协议法》的缺憾,加强了包括代孕在内的人工生殖和胚胎研究的法律规制,
而在今年2月,英国议会上议院以280票赞成、48票反对的压倒性多数,批准了“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案2008”修正案,允许利用女性捐卵者的健康DNA替代一个卵子有缺陷的线粒体DNA,使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该技术合法化的国家。虽然英格兰教会领袖则警告这将制造“三父母家庭”,这一步走得太匆忙,但这无疑给了很多自身条件有缺陷的父母以更多的选择机会。
更多国家力图禁止
然而,对于很多国家来说,代孕仍然是一项禁止的行为。1989年,德国出台了《收养子女居间法规定》,代孕母亲使用自己的卵子为他人生育或者委托夫妇使用自己的精子、卵子培养胚胎,寻找代孕母亲为其代孕的行为均是违法的,应被禁止。两年后,德国在1991年的胚胎保护法中通过对胚胎的保护性规定,间接表达了禁止代孕的态度。
在法国,1991年最高法院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了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了代孕的做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中国对代孕的政策同样严厉,中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和胚胎,严格禁止各种代孕行为。而今年4月至12月底,国家卫计委等12个部门也将联合制定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
在我国香港,2000年年底通过《人类生殖科技条例》,规定代孕必须经委托夫妇及代孕者三方同意,并经过至少两名医生辅导,不能涉及商业利益,否则三方面都有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一经定罪,最高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不过,在诸多对代孕持反对态度的国家中,地下代孕市场却是禁而不止。甚至不少法国、比利时和瑞士女性纷纷在网上登出广告,愿意将自己的肚子租给他人。
但是,毕竟到发达国家寻求代孕花费颇高,比如说美国代孕费用大概在12万至20万美元之间,加上中介费用和前往美国的生活费用,整体成本超过30万美元。所以在这一的情况下就催生了印度与泰国这两个“世界代孕中心”的迅猛发展。
印度有超过3000家生育诊所。联合国资助的一项研究估计,代孕每年给印度创造超过4亿美元的收入。印度民间研究机构“印度产业研究”的估计更为大胆——包括旅游、交通食宿在内,代孕产业每年为印度创收20亿美元。然而,由于印度女性地位低下,且缺乏全国性的法律监管,这个国家提供代孕服务的女性时常沦为生育的工具,整体状况十分不客观。这些被称为“代孕新娘”的女性一起住在简陋的诊所宿舍里,远离家庭与亲人,而且由于需要补贴贫困的家庭,这些代孕母亲往往生下孩子后,就得准备孕育下一个孩子。而代孕一次,她们可获得7500美元的酬金,这在印度是一笔不错的收入。
尽管代孕产业在泰国也很兴盛,但正是因为意识到了这一产业对本国女性的伤害,并力图阻止泰国成为“世界子宫”。在今年7月30日,泰国颁布了《保护以辅助生殖技术生产婴儿法》,这部简称为《代孕法》的法律最引人关注的是,这部法律规定,寻求代孕服务的夫妻应为泰籍,若夫妻双方有一人为非泰籍,则两人结婚时间应不少于3年,这意味着外国夫妻前往泰国寻求代孕服务属于非法行为。即,外国夫妻今后严禁在泰“租借子宫”。根据这部法律,违法者最多可被判入狱10年,并处以约3万人民币的罚金。同时,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驻泰国的使馆发出提示,警告本国公民不要在泰国寻求商业代孕服务。
代孕需要合法引导
代孕现象之所以存在几十年却仍然在很多国家无法取得合法身份,除了伦理问题外,还因为它本身的复杂性带来的乱象频发,让众多国家不得不对它慎之又慎。
就拿泰国来说,去年,泰国一名代孕母亲替一对澳大利亚夫妇生下龙凤胎,但由于男婴患有唐氏综合征和先天性心脏病,这对澳洲夫妇最终只带走女婴,而把患病男婴留给代孕。
这件事情引起轩然大波,泰国当局在此事发生后突击搜查了首都曼谷数十家生育诊所。在搜查中,警方又在一个公寓内发现9名婴儿,生父均为一名的日本富翁。这名日本男子在泰国通过代孕成为至少15名婴儿的父亲,并打算生育上千名子女。
而代孕后争夺孩子的案例也不少。2014年,两名美国男子找到了一名泰国女性代孕生子,但代孕母亲在生下一名女婴后拒绝按协议过继孩子,理由是这位母亲发现了两名男子是同性恋。于是,这对同性伴侣无法将女婴带回美国,只能在曼谷照顾。
这每一起的案例背后,无一不牵涉到种种复杂的道德、伦理与法律的关系,这就让代孕的合法性成为无法轻易下结论、且争议不休的话题。支持者认为,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的人权,禁止代孕就是禁止不孕女性通过代孕生育子女,这是对人基本权利的限制;
反对者认为,代孕合同是代孕母亲将自己的子宫出租于求孕方,视女性身体为商品,藐视女性尊严。而且,代孕把传统的生、育、养合一的家庭传统生殖方式分解,由于基因母亲、孕育母亲、养育母亲分离,这就出现了一个伦理问题——“谁是母亲?”
代孕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带来福音,又给社会秩序与法律带来难题,说到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不过是一个手段,禁绝它非长久之计,而是应该正确地引导它为社会服务。毕竟,有需求就有市场,生育子女是绝大多数家庭的需求,所以代孕产业只会如同杂草,烧之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