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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提前介入审查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2015-09-10

方圆 2015年17期
关键词:补充侦查质效公安机关

为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联合公安机关建立移送案件提前介入审查机制,抓好引导侦查工作,强化司法行为规范。自试行该机制以来,该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明显呈现出“二降低、一升高”态势,与上年同期相比,退查率降低14.14%、撤案率降低26.56%、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提高30%,办案质效取得明显提高。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案件预审工作。2014年7月,该院与县公安局会签《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提前介入实施细则》,除逮捕或涉罪不捕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外,其他案件均需提前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目前,该院公诉部门共受理提前介入案件221件。对检察机关认为不宜作犯罪处理或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卷宗退回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并附《公诉适时介入侦查案件表》,公安机关经复查后,仍然认为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在公诉部门备案后,直接移送案管部门受案。去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共适时介入侦查案件8件,均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目前尚无争议备案案件。

二是引导侦查,强化案件证据效力。公诉部门承办人提前介入审查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及时梳理、分类原始证据,提高讯问、调查的规范性、准确性和针对性,从而提高证据证明力。去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共向公安机关提出取证意见160余条。同时,该院采取一段时间对某类案件“共症”实行“会诊”的办法,对该阶段提前介入审查案件时发现的同类案件在证据收集和规范侦查活动方面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相沟通,达成共识。如该院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办案要点进行整理,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统一公安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证据标准,提高办案水平。

三是及时反馈,促进办案质效双赢。一方面对于通过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在法院一审生效判决宣告后,检察机关进一步汇总一审法院和辩护人提出的意见,与自身评议内容相结合,及时向公安机关发送逐案评议反馈意见函。去年7月份以来,针对提前介入案件共向公安机关发出反馈意见函20份,均有效得到侦查机关的采纳。另一方面對于需要继续补充侦查的案件,公诉部门派专员对需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侦查后移送。去年以来,通过口头或书面向公安机关发送监督函5份。(文/王小娟 丁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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