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缘于商业银行懒政
2015-09-10崔靖芳
崔靖芳
有人曾用“放养”来形容过去10年的金融业,不过,2014年12月,银监会下发了48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全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遏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看起来,金融业头顶的“紧箍咒”越来越紧。
48号文的三个重点是: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管控、遏制违规经营、遏制违法犯罪。
此次检查的重点之一为信贷业务。工商银行亦是此次被要求自查与整改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检查结果除须报监管部门外,还要于2015年5月底前抄报国务院。
对于银监会48号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48号文有一定的保护消费者的意识在里面,但是,更侧重的还是银行的合规性。
对于《民生周刊》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张承惠也做出了相应的分析和解答。
民生周刊:与银行合作贷后管理业务的公司是否需要具备金融功能?
张承惠:这类公司并不需要金融功能,它们只是代理银行的贷后管理业务,只是代银行履行一部分管理的职责,不需要金融职能。只是这种贷后管理是变了形的,包括银行,包括这类公司都在钻空子,法律法规还制裁不了。
民生周刊:银行在选择与其合作的贷后管理公司时,是否会设置一定的门槛?
张承惠:按道理说,这个授权应该是有门槛有条件的,而且贷后应该是有监督的。如果银行没做到这一点,说明商业银行的机制有问题,商业银行自身的改革还没有到位,而且商业银行的行为并不是真正市场化的行为。
民生周刊:汽车分期贷款是个人信贷中风险较高的信贷品类,银行与贷后管理公司合作的行为是否是为了转嫁风险?
张承惠:我认为这是商业银行懒政的结果,商业银行内部的约束和风险控制机制并不健全。通过这种方式把风险转嫁后,银行安全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非常自私的行为,但是法律上没有办法追究,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规范银行的行为。
民生周刊: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什么?
张承惠:我觉得这是因为中国商业银行改革不到位,没有做百年老店的打算,特别是基层的工作人员对银行的声誉不爱护。从上面到下面没有这种理念,整个银行的文化就没有形成一种上下合力,打造一个有品牌、市场声誉良好的百年老店。
另外,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暴露了商业银行自身的缺陷和商业化程度不够,社会责任感不强,但是这个问题短期之内通过监管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民生周刊:这种现象是否包含在银监会48号文遏制的违规违法现象之列?
张承惠:这种形式既不违法也不违规,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就不违规;法律也没有规定银行的业务不能授权,即不违法。只不过授权以后管理得并不好,授权不慎重。
民生周刊:银行与这类公司合作贷后管理业务是否是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张承惠:在业务进行专业化分工过程中,第三方服务体系还得发展,方向是没有错的。
民生周刊: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承惠:这类公司有不合理的经营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从金融执法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由司法途径来解决。
另外,还可以向银监会反映,一般涉及金融风险的问题,银监会是很关注的。比如,这类公司虽然能够做贷款保全,但是如果过度损害了银行声誉,银监会也会关注的。
与银监会协商,通过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来督促,银监会有责任配合法院解决这样的问题。至少银行授权以后,贷后管理公司已经超越了授权,银行有责任配合法院调查,银行并没有授权这种超越授权范围之外的行为,在按期还贷的情况下收车,银行不会有这种授权。
但是,消费者起诉的周期很长,成本很高,我认为,一个办法就是建立有效的消费者保护机制,还有一个就是法律要健全。包括法律法规,包括投诉与接诉部门,包括舆论,形成一种社会氛围,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