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体系的变革
2015-09-10
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国际贸易体系的自由与开放,是不可阻挡的世界发展趋势。因此,我国一直坚持对内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外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的方针政策。当前,以TPP、TTIP、RCEP、DDA、TISA、EGA、ITA2等为代表的一系列区域、跨区域贸易协定,或者已经取得突破,或者正在加速推进,面向未来的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正在酝酿和形成。面对新的形势,积极参与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合作,努力维护多边贸易体制,避免全球贸易治理体系碎片化,当是我国的不二选择。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引发了全球经济治理体制变革的浪潮,这一轮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也产生于其中。美国在其中起到了主导者的作用。表面上看,直接原因是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停滞后,多边贸易体系的领导力骤降,其规则制定和调整空间缩小,美国谋求通过区域经济合作、跨区域贸易谈判来建立新的更高水平的国际贸易规则,以诸边促多边,形成倒逼机制。而从根本上来说,国际贸易格局的演变及贸易规则的重构,归根到底是由国际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各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决定的。过去20多年,各国间的贸易—投资—服务联系日益紧密,同时各国贸易投资关系更加复杂,产生了政策合作的需要以及制定新规则和新纪律的需要。
因此,新的规则谈判体现出了推动市场更加开放的基本取向。除了传统的市场准入议题以外,还向国内监管、知识产权等涉及一国主权范畴内事务的议题,以及环境保护、劳工问题等“21世纪的议题”扩展,领域更宽,标准更高,所承诺的市场开放度超出了WTO的框架。如果TPP代表的区域贸易规则能够在各成员国内通过立法程序,最终上升为全球贸易规则,则世界贸易体系的确可能为之一变。
不过,新的贸易规则重构的诉求和前景,有待时间检验之处很多。世界贸易体系从来不是各国平等受益、“兼济天下”的机制。在WTO等国际组织中,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权益依靠的是制度框架下的反复博弈、长期争取,而从新的国际贸易规则中,各国能够获得多少制度红利目前尚难定论。但有一点应该肯定的是,目前的变革方向是积极的,是朝向更加自由化、便利化、更开放的,代表了经济全球化更高阶段上的发展要求。我国仍应顺应这种发展趋势。
当前,对TPP、TTIP等区域协定带给我国的贸易、投资和战略影响应客观评估,既不能因为短期内冲击有限而掉以轻心,也不能因暂被排除在外而反应过度。TPP不能取代WTO,区域贸易协定也不能替代多边贸易体系。增加区域贸易安排和发展多边贸易体制,可以“两个轮子一起转”。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G20集团领导人第八次峰会上曾明确指出,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的生命力在于普惠性和非歧视性,参与区域自由贸易合作时,要坚持开放、包容、透明原则,使之既有利于参与方,又能体现对多边贸易体系和规则的支持。
如同加入WTO的过程一样,参与区域自由贸易合作也需要调整和适应。贸易的基本原则应该遵循,也比较容易遵循,比如降低贸易成本、减少或消除各种贸易壁垒,而在各种非贸易性要求,如货币自由兑换、知识产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国企改革等方面,我们可能面临着痛苦的体制调适,所指向的深层次改革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我们也要正视这一困难。
积极应对世界贸易体系的变革,要加强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建设性接触,主动参与贸易规则重构,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通过自贸区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探索互联互通基础上的适应高标准贸易投资要求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全面深化改革步伐,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开放。为体现国内学界对国际贸易新议题的研究成果,为决策部门及早做出应对预案和战略调整提供智力支持,我们特策划本期“世界贸易体系的变革”专题,邀请业内专家分享他们的思考,敬请读者垂注。
——《学术前沿》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