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教育政绩分类考核研究
2015-09-10徐辉
徐辉
目前,地方政府教育政绩考核往往忽视各地的差异、采取统一标准的“一刀切”的做法,不仅不能起到考核评价作用,更不利于地方教育事业的激励和发展。本文以我国东部某省为例,从各地经济社会、学校学生数量、人口集聚程度等方面出发,将政绩考核对象分为三类,进一步加强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发挥政绩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
一、地方政府教育政绩分类考核的理论支撑
现代管理学之父费雷德里克·泰勒在他的科学管理学理论中首次提出了“分层绩效管理”的理念,他认为,随着大工业化的实施,各产业、工种、岗位之间势必存在不同的分工和责任,用一把尺子来衡量不同人的贡献这是不道德的。组织理论之父马克思·韦伯强调,要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明确考核的目标和针对性,使绩效考核发挥出对组织更大的作用。战略大师加里哈默尔更是为分类绩效考核进行了试探。他对一个工厂不同岗位的120名工人进行了分类,根据他们不同的岗位职责对他们进行分工从而进行分开考核,结果显示,分类考核更受工人们的欢迎,工厂的产值也较之前提高了11.6%。2009年,江苏徐州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分类绩效考核,将114个镇和2个办事处分成5个类别分别考核,不仅调动了乡镇干部尤其是党委书记的积极性,更激发了乡镇街道的发展潜力,当年徐州GDP排名较上一年度上升3位。可见,分类考核不仅在理论上得到论证,更在实际工作中得以验证,为教育政绩分类考核奠定了基础。
二、地方政府教育政绩分类考核的现实基础
(一)地方政府教育政绩分类考核的社会基础
根据我国东部某省2010年人口普查统计情况可知,该省的11个地级市、35个市辖区和55个县、市(20个县级市、34个县和1个自治县)的人口、经济、社会、教育都有很大不同。但l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区分不同的类别。从2014年经济指标来看,全省11个地级市可分为三类,分别是地区生产总值在4000亿元以上的有4家、40OO亿~2000亿元的有3家、2000亿元以下的有4家。以县(市、区)为单位GDP在300亿元以上的有34家、50亿元以上的有25家、50亿元以下的有31家。人均GDP在6万元以上的有29家、4万元及以上的有36家、4万元以下的有25家。从2010年人口统计来看,全省90个县(市、区)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50万人以上的有37家、25万人及以上的有38家,25万人以下的有15家。从行政区划来看,县级单位中设有1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的有32家、10~14个乡镇(街道)的有35家、10个以下的有23家。因此,可以根据GDP总量、人均GDP、人口集聚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
(二)地方政府教育政绩分类考核的事业基础
根据该省《2012年教育事业统计资料》,该省90个县(市、区)在学校数、学生数、教职工数等方面均不一样,最多的县有578所学校,最少的县只有36所;学生数最多的有31万,最少的只有1万;教职工数最多的有11万,最少的只有1万。根据以上方面可以分为三类:
(三)地方政府教育政績分类考核的技术基础
各地区涉及到主要指标有地区GDP、人均GDP、人口急剧程度、行政区划、学生数、教师数、学校数等七项指标。根据SPSS数据分析和统计学观测,我们得出,地方政府若满足这七项指标的五项即可视为这—类地区。根据这—标准,该省一类地区的地级市有3家、二类地区有4家、三类地区有4家,各类地区所占比例为27.3%、36.4%、27.3%。各县(市、区)的情况是,—类地区32家、二类地区33家、三类地区25家,各类地区所占比例为35.5%、36.7%、27.8%。无论是地级市还是各县(市、区)各类分布约占1/3,满足分类考核的基数基础。
三、结语
目前,政绩考核的目的是督考地方政府的行政效果、落实成效。但是,如果不顾地方实际,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将一个标准适用于所有地方政府,不仅不能起到鞭策激励的作用,反而会让基础差、发展慢的地方更加丧失信心,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各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根据本地经济社会、人口集聚、事业水平等因素,在政绩考核中进行分类,在综合考量时不仅在整个地区内进行考核,更要在各自类别内进行衡量,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凸显政绩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