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与民生
2015-09-10王振耀
王振耀
非常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交换一下慈善法与民生。我谈三个观点。
第一,从我这定义,民生是一个公共需求,这个公共需求既是一般的个体需求,也是加起来的整个社会需求。
公共需求就意味着大家看民生不要把它看成是非常被动的包袱,而要看成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生产方式。它会对整个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到人均GDP过了3000美元,甚至像我们国家已经达到了7500美元,很快过一万美元的时候,民生不仅仅是一个包袱,这个时候从全世界的经验来看,你没有大量的公共需求创造,你的经济很难转型,社会很难转型。
因此我认为中国当前的非常重要的挑战就是公共需求和整个经济发展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联系。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需要政策调整,需要社会的共识。
第二,有了这个民生的定义。慈善法現在全国人大已经向社会公布了这部法律,从哪些方面来推动民生事业?很明显的三个方面。现在的慈善法,大家一听慈善,就觉得又让我捐款。不是这样的,捐款只是一点点,这次的慈善法有三个应该说在我们国家历史上是开天辟地的,比较大的突破。
其一,全国人大说得很明确,是大慈善,不是小慈善。这个大慈善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全面解放社会领域的生产力,能解放多少呢,原来说慈善,我们都说是救急救穷,这次全国人大把文化、社会教育事业、环保全部囊括在内,这是非常大的慈善。这个大慈善,全世界以美国为代表的慈善事业,大家看看。
我常常说三个数据,第一个数据,美国的慈善捐赠现在是GDP的2%,美国一年一般捐助在3000多亿美元。对我们国家来说,按现在60万亿元的GDP,如果达到2%恐 怕也有一万多亿元的捐赠,这就是说,社会潜力非常大。我们现在只有1000多亿,这个潜力需要慈善法来呼唤。
第二个数据,美国的GDP有5%是通过慈善事业发展的,慈善可以创造GDP。慈善不仅是捐款,还会影响一系列如文化产业、教育产业、环保等这些产业,包括医院,就可以创造出很多的GDP。有的国家可能还要高一些,我们国家一旦创造出5%的GDP,目前按60万亿元的基数算,起码3万亿元的GDP了。
第三个数据是10%,一旦做到了大慈善,会解决就业人口的10%左右。在全世界发达国家一般看得很清楚,10%左右的人在慈善领域就业,工资各方面和其他的行业差不多。所以我们到美国、欧洲问人家慈善领域的工资,人家都会觉得莫名其妙,因为在欧美发达国家,慈善行业的工资和其他行业基本上是一样的,最多就是在高管的收入、奖励上有些差异,不过在欧美慈善业高管几十万美金年薪的很多。
这次慈善法第一个就是让大家开阔眼界,做大慈善,进入到大慈善的时代。顺便还要说的是,发达国家其实是开发出来的大慈善,意味着整个社会20%的人经常做慈善,这都是非常大的社会资源。
其二,慈善法又怎么和民生结合的呢?其实是有一个慈善信托,这在英国1853年他们就立法做慈善的信托,我们现在比他们落后150多年,我们的金融杠杆和慈善没有打开,我们一做慈善,就立即想那点钱存在银行,别丢了。国外的方式很多,做信托,也有各种各样的投资,甚至在我们中国经营的很多的外资企业,好大一部分是慈善组织基金会投资的,比如说在北京都可以感受到,像宜家就是一个基金会投资的,它严格意义上是一个慈善企业,这个企业我们还是能够发现一些慈善要素,大家也都能看到,这家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很大。
所以慈善信托可能是让我们中国人打开慈善的金融通道,这是第二个大的冲击。
其三,慈善服务,这次也是列出来了,包括养老、儿童,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还有包括残疾人。这个社会服务恰恰是当前我们国家很难发展的,我觉得这样一个法律的规定,其实是打开了一个大通道,让慈善的资金,不管是投资得来的,不管是盈利得来的,也不管是捐款获得的,将来可以大量地用于社会服务,这样中国的社会服务格局就会改变。
说到我们的养老,过去我在管养老的时候,记者问我,养老服务起步10年,到现在是什么情况?其实就包括我们很多中央机关都一样,老干部的养老服务照料、养老护理普遍缺乏,我就管这个事情的,我很清楚。
这个时候如果通过慈善,包括人民日报,我们捐款也做一些,做养老的服务和养老的护理,一样的,这也是慈善。所以这次慈善法打开了社会服务的通道,不再让慈善成为静态的东西。它会和社会、民生紧密地结合起来。
最后,我要讲一个观点,慈善立法,这次新慈善法要通过,其实是需要一场公共伦理革命。因为到现在我们的社会,包括我在内,都在讲私德,公共行为怎么建,公共行为怎么约束,我们自己怎么约束,都不会。这次的慈善法要约束捐助的行为,做好事都要有规范,放得很开,也管得很紧,这样的话,我们能适应吗?因为我们都认为自己的事情国家管不着,政府管不着,就好像两口子吵架的问题外人无法管一样。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个体的公共行为必须要通过法律来约束,慈善法给我们开了一个头,但是这个公共伦理的转型确实还需要我们去适应。
(本刊记者郭梁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