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儿童权利,家庭才不会成为地狱
2015-09-10胡印斌
胡印斌
说到底,家庭不是寒冷的冰窖,或者簡直就是戕害生命的地狱,而应该是汇聚所有美好的摇篮。
据媒体报道,13岁的河南鹤壁女孩妞妞,疑因学习成绩差和与同学起争执等原因,于11月13日晚被亲生母亲在家中殴打致死。另据悉,妞妞母亲当年没考上大学,所以把希望全都寄托到孩子身上了,“管得特别严”。
又一个家庭教育失败的恶劣范例。而从更开阔的视野看,妞妞的悲惨遭遇并非个例。去年5月,杭州一父亲因为发现11岁女儿抄作业,就用草绳勒住女儿的脖子吊打,导致女儿惨死。据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佟丽华此前有一份调查,媒体公开报道的近700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359个孩子是被父母打死的。
不能说这些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也不能说孩子惨死就是父母在刻意为之,但结局就是这样彻骨的冰凉。爱,而走向爱的反面,这是怎样一种悖论?清夜扪心,在清冷的家里、在坚硬的监狱里,不知道,那些以爱的名义杀人的父母会不会有所警醒,我们应该怎样面对孩子?家庭如何才不会成为地狱?
孩子是什么?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祖宗血脉的传承?还是一件荣辱与共的附属品?传统社会里,这些理解都没错。中国古代的父母子女关系完全从属于宗法家族制度,子女只有孝顺的义务,并无完整的个体权利。
进入现代社会,情况或有改变,有的地方一度出现了“小皇帝”、“小公主”这样的说法,但对孩子畸轻畸重的失当态度本身,恰恰表明,我们并没有学会怎样做父母,并没有搞明白儿童为何物。
孩子当然是父母的血肉,但首先他(她)是一个人,一个有着独立权利的生命个体。父母固然有保护、教育、引导乃至矫正的责任,却也应该尊重孩子自身的权利,比如生命权、受教育权、隐私权、参与权、话语权等等。
这种尊重,一方面出自于现代社会相关法律的规定,比如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以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对此均有明晰的权责界定,且已成为公共生活中普适的规则与价值,不得随意逾越;另一方面,也应该是人之为人的本性使然,每个人既然爱自己的孩子,就应该从孩子自身的角度打量这个世界,并做出相应的情感表达与行为呈现,孩子愿意被施暴吗?
当然,孩子的教育问题很复杂,管教不易既是社会共识,而在具体路径上有人选择“殴打式”,或者用流行的说法叫“狼爸狼妈”,似乎也有竟然成功的例子。但问题是,且不说人的成长不可复制,没有谁可以踏着别人的脚印成功,即便这样做获得了世俗所谓的“成功”,如果这“成功”是以孩子的血泪铺垫起来,想必也没有孩子喜欢这样的“成功”。
最好的教育,不是用一张试卷、一次考试、一项标准,或者一根棍棒去衡量所有的孩子,而是真正的尊重,是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充分发挥个体的潜质与可能性,并真正成为他自己。说到底,家庭不是寒冷的冰窖,或者简直就是戕害生命的地狱,而应该是汇聚所有美好的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