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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大老虎”要贪渎并查

2015-09-10沈寅飞

方圆 2015年23期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案

沈寅飞

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杨世林与女儿做好一个约定,晚上一家三口吃个团圆饭给她过生日。但是直到下午5点,杨世林仍在讨论一个专案的案情,他不得不爽约了。

类似的案件讨论已经成为了杨世林加班的最常理由。虽然自治区检察院办公楼与他家只有短短5分钟车程,但是因为加班或者出差,他很少能够准时回家吃饭。偶尔一个不用出差的周末,杨世林在家亲手做一道家乡菜,成为一家人最开心和满足的事情。

对于家人,杨世林心中常有一些愧疚,因为陪伴她们的时间实在太少。而这也是他被同事誉为“拼命三郎”的原因。1987年大学毕业后,杨世林便进入检察系统工作。2002年,进入反渎部门工作,2013年5月,他正式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反渎局局长。此前,杨世林先后在反贪、控申、公诉等部门任职。

在过去11年的反渎生涯中,杨世林先后组织查办了多起大案要案,许多案件往往是长年累月的连续奋战。这段时间里,内蒙古检察机关反渎工作呈现的办案规模不断提升、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办案质量不断提高的特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价为“跨越式发展”。从2012年至201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反渎部门共侦查终结案件736件,起诉111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907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共立查大案要案18件18人,其中厅级干部以上5人。

“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己”,杨世林把这句话作为自己的人生格言。在他的案前,常常叠放着厚厚的案卷,他喜欢研究案件材料,形容“反渎工作就如长跑运动员,需要耐力和耐心”,很多时候因为白天的各项常规工作,他只能选择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挑灯夜读,研究案件细节。谈及案子的时候,平时不爱说话的杨世林马上变得健谈起来,布满血丝的眼睛目光炯炯。

侦破内蒙古渎职犯罪第一窝案

方圆:听说你刚进入反渎部门工作,就办理了自治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查处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渎职犯罪案件,案件还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第一届“十大精品案件”之一。能否介绍一下这个案子?

杨世林:好的。2004年5月,我从自治区检察院公诉处调到渎职侵权检察处(2007年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担任副处长。恰好,渎检处正启动查办一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和乌兰察布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员违规为走私车辆办理户籍的渎职案件。这个案子我们称之为“车案”。

“车案”的线索来源于一份两页纸的举报信,信上只是简单地揭发了乌兰察布市车管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犯罪行为。我们调查发现,事情没那么简单,案件还涉及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宋日启、交警支队原政委兼车管所所长贺志勋、交警支队原支队长孟文斌、工作人员李以宏等人,随后又牵扯出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九祥、政委韩永庆、工作人员赵志栋等人。该案共刑事立案11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7人。

我们发现,这7个人在1994年至2001年间,在各自负责的进口车审批环节中,多次违反国家对汽车牌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正确或不认真履行审核车辆凭证真伪的职责,使得专门给无进口证明汽车上户的孙朝晖(绰号“孙猴子”)等人利用伪造的进口车档案成功申请了注册和转籍。截至案发,他们违规让124辆无进口证明的汽车上户转籍,给国家造成8000余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

方圆:案情如此重大,又是面对公安人员,如何找到案件侦查突破口的?

杨世林:这一点我们一开始就引起了重视。“车案”的当事人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侦查初期,我们调查取证的材料大多为言词证据,所以几名犯罪嫌疑人几乎一致否认自己在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于是,我们决定对相关车辆档案进行真伪鉴定和查询,从进口汽车上户转籍应依照的法律法规及遵循的工作规程入手进行调查取证,再与犯罪嫌疑人逐一核实所审批的车档的真伪和违规的地方。这样以证代供的做法,使得犯罪嫌疑人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了在进口汽车上户转籍审批中的违法犯罪事实,从而使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方圆:具体是怎么搜集证据的?

杨世林:我当时担任“车案”侦查指挥组组长,通过一个“侦查取证工作五步法”进行了取证:第一步是明确职责,从涉案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入手,查找他们违背职责的相关证据。专案组通过突击学习,熟悉了进口汽车申领牌证有关规定,掌握了进口汽车上牌照、转籍、过户的审批流程及相关制度。

然后是调取凭证,对已调取的原始车辆档案,按照相关的识别方法逐一进行核对,并进一步扩大查找范围。我们通过对涉案人员近几年来办理的进口汽车转籍车辆档案进行跟踪调取,发现大量明显填写不规范、粗制滥造的假凭证,都申领了牌证。就此,我们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三步是检验鉴定,我们提取了大量笔迹、印章样本,对车辆来历凭证及车辆档案登记表印章、发票、签批人员笔迹等相关书证,进行鉴定。

第四步是询问及讯问,在外围取证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询问证人及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言词证据,并一一打破犯罪嫌疑人违背事实的辩解。

最后还要追缴涉案车辆。我们通过办案,依法追缴了55台涉案车辆及其他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方圆:案件最后结果如何?

杨世林:2005年9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赵九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涉案人员也都被判了实刑。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还吸取了很好的经验。“车案”开庭审理期间,我们组织了全区分市院渎检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观摩庭审,并召开了座谈会。通过庭审观摩和座谈,使大家强化了对渎职侵权犯罪危害性和查办大要案件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也看到在侦查工作中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借鉴成功经验,改进不足之处。

方圆:你刚入反渎部门就查办这样一起重大渎职窝案,应该对接下来的工作很有帮助吧。

杨世林:是的。在“车案”告破的同一年,我们又一鼓作气查处了自治区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查办的犯罪嫌疑人职务最高的滥用职权案件。被查处的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贾裕民(副厅级)。

当时,贾裕民得知检察机关在调查他职务犯罪的情况而将对他拘留时,便寻机潜逃。我带领侦查人员排查追踪了七天七夜,将隐藏在外地、化名为“李大”的贾裕民抓获归案。贾裕民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在审讯中,我针对其性格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突破了他的心理防线。最终贾裕民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自己将涉案赃款赃物交由他人保管,掩埋到了一处农家小院的地下。随后我带领办案人员连夜赶赴埋脏地,掘地三尺,起获了包裹着八层塑料袋的涉案款物。

按照“锁定渎职,深挖贪腐”的办案思路,我们不仅查证贾裕民的渎职犯罪行为,还查出了他的另一些权钱交易的贪腐行为。贾裕民于2008年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有期徒刑10年。

这些年来,我们经历了一起起大要案的历练,也总结出了一套办案规则,并且不断创新培训方式,举办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实战演练,并发掘每位办案人员的特长,放手让年轻人承担重要任务,大批反渎业务骨干不断涌现。

锁定渎职,深挖贪贿

方圆:你刚刚说的“锁定渎职,深挖贪腐”办案思路,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办案的特点?

杨世林:可以这么说。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和马永胜检察长也多次强调,要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其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支撑作用。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们按照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确保办案规模进一步提升、确保查办大要案件的数量和比例进一步提升、确保司法办案规范化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即“一个保持,三个提升”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法治建设总体思路和自治区党委和高检院、自治区院党组关于检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提升规模、突出重点、强化质量、提高效率、保证安全、彰显效果”的办案工作方针指导下,努力把院党组的要求细化、量化在办案工作实践行动中。我举个例子说明一下吧。

2013年,自治区检察院查办了全区第一起正厅级干部渎职案件,犯罪嫌疑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薄连根。案发后,我们3月28日即成立了专案组,并马上组织开展了查办该案件的工作。

方圆:薄连根涉嫌什么罪名?

杨世林:2013年初,自治区检察院反渎局在查办呼和浩特市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渎职案件中发现了薄连根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犯罪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发现,薄连根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常务副市长、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对所分管的呼和浩特市收储中心、呼和浩特市土地前期成本审核小组以及下辖的赛罕区政府审核秀水佳园项目、保全项目宗地前期成本投入费用工作上,存在着监管失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审批事项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薄连根仅在内蒙古五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紫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通过虚列征地前期投入费用骗取土地出让金,就给国家造成84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而进一步侦查发现,薄连根利用担任乌海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常务副市长,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款物,总计近4000万元。

方圆:面对这个“大老虎”,你们在查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困难?

杨世林:薄连根被调查时,已是一名正厅级干部,而且曾经在多地、多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到案后气焰很嚣张。他不但拒不承认玩忽职守行为,反而称自己从政过程中作出了多项政绩。案件立案之初,因为我们掌握的受贿证据也不多,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我们也做了思路调整,决定采取贪渎并查的策略,深挖薄连根渎职犯罪背后的受贿犯罪问题。巧合的是,之前我提到的“车案”的犯罪人员之一的孙朝晖竟然在出狱之后成为了薄连根的“马仔”。我们查证后发现,孙朝晖名下有多套房产,其真正的拥有者正是薄连根。顺着这个思路查下去,专案组通过对薄连根及其他涉案人员采取技术侦查手段,又锁定多名重要的涉案人员,从这些人身上证实了薄连根一系列贪腐行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案件也找到了突破点。

同时,在调查薄连根渎职犯罪方面,由于案件涉及呼和浩特市国有土地出让环节中对土地前期投入费用的抵顶这一专业领域,包括国有土地出让、土地前期整理、前期土地整理费用审核和抵顶等一系列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程序。我们刚接手案件时对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太熟悉,所以,专案组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系统地学习了土地前期投入费用抵顶土地出让金的流程、步骤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找到了薄连根渎职犯罪的关键节点。同时专案组又调取了呼和浩特市近年来经薄连根审批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资料,由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逐一审查,促成了薄连根收受巨额贿赂与渎职犯罪行为的相互印证。

在取得这些强有力的证据之前,薄连根在讯问时很强硬,一直没有进展,他甚至还创造了一个礼拜不开口的纪录。面对这样的嫌疑人,我们仍然坚持人性化执法。关注他的身体和心理状况。鉴于他身体状况不太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在每次讯问开始时,我们要求侦查人员询问其身体状况能否配合进行当日的讯问,并严格遵守医护人员嘱咐,按时让其服药、打针、补充水分,保障其身体状况的良好。案件查办后期,我们还适时安排薄连根与其家人进行亲情通话,安抚情绪,减少他担心亲属的心理压力。对此,薄连根也曾多次感慨检察人员的素质高,最后如实交代了多起收受他人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

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薄连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侦查一体化新模式打破案多人少难题

方圆:如“车案”、薄连根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反渎局查办这些大案要案,都是联合下级院成立专案组,由你们对案件进行直接指导,具体是怎么做的?

杨世林:随着近几年内蒙古反渎工作力度的不断增大,渎职案件也大幅攀升,反渎部门的人员压力也越来越大。内蒙古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地域辽阔、人员分散,办案工作的人力、物力、时间和费用成本往往存在困难。所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加强自身直接查办案件的同时,也关注对下级院业务指导的加强。

近几年,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侦查一体化”机制。首先是利用交办、督办、参办、异地管辖等措施,发挥自治区院和各盟市院发挥好办案龙头和主体作用。其次充分整合办案资源,合理调配办案人员,逐步形成了上下纵向一体和院内部各职能部门横向一体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格局。

当然,侦查一体化机制有一个很关键的点,就是上级院和侦查部门负责人在关键时刻,特别是下级院查办案件遇到困难和阻力的时候,一定要挺在前面。不仅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案件全局和进展情况,更要随时根据整体计划调整办案策略,在案件进入攻坚期的时候,要亲临一线坐镇指挥,亲自讯问,为排除阻力、突破瓶颈起助推作用。

近几年,我们先后制定了《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办案指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分片联系指导工作制度》,从2013年开始,我们采用“上查下、下查上”的抽样评估办法,不再是仅仅上级检察院可以检查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下级检察院也可以对上级检察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如果发现问题,被检查的部门就需要定期内进行改正。

方圆:“侦查一体化”模式的主要作用就是查办案件迅速?

杨世林:不仅仅是迅速。实际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这些年来查办的大要案中,“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已经潜移默化地被大家所使用,不但有利于案件的快速推进,还调动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热情。

如薄连根案中,案件查办历时139天,时间并不算短。专案组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而每个专案组人员都以能够参办这样的案件为荣。我们从技术部门选派精干力量提供技术,从法警部门安排经验丰富的法警保障办案安全,从公诉部门调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专案组人员中,有人刚结婚,从蜜月中回来;有人数月没有回家,只用电话联系;有人感冒发烧,趁着中午休息的时间去诊所打了点滴,回来又继续工作。所有办案人员都热情高涨。

所以,在这样的办案氛围中,“侦查一体化”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2014年,自治区检察院反渎局又组织查办了包头市原副市长张继平,鄂尔多斯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会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要案。不管多大的案子,我们有着自己的办案模式,有着一支能够迅速形成的精英队伍,所有渎职、贪腐的案件都能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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