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万亿地方债置换额度下发
2015-09-10
中国经济周刊 2015年23期
财政部6月1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日前下达了第二批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加上今年3月份下达的第一批1万亿元额度,今年的置换债券额度达2万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既定政策安排。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效途径。
按照规定,第二批置换债券资金用途与第一批相同,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优先置换高息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