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5-09-10段春明
段春明
目前,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建设滞后及社会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全面解决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将是漫长而艰苦的过程。然而,如何尽快遏制食用农产品安全事件频发的态势,重塑社会公众基本的食品安全感,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河南省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之一,确保其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不仅影响着其自身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也关系着全国人民的健康及福祉。本文依据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河南省具体实际情况,提出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的对策,旨在为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一、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早已颁布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案体系,但由于缺乏食用农产品安全方面的专项法律作为有力支撑,导致应急预案在明确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上存在明显不足。河南省虽然制定了若干关于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和法规,但至今为止,尚无一部以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为目标的专门立法,更没有科学规范的法律体系。
(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
目前,我国多数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依然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如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不完全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欠缺的专业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及装备等现状,是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及威信低的主要因素。目前,尽管河南省18个省辖市已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并已投入运行,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检测能力及水平依然处于初级阶段,部分地区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落后,检测速度较慢,尚不能完全满足省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需要。另外,统计数字显示,检测结构中的人员虽然基本上能开展相应的工作,但真正符合专业需求的人员却很少。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不足,缺乏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沟通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安全食用农产品的条件。河南省因受实际情况的限制,农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产业化水平偏低,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突出。生产中按标准要求生产意识和技术支持能力的欠缺,加上农产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缺乏,这些因素均为不安全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了便利。另外,现存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重视市场监测、轻视生产过程的现象,这不仅不利于生产者的持续经营,也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
(四)缺乏具备统筹协调能力的应急综合管理机构
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然采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管理体制。同一级别的政府内部,分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在农业管理部门内部,有的还设有二级管理机构,一方面是庞大的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却是没有或很少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或者是农业部门依然没有明确规定哪个机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机构之间模糊的职责界定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
二、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应急管理的对策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河南省监管体系全面改革,出台市(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督促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改革工作。促进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市、县级机构监管执法力量及资源的配置,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及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对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及分工进行科学界定,并建立相应责任及工作制度。
(二)建设保障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全面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省政府签署的共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合作协议,重点推动检验检测、执法装备以及信息平台等项目的建设,并构建工作督办机制,以确保落到实处。推动《河南省食品安全条例》纳入地方立法调研计划,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管理、质量安全追溯、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形成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继续加强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地方标准修订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统筹、强化各级食用农产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另外,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建立覆盖生产经营、行政监管、社会评价全过程的信息化体系。
(三)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推进“查处”与“预防”相结合、“人管”与“技管”相结合、“管产品”与“管能力”相结合,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全省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管部门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及时通报发布信息,推動风险监测与行政监测联动衔接。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从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以及终端配送全过程的信息数据链。整合监管资源信息,推进监管与生产经营信息融合,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可追溯平台。另外,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四)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速安全食用农产品的发展
2004年3月,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的李克强在“研究部署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会议上提出“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04年8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在“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意见”中,将“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建立健全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列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八大目标之一。
河南大部分地区为平原和丘陵,土壤及空气条件均有利于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因此,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优质农产品是河南省各级政府的优先选择,也为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安全奠定了基础。如今,“三品一标”已逐渐成为河南省安全优质农产品的主导品牌。另外,为了进一步保护河南省的特色农产品,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工作。截至目前,河南省已初步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体系,不仅保障了全省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还大大提高了全省特色农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目前,河南省共建有部级检测中心6个,省级4个,市级18个,县级检测站79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检测室180个。尽管河南省“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总体检测能力及水平依然无法满足省内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的需要。因此,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成为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之一。首先,结合全省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从农业质量监管的实际出发,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其次,加大财政投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因为先进的仪器设备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基础,而专业的技术检测人员才是关键。
(作者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