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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召回”的黔西南样本

2015-09-10吴晓林李昊徐冯钰婕

决策 2015年6期
关键词:黔西南州公务员干部

吴晓林 李昊徐 冯钰婕

干部召回制度以“当头棒喝”的姿态,猛力冲击一些公务员“为官不为”的工作作风,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惯例中撕开了一道口子。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社局计财科工作人员小杨,心情不佳。去年单位实施的第一批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中,她是其中一员,培训完被转岗到下级单位。“过去纪律观念不强,上班自由散漫,现在动真格了,不认真干只能垫底。”

2014年10月以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全州推广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州委组织部梳理归纳了30种“惰政”情形。“干部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召回;在干部队伍里闹不团结,召回;上班期间打麻将玩游戏上网聊天,召回;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召回……”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涉及干部办事冷硬推、吃拿卡要、履职不力等30项内容,供州属各地参考。各单位通过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会议,将得票排名末位的干部列为召回管理对象。

干部召回之后去哪儿?除参加集中教育外,还有转岗、降级降职、免职、辞退等几种较为严厉的处理方式。对于“召回干部”,通过集中教育、跟踪考察、组织处理等三种方式“回炉加钢”。

以黔西南州人社局为例,先对“召回干部”集中培训一周,费用由干部自理,培训完后大部分回原岗位工作。余下的一部分被分至一线岗位或重点项目工作1—6个月,并实行跟踪考察。考察合格后回原岗位,不合格则面临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组织处理。当地一些干部感慨,“召回”制度实施以来,自己如履薄冰,不敢懒惰、不敢不干。对那些认为“提拔当上领导就等于上了保险、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干部来说,“召回”引起了较大反应,带来了杀伤力。

干部召回制度实行半年多时间以来,从一份数据里可以看出这项制度的厉害:被召回干部1668名,其中132人被转岗或免职,67人待岗,占全州公职人员总数的2.3%。据黔西南州人社局的考勤统计结果显示,无人迟到,各地窗口单位办事效率提高最高达60%。

召回“戒尺”的威力

贵州黔西南州试点的干部召回制度剑指“慵、懒、散、浮、拖”,着力整治“为官不为”的“懒官”、“惰官”,犹如在一汪池水中投进了一个石块,激起了层层涟漪。在从严治党中,治理懒政庸政和为官不为现象是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这些问题,当前不缺乏政治决心和惩治力度,而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和科学的管理手段。这样一种大胆的尝试,如挥动早已有之的“戒尺”,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陈年积弊可谓“当头棒喝”,也产生了应有的效果。

首先,“干部召回”实则打破了旧有观念,在干部队伍中敲响了警钟。长久以来,社会上一直流行这样一种观念,认为只要考上公务员,就是“端了铁饭碗”,只要不犯大错,就可以一直留在体制内。一些习惯了早九晚五工作的公务员,抱着不求上进、只求无过的心态“磨洋工”、混日子,迟到、早退、应付、拖延等现象屡有发生。导致行政指令和文件落实遭遇梗阻,老百姓办事遭受冷遇,引发百姓对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和权威性产生质疑。干部召回制度以“当头棒喝”的姿态,猛力冲击一些公务员“为官不为”的工作作风,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惯例中撕开了一道口子,有利于刺激某些公务员疲软的神经,提升公务员的履职意识和纪律意识。

其次,引入压力机制,倒逼“有位有为”。干部召回制度是行政体制内对公务员的一种内部监督和制约,其由点及面的“惩治”和“示范”行为,影响波及全辖区的公务员。体制内的公务员可以由此端正思想,适时调整工作作风、及时纠正不良行为,这等于一改过往走形式、口头警告、事后监管的工作弊病,在干部管理过程中“治懒提前”、“抓早抓小”,从日常工作的环节给予干部“内压”,预防“抱懒积病”的严重后果。这种动真格的干部管理工作,对公职干部不仅是一种警醒,更是一种压力。如此一来,就让干部有一种紧迫感和责任感,倒逼干部“在其位为其事”,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也将得到有效遏制。

再者,重在查漏补修,改善队伍作风。正如产品不合格就会被厂家召回返厂维修一样,召回制度有对出现“质量问题”的现职干部进行“维修”的意味。按照制度规定,召回干部的“维修”过程就是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和培训,对干部进行“回炉加钢”,进行反省教育和再学习。这一制度不是对“问题干部”的全盘否定,而是在预设“整改期”的前提下,给一部分干部再充电、再督促、再改正的机会,并且通过考核监督,进而决定后续是任免、调岗还是辞退。这种召回重在检视干部存在的问题,以纠偏少数问题干部的方式,端正干部的工作态度,有利于整体上整肃公务员队伍的作风。

召回制度的内在缺陷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撰文认为,治理懒政庸政和为官不为现象,当前不缺乏政治决心和惩治力度,而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和科学的管理手段。

干部召回制度犹如一把戒尺,何时挥舞、如何挥舞、朝谁挥舞,实际上掌握在人事组织部门的手中,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

面临召回标准操作化难题。一方面,各地干部召回的标准不一。黔西南州委只明确指导原则、执行标准和基本方法,组织部梳理归纳了30种“惰政”情形,涉及干部办事冷硬推、吃拿卡要、履职不力等内容,供各地参考,导致各地具体标准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部分标准较为笼统,操作难度大。以兴仁县为例,《兴仁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的12种情形,引起很多争论。其中,刚性要求很好操作,譬如“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等。但是,像“工作不思进取、不谋干事,思想不纯、信念动摇的”规定,就难以付诸实践。此外,召回制度采取的“三评一印证”方式(上评下、下评上、开联席会议考察印证)中,选择哪些人充当评议人、选择的范围有多大,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评议结果。

面对“末位淘汰”的刚性指标,同样以兴仁县为例,最初实行的干部召回办法特别规定,服务对象中30%以上认为存在吃拿卡要的、50%以上认为办事存在生硬冷推脱的、反映较大问题集中的等三种情形必须“召回”。规定35人以下单位最末一位“召回”,70人以上单位末三位“召回”,中间规模的单位末两位“召回”。而当地有的部门总共三四个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确定1人“召回”。“召回”工作人员,就没人干活,最后领导自己定自己被“召回”。但是,这种末位淘汰的方法,可能会误伤一些工作吃重又不出彩的岗位。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干活很拼,但因为有指标要求还是被“召回”,积极性很受打击。

内部加压如何生成内部动力?贵州省黔西南州的干部召回制度是一次试点,对加强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说到底,这是通过内部加压的方式来推进干部管理。需要明白,内部加压的方式尽管能够给干部队伍的作风带来表层的变化,但是,要真正支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尚需要内化为干部自身的素养。由此,在保持这种制度较好效果的同时,需要思考让制度持续发力,经内部加压内化为干部自身约束和激励的动能所在。唯有如此,才能克服懒政之弊,为各项事业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

“召”和“回”用力不均衡。召回制度内含“召”和“回”两个层面。“召”在于“扯袖子”“咬耳朵”,起到警示不作为干部的作用。“回”在一定意义上更加重要,通过“回炉淬火”后的“回”,实现作风转变,更好服务群众才是最终目的。然而实际情况是,各个单位不同程度上存在重“召”轻“回”的倾向。比如,被召回干部“回”到原单位或调岗后,往往面临着“微妙”的单位氛围,无形中增加了心理压力和工作压力。例如,一位女干部因为民主测评排在末位被召回学习,回到单位后,“被召回”一度成为单位里的敏感词,她重新开展工作也面临着压力。这些都是召回政策重“召”不重“回”所致。

法理上的建章立制力度需紧跟其上。召回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的实施,不啻于给黔西南州的不作为干部下了一剂猛药。短期内使得干部作风有很大改观,收到很好的治理效果。如果过于依靠政策指导、行政推动,忽视法理上的建章立制,特别是忽视治理不胜任现职干部作风问题根源的体制机制建设,那么很难保证召回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也很难赢得被召回的干部内心的认同。比如,在安龙县卫计委,一名业务骨干因为一次上班迟到被评上“惰政之星”,个人照片被登在单位大门口。安龙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铁余鸿,因为“病例没给主任签字”而登上惰政曝光台。固然“小事”“小节”反映出一定问题,但是,如果因为一次小事小节就被召回、公示,自然难以服众。特别是不应被召回、公示的干部被召回、公示,有能力有干劲的干部因为小错误而从严处罚,会伤害干事创业干部的热情。

庄德水也认为,干部召回重在解决干部身上的思想误区、认识偏差、心理负担、能力缺陷等问题,要完善干部召回后的教育机制和考核机制,明确召回程序和重新上岗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召回干部采取相应的措施。

治官“新常态”

治国先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下大决心整顿吏治,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反对“四风”、恪守践行“三严三实”等一系列重要部署。要割除干部队伍中的不良作风,不但要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和手段,更要确立干部管理的“新常态”。

首先,“治官”需要完善制度保障。干部召回制度的尝试虽然颇具正面意义,但是,尚需对制度进行更全面的完善。一方面,要适时摒除指标化治理的思路,以防误打误伤,造成干部队伍的高压紧张。召回本身并不是目的,应当确立一个基本原则是“有则召回,不限指标”,“无则加勉,适当激励”,以此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有活力的工作局面。另一方面,要细化评议程序,适当考虑干部的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等因素,对不同领域、岗位的干部要有差异化的评议标准,以免一刀切,造成评议本身的不公。

面对新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将好的做法上升为制度层面。特别是召回标准的制定,应该坚持“开门定标准”,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使标准的制定有民意基础。针对摊派指标等问题,召回制度可以设立总则和分则,对多种情况进行假设规定,不能穷尽的情况再将具体要求适当下放至各单位,且应对执行状况进行反馈,对不合理的操作进行及时调整。

其次,“治官”要走向新常态。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中央领导多次在重要场合痛批“为官不为”问题,中组部也已将该问题的防治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并且开始系统研究“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制度。但是,干部召回制度绝非解决此类问题的句点。现阶段此类“治官”措施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加上问题本身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因而,应当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在制度创新的引领下,不断充实干部召回制度的内涵,在“为官不易”的紧箍咒日益趋紧的氛围中,固本培元,适时推动干部队伍朝谋事创业的新常态再进一步。

最后,问责和激励需相辅相成。黔西南州干部召回的尝试,是对现行《公务员法》中“不为而不罚”、“不腐而不惩”等灰色地带的主动进发。但是,对干部问责本身并非目的,坚守干部作风是本分,大胆做事、创新做事才是导向。在问责制度为干部尽职尽责提供“保险”的同时,应当辅以更好的激励制度,让“有冲劲、有闯劲、敢负责”的干部放手去谋事创业。

(作者单位:吴晓林 李昊徐:中南大学;冯钰婕: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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