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疲政”需要综合施治
2015-09-10杨雪冬
杨雪冬
“为官不为”最近有着比较热烈的讨论。这反映了官员队伍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正经历着心理结构、行为方式、内部激励和社会评价等多方面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能否形成正向合力,推动各级官员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忠诚、担当、创新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制度运行和制度优势的发挥。
尽管对于官员的批评激烈,但是客观地说,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官员都是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对于批评中谈到的“不敢干、不会干、不愿干”现象,应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在大多数情况下,官员的“庸政”、“懒政”以及“恶政”背后,实际上是“疲政”。
其表现首先是各级官员面对着新老问题丛生、上级要求多样多变,而自身掌握的解决问题的资源有限,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时常会陷入疲于奔命、疲于应付的境况。尤其是在社会风险易发多发突发的地区,“一票否决”之剑高悬的领域,官员面临的压力不仅大,而且持续时间长,官员的行为选择更可能缺乏长远性,倾向于急救性。
其次,一些官员长期在固定的部门、岗位上工作,晋升看到“天花板”,失去了工作的热情和创造力。一些官员长期陷于“文山会海”,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放在撰写请示汇报的文牍里面,复杂繁琐的沟通协调之中,因为看不到实际效果而心生厌倦失望。凡此种种,都造成了一些官员心生倦怠,丧失激情,不愿创新。
第三,更有一些官员在社会环境的诱惑和影响下精神懈怠,缺乏斗志和担当。有的认为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肆无忌惮地将权力变现;遇到较长的事业平台期,自暴自弃;有的则迈不过“59岁”的坎,将一世清名葬送在退休前的疯狂之中;还有的玩物丧志,精神懈怠。这些最终必然会不断突破党性、人格的底线,导致“恶政”频出。
要减少乃至消除各种形式的“疲政”,不能单纯地采取督办加压的方式,毕竟各地、各领域的情况不同,解决问题的条件资源各异。更重要的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官员形成了自己个性化的利益欲求。因此,消除“疲政”还需综合施治。
首先,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划清国家与社会、市场的边界,消除“全能型”政府存在的客观条件,将社会、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逐步归还市场,明确政府的职能、权限,将一个“无限责任”政府转变为一个“有为有位”的政府。
其次,要推动各级政府之间权责划分的合理化,尤其要避免下级政府经常遇到的责任与资源严重不匹配问题。权责的划分,从根本上是上下级政府之间信任的建立和增值。上级政府要放权给下级,赋予其合理的自主性,下级政府也应该积极执行上级的要求,在落实中提升双方共同的公信力。
第三,要改进官员的激励方式。长期以来,各地流行的激励方式还是功利主义色彩较重,也会放大官员个人的权力欲望。目前,虽然各地各级暂停了这种激励方式,但并没有找到一种有利于当前发展要求和官员期待有效对接的合理的新方式。
第四,要逐步减少运动式的治理行为。运动式治理依然蔓延在各级政府和各个治理领域中,以政治动员的方式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往往导致对领导个人的过度依赖,形式主义的考核评估以及脱离实际的层层向下提高要求。减少运动式治理归根到底还需要相信法治,推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