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执行反馈流程
2015-09-10徐汇区人大常委会
上海人大月刊 2015年7期
一、流程图示
二、注意事项
(一)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列席代表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进行归纳、整理,经主任会议讨论后形成审议意见,连同调研报告,函告“一府两院”。审议意见的函要抄送区委办公室。
(二)审议意见应于法有据、简明扼要、要求明确、具可操作性,字数不超过800字。
(三)审议意见办理的复函,主体是区政府或区法院、区检察院,复函要根据审议意见逐条进行简明扼要的答复,内容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
(四)列席代表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一府两院”研究處理之后,由相关工委向代表本人进行反馈。旁听市民在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负责通过相关街镇代表联络室进行反馈。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