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出台
2015-09-10
中国报道 2015年8期
央行等十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和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评论精选
网贷平台“积木盒子”创始人、CEO董骏:
《指导意见》第一次从中央政策的角度肯定了基于互联网的金融创新,并系统勾勒了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基础构架层面的支持与鼓励举措。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
《指导意见》是我国官方发布的第一个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和框架安排。以这个文件发布为起点,中国互联网金融告别了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新华全媒头条:
此次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投资人权益保护的纲领性措施,如要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银行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