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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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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遭遇“史上最严”监管?#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业界引起震动,被称为“史上最严”。
《意见稿》对综合类、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为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有网友“吐槽”:“再也不用当‘剁手族’了”……
《意见稿》还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通过三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
网络支付问题太多 治理刻不容缓
@传说中的女网警:网络支付存在四大安全风险:挪用客户资金,部分支付机构风险意识薄弱,不法分子利用支付平台实施诈骗,实名制普遍未落实。
@咚咚呛:网络支付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2014年至今,央行受理的网络支付类投诉,占到互联网金融类投诉的95.6%。
@鲁政委:互联网企业年度安全报告,此类国外监管要求,国内可曾有吗?新规有吗?在法治国家,仅此足以关掉一家互联网金融企业。
监管应当兼顾安全与发展
@李耀东: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传统商业银行划定同样的门槛,从公平性的角度来说并无不妥,但要考虑体现谁代表未来的发展方向。
@唐彬: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安全是底线,不能突破,但互联网金融的特色和生命力却在互联网。因此,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应该更加重视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而少一些“一限了之”的思维。
@刘胜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金融行业也在不断走向成熟,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也将与时俱进,相信他们会在风险与创新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
与其发牢骚 还不如给央行提建议
@丁道师:广大网民与其发牢骚,还不如直接把建议提交给央行。很多人认为“征求意见稿”只是走个过场,其实不是,很多条款已经在各界的建议下做了修改和调整。
@阳光橙:有些人没有仔细查看征求意见稿,就开始人云亦云地恐慌,实在没必要。
@马明宇:所以央行真正想要说的是“嘿,广大网民,为了维护我们大家共同的利益,大家一起来制定相关的办法”,而不是“我制定了一个管理办法,你们来适应,谁不服就削谁”。
微 吧
微信红包、支付宝成“送礼神器”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公布了上半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其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1599起,占查处问题总数约11%;给予1643人党纪政纪处分,占总人数的14.48%。《中国纪检监察报》8月12日撰文指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呈现出花样翻新的势头,不仅披上了“隐身衣”、涂上了“保护色”,更搭上了电子科技的顺风车。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隐蔽性极强的送礼方式成为一部分人的“送礼神器”。
“集腋成裘”值得警惕
@马林林:微信红包单个金额小,下至几分钱上至200元,一天累计红包上限8000元。可如果微信红包天天有,集腋成裘、聚沙成塔,数字也将十分惊人。
@萨其马666:钻了科技创新的空子,单笔金额不大,动动鼠标,就把礼收了,送礼者和收礼者都不用见面,简直又安全又方便……
@轻轻原上草:正因为金额小,才更容易麻痹大意哪。
@清风微评:不过,要给领导送个十万百万的,光靠微信红包一个个发,得把领导累死,估计到头来反而把领导得罪了。还是支付宝实在。别当真,开玩笑呢。
穿上“隐身衣”,红包依旧是红包
@秋雨见凉:送礼行贿这几年可翻新得够快的,早些年拎着大包小包登门拜访,后来用礼品册、提货券,再到现在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可谓机关算尽。
@土豪鲸:如果不对这种红包可能构成的“微腐败”及时加以限制,就有摇动官员廉洁性的可能。
@李满春:送钱太直接,送礼品又太扎眼,而送购物卡,既拿得出手,又让收礼者觉得没有现金那么“烫手”。送卡的理直气壮,收卡的心安理得……
@零零狗:昨儿去看病,医生递过来的名片上都印了QQ号、微信号、支付宝,就怕别人不知道怎么送礼啊,唉。
红包“变形”,监管更该升级
张晋昆:针对花样翻新的礼品红包,相关部门应加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设置和追究机制,让制度发力锁住“变形红包”的喉咙。
彩云之南: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创新网上监督方式,实现对顶风违纪者的实时监督。
蒋小舟:从技术层面来讲,打击红包“微腐败”并不难,微信红包的收发都需要关联真实的银行账号,都会留下轨迹。一定要编密扎紧制度之笼。
正义之舟: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都已经被中纪委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接下来重点就是如何落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