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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落马的山西官员去了哪儿?

2015-09-10韩文任重

中国经济周刊 2015年45期
关键词:吕梁市立案侦查太原市

韩文 任重

今年3月,山西新任省委常委班子选任的第一批省管领导干部,正式前往腐败重灾区吕梁市与山西省交通厅履任。此后,山西通过异地“空降”与全省选拔的方式,密集“补官”,为山西官场的重建夯实根基。

然而,“补官”过后,外界除了对新晋官员的聚焦,那些落马者的去向、受审和判决结果,也愈加受到关注。

7名省级高官全部移送司法

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自此,十八大以来,山西7位落马省级高官的党内处理画上句号。

随着“双开”被渐次宣布,7人涉嫌犯罪的问题已全部移送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亦相继对7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最早进入司法程序的是山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金道铭,时间是2014年12月22日,金道铭同时也是山西落马的“首虎”,于去年2月24日接受组织调查;最晚的是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去年6月19日接受调查,今年8月21日被移送司法,前后历时一年两个月,调查耗时最长;除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在党内纪律审查期间因病死亡外,其余4人均在今年2月被移送司法,接受调查时间都在半年左右。

在纪委立案审查的结论中,有多人被指“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7人均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等行为。其中,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与任润厚还存在向他人行贿的情节;金道铭、杜善学以及山西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聂春玉被查明“与他人通奸”。

除了上述共性问题,案件个性特征也颇为多样。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由于曾长期担任省属企业——太钢集团负责人,陈川平存在“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行为;任润厚被查明有“贪污公款”的行为。

虽然检方立案调查已久,最早的金道铭被移送司法已近11个月,但目前7人尚无被提起公诉的公开显示资料。

贪腐案件查处:本省为主,异地为辅

以2014年春节为节点,从金道铭及吕梁市原市长丁雪峰被中纪委调查算起,山西至今已有7名省级官员、5名市委书记、2名市长及众多厅局、县市、国企主要官员被查。

目前,除最高检立案侦办的前述7位省级高官,以及仍处于纪委调查阶段的个别官员,如3月19日被调查的山西省环保厅原厅长刘向东、7月3日被调查的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等人外,山西此前落马的官员大部分已移送本省检方。

其中一个特例是被称为吕梁“教父”的张中生。2014年5月29日,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时至今日已过去近一年半时间。而张中生目前是否被移送司法,尚无进一步消息。

跨省异地立案侦查的情况也有出现。2014年10月15日,大同市委原书记丰立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同年11月13日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山西一位资深法律人士口中获知,运城市委原书记王茂设、吕梁市原市长丁雪峰均被江苏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山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天虹教授表示:“为了打击职务犯罪,十八大以后开始推行异地审判。根据刑诉等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工作实际,上级检察院将案件交由下级检察院侦查,或者将下级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异地侦查,遵循的是有利于惩治职务犯罪、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的原则。”

上述资深法律人士同时指出,山西贪腐案一般还是以本地侦办为主,个别被异地立案的官员可能牵扯的情况更为复杂、层面更深。

查办官员多、办案时间长,也被认为是当前山西反腐案件查处的显著特征。

“山西有了塌方式腐败的定性后,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查贪腐。查贪腐除了纪委就是检察机关,现阶段检察机关人员比较分散,大部分反贪人员都处在一线,贪腐案子越来越多,很多反贪人员有可能在查一个案子的同时还查着另一个案子,一个小组在不同的几个案件上工作,时间一长案子就拖长了。”张天虹教授认为“时间长是必然的”。

10月12日,太原市检察院依法对孝义市原市长王建国以受贿罪向太原市中院提起公诉。11月2日,太原市检察院依法对吕梁市委原常委、离石区原区委书记(副厅级)闫刚平以受贿罪、行贿罪向太原市中院提起公诉。在此之前,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也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起诉书,并没有提及杨晓波的名字,只出现了“杨某某”字样。

其实,在杨晓波、王建国被提起公诉之前,山西已有多名落马官员进入“待审”状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调查梳理发现,截至目前,相比众多处于立案侦查与“待审”的落马官员,山西已进入一审判决环节的官员并不多。

最早“领刑”的是长治市原市长张保。2015年4月,张保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一位接近山西省高院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透露,今年7月1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任云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10万元。但这一宣判,记者并没有在相关网站及公开报道中查阅到。

秘而不宣的并非孤例。2014年12月23日,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建国受贿、玩忽职守案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院将择日宣判”后,官方再未公布段建国的任何消息。

“官员的腐败行为已经曝光,他进入哪种司法程序或者哪个省份的司法机关异地审理都应该对外公开。”张天虹教授认为,司法机关“没必要把这当作秘密”。

当然,特殊情况也有存在。上述接近山西省高院的人士坦言:有几名官员的案件本来已经宣判,但后来在审理中又发现了遗罪和漏罪,现正在重走司法程序,而有几人的案子因案情复杂、重大,被中央有关部门直接提级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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