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建设法治文化
2015-09-10王若磊
王若磊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定为会议主题,彰显了对于法治问题的高度重视。长时间以来,从执政党到学界再到民间,对于法治的认同越发具有共识,各层次对于法治工作的推进不断深入。但现实中,虽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众多法律制度和机构业已完备,法律从业人员也已初具规模。但不可否认,我们离法治国家这一理想还有一段距离,法律还未成为国家治理必须恪守的运行准则,对于规则的尊重与遵守也还远未成为国人的生活方式。
法治仍然停留在纸面上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背后法治文化的缺失。“徒法不足以自行”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两句在法学界颇为流行的名言,正好从正反两个方面阐明了这一道理。法律在现实中真正得以普遍遵守和有效贯彻,除了器物层面完善的制度和强有力的实施之外,更需要内化于人心的尊重和认可,进而形成一种能潜在影响大多数人行为方式的观念性习惯和思维定势,后者往往被看作是一种文化。所以,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治与文化的概念
理解法治文化,要先理解构成法治文化的两个基本概念——法治和文化。简言之,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在治国理政过程中具有至上权威、具有制度刚性。这就要求官方行为和法律的要求一致,一方面确保法律权威高于掌权者权威,另一方面如此方能给受制于法律的普通人提供生活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确保权力不专断、不滥用,保障公民可以合理安排、规划自己的生活,提供一定程度的自主空间。因此,法治的对象实际上是公权力、政府和统治者,其要义在于“官员(政府)守法”。
而文化,相对而言是一个更难以捉摸的概念,它甚至无所不包,只要相对于“自然”而言的“人为”之物都可看作是文化,几乎囊括整个人类的生活世界。我们谈到的文化往往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思维习惯、价值观念和心理倾向,进而形成较为稳定、类似、同一的行为模式,对较长时间、较大地域范围内某一群体中的大多数人有着潜在而深刻的影响。
文化,有着自己固有的特征。首先就其形成而言,它产生于大范围的人类协作,是一个漫长的积淀过程,需要不断地尝试、修正与合流;其次,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一种较大范围内、一个群体大多数人长时间较为稳定、同一的行为模式或思维方式,较多表现为一种传统的或习俗性的定势;第三,就其作用机理而言,文化具有一种潜在的影响力,潜在地指引或影响思维,进而影响、指导行为及其评价。因此,文化至少具有大规模、长时间、同一性、稳定性、潜在性、习俗化等特征。
法治文化的五个层次
法治文化就是这两个概念的结合。首先,由于法治最基本的含义是法律的统治,法治文化首先是一种尊重法律权威的文化。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法治文化是某一社会普遍存在尊重法律的思维习惯和遵守法律的行为模式。其次,法治之要义在于公权力守法,因此法治文化的核心也在于形成公权力守法的文化氛围。一方面表现为官员阶层存在普遍守法的习惯,另一方面是社会中存在要求政府和官员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和思维习惯,形成一种普遍的监督之风,一旦出现任何官员违法和特权现象,会立即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压力。第三,就其作用领域而言,法治文化是关于国家治理和政治统治方式的一种文化观念,而非重点在于考察诸如公民是否守法的文化。因此它本质上是一种和人治文化相对的政治文化,被看作一种代表现代政治文明的文化形态。
因此,法治文化是一种关乎政治权力运行方式的文化形态,主要表现为一种普遍要求公权力守法的行为方式、思维习惯和舆论导向。我们可以就此在内容上将法治文化从中心到外围至少划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第一层最核心的部分是政府和高级官员普遍尊重法律的行为模式和思维习惯,这种官员阶层尊重法律权威的文化是法治文化最核心的表现。只要某一社会具备核心层所要求的文化氛围,我们大致可以认为一定区域内法治文化基本形成。
第二层是公民和群众有要求官员守法的思维习惯和对其是否守法经常进行监督、揭露和批评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它与处于核心层的官员普遍守法文化最直接相关,对法治文化的形成而言最为关键。
第三层是公民和群众没有普遍存在要求官员违法行政、公权私用、滥用权力等违背法治原则、破坏普遍性规则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这种社会现象往往是导致官员出现违背法治精神、违反法律规则的起因。
第四层是社会普遍守法的文化。这种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官员)的普遍守法最易于形成一种更为广泛的法治文化,也会反作用于法治文化的核心层。
最外层是将法治文化放置在一个更为宏大的整体性社会文化背景之下,与其他亚文化的共存中,不存在与之不协调或抵触的其他社会文化,比如人治文化、特权文化、关系文化、官方不容置疑的文化等;并且存在大量与之相容、相互促进的社会政治文化,如民主文化、守信文化、舆论监督文化、司法权威文化等。这种大的文化氛围最有利于法治传统的形成、生根与作用发挥。
在以上法治文化的五个层次中,核心层是其本质,第二层最为关键,越靠近核心层文化的成型越有利于整个社会法治文化的形成及其作用的发挥。这时,五个层次的法治文化形成一种“场效应”,将尊重法律的观念内化于人们的思想之中,从而促使人们的行为方式恪守法律,最终实现法治这一政治理念。
法治文化培育的要点
在观念上形成共识,首先要加大气力对于法治观念和原则进行传播和启蒙,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让人们意识到法治本身的价值和可能带来的益处;其次此种传播要创新方式方法,用大家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语言和媒介进行宣传教育;此外,推进共识的形成必须借助强有力的权威,在政治权威的主导下,联合学术、商业甚至娱乐权威合力推进这一事业,形成引领作用,使之蔚然成风;关键在于对人治文化强有力地批判,对存续了上千年至今仍占据主导地位、根深蒂固影响国人的关系文化、特权文化、圣人文化、官本位文化等进行反思和深刻批判;最后,重点是在官方形成此种共识,既要自上而下从中央和高级领导干部开始推动对法治的认知和认同;又要借助关键场合对领导干部进行法治教育;还要借助重大案件形成反思,认识到法治的价值和法律的严厉,认识到恪守法律于国于民于己的益处。
在行为上成为习惯,除了内心的认同,关键还在于强有力地矫正违法行为。人们行为合规,关键是要形成一种社会压力,特别是实质性的惩罚威慑、警戒人们依法而为。对于官方形成此种守法习惯更是如此,关键在于高级官员要以身作则,不超越法律坐拥特权,需带头守法并建立长效权力运行制度和政治惯例,自觉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系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