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影视界“方法论”
2015-09-10陈巍巍王倩
陈巍巍 王倩
4月1日,春季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召开,“禁劣令”成为关注焦点引发热议,其蝴蝶效应正在蔓延。
《一个勺子》《道士下山》《捉妖记》等影视作品纷纷因演员涉毒给制作方、投资方带来经济损失,并上档受阻。在影视行业快速发展的当下,“禁劣令”的实施为整个行业敲响警钟,在政策日臻完善的同时,行业规范及评估体系、第三方担保等亟待跟上步伐。
正如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所言,重拳出规则,“禁劣令”在短期内可能会给一些企业带来损失,但就长远来看,只要把握得当,该政策必将助力行业更好构建共识及规范。
前太合影业总经理、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客座教授韩小凌认为,“这是一个契机,好像1918年爆发的欧洲流感,虽造成重大危害,但也促成了全球流感疫苗的研发,只要用科学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劣迹艺人’现象可能带来正面的行业影响。”
行业协会督促自律
“出现劣迹艺人问题,大家都很关心,反过来也说明我们整个行业还有提升空间,该问题的凸显将倒逼行业改革。以国外市场来说,导演工会、编剧工会,或者是演员公会,这些协会、组织在维护成员权益的同时,也会要求其自律。就国内现状而言,行业内相关协会并未发挥约束和维护权益的作用。艺人劣迹行为带来的损失,不应单纯让产业链上下游的任何一环承担全部结果,应是整个行业的责任。”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佳勇表示。
在国外成熟市场,如美国、韩国,行业协会均得到来自法律和国会的授权,使其能够行使对艺人的监管职能。一旦有艺人触犯法律或规则,协会将按照行业规范对其进行惩罚。
“对艺人的管理应该实行综合治理,除了广电总局牵头管理外,可以给行业协会授权,让其对演员进行约束和日常管理。”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会长尤小刚表示。
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必须打破现在行业内的潜规则。”尹鸿强调,当前要务是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和行业道德准则,要成为行业共识。
对于“禁劣令”是否过于严厉,尹鸿认为只有行业整体感受到压力,才能使包括艺人在内的各个环节都正视问题。对于吸毒等问题,行业不能再睁只眼闭只眼,也就是所谓的“重拳出规矩“。但同时,他也希望政策层面能够给艺人和作品机会,如劣迹艺人并非为主演的作品可适度“放行”,劣迹艺人在经过专业部门验证已改过自新可以重回岗位等。
对此,尤小刚与导演刘江也表达了类似观点,“毫无疑问,作为公众人物,艺人首先要洁身自好。“禁劣令”的初衷是以行业的规范和繁荣为本,对于劣迹艺人也要给出路和自新机会,考察他或她在一段时间,如几年时间内改正的结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传媒研究中心秘书长/副研究员冷凇认为预警重于一切,但事件发生后,如何更有效引导舆论走向也值得深思。其他领域的成功案例或许能带来启发。例如,2011年高晓松因醉驾获刑事件。对此,资深影业观察人周黎明表示,“当时社会上酒驾、醉驾屡禁不止。高晓松被羁押后,包括媒体导向以及他个人的态度,都促使整个事件往正向发展。无论对于维护法律尊严、还是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以及高晓松个人的形象再造都是好事。”
周黎明还表示,“目前,劣迹艺人现象刚刚涌现,法规制定也启动不久,不可能十全十美,难免需要时间实践和调整。”行业迫切呼唤“禁劣令”的细化与升级。尤小刚认为,“发现艺人有劣迹问题后进行惩罚是正确的,但不应将惩罚延伸到之前的作品及相关企业;应该依据劣迹的程度进行区别对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层面的处罚,希望升级版的“禁劣令”既能以儆效尤又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以成熟运作的好莱坞为例,有针对艺人的评估体系,有保障投资方和制作公司利益的完片担保,完整的产业链条将整个成片过程可能遭遇的风险降到最低。
筹建艺人综合评估体系
“对制作公司而言,劣迹艺人带来的风险无法规避。目前,确实有不少制作公司都会与合作演员签订相关条款,但我认为条款防君子不能防小人。他(她)即便签了条款,仍因吸毒等行为被抓,制作公司怎么办?已经投入很多,演员个人根本赔不了。”慈文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魏丽丽表示,制作公司在找演员时,只能擦亮眼睛,多了解他的过往,在合同条款上尽量严谨。
“一泡尿”(吸毒尿检)没了几千万确实可惜,但如果你拥有一双“火眼金睛”可以提前预防,结果自然不同。
在冷凇看来,请任何演员加盟节目都有风险,包括人身意外、突发疾病、突发状况、不可抗力等等。但一味建立严格合同和对艺人的高额罚款制度也不现实,因为顶级艺人可以选择不接受。
因此从行业长远发展来看,“我们有必要建立公开化透明化,具有科学依据的艺人综合评估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冷凇透露,目前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正在筹建该体系,并引进好莱坞艺人评估方式,如是否聘请一位艺人、以何价位邀请、合作风险等等,都会有相关的科学指数和大数据作为指导,艺人的“学,闻,趣,情,益,技”等综合表现均会纳入其中,从而对演员在道德法规、市场价值等多方面进行更科学的判断。
第三方担保搭建屏障
众多业内人士表示,与其他行业一样,影视业的市场风险应联合金融保险界跨行业分担。在对所聘艺人进行详细风险评估的同时,应引入第三方担保制度,确保对各方利益形成更有效保障。
“如果艺人有过劣迹,投保方就会提高投保费或者干脆拒绝,参照保费高低,片方在艺人选择方面很容易作出有效判断。”韩小凌认为,引入金融风险控制的手段将帮助行业进入良性状态。“这在国内影视行业是值得探索的新领域。目前我国影视行业环境相对封闭,有意外状况都是自己抗风险。如果借鉴国外体制,前期就有保险行业进入,首先可以规避很大程度的风险;一旦有突发状况,也可以获得补偿。”
2015年伊始,世界著名完片担保公司Film Finance落户上海自贸区,为业内风险控制带来利好消息,然而至今大部分国内影视机构仍持观望态度。“这首先与行业对新生事物不了解与不适应有关,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两个行业自身特性造成的。金融行业需要量化的、逻辑性的计算,影视行业更多是做感性的判断,被要求提供数据时,也不习惯进行配合。”但韩小凌对此持乐观态度,“第三方担保是迟早的事。目前影视业这么大的市场,越来越多的金融投资会进入,必须规范化,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利益最大化。”
“禁劣令”
2014年9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网络剧和微电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