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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视频直播流行法律问题成隐忧

2015-09-10

综艺报 2015年8期
关键词:内容用户

西南偏南电影节(South by Southwest,简称 SXSW)是每年在美国德州奥斯汀举办的集音乐、电影和互动设备为一体的大型展会。8年前,上线九个月的推特就是在这里一举成为现象级应用的。在今年的SXSW上,一款名叫Meerkat的视频直播应用爆红网络。

Meerkat今年二月底刚刚上线,亮相SXSW以前的用户数量为12万,但SXSW一结束,用户数量就呈几何增长,其中包括不少明星用户,如脱口秀主持人吉米·法伦(Jimmy Fallon)、音乐人史努比狗狗(Snoop Dogg)和影视明星阿什顿·库彻(Ashton Kutcher)等。

Meerkat使用方便,用户只需要简单的点击就可以向粉丝直播,还可以提前预告直播时间。除了用户直播,“看客”也可以进行互动,可以转发、点赞,实时发评论与网友互动。

“卖点就在于亲切感。”投资公司Upfront Ventures的合伙人马克·苏斯特(Mark Suster)一语中的。

Meerkat视频直播时所带来的参与感,是普通的文字信息无法比拟的。这款软件开发公司的CEO本·鲁宾介绍说:“我们要改变人们消费内容的方式,从单向转为多向的内容互动。无论是个人、品牌、政客或者老师,只要是需要传达信息的,都可以使用这款应用,它会让用户与受众的交流更诚恳、直接。”

之所以说Meerkat是一款“现象级”应用,还在于它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到了各个行业的认可,普通人可以借此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成为“现场直播主持人”;明星大腕们可以借此与粉丝更直接地沟通,拉近距离;电视节目和频道可以借此预热宣传新剧。于是我们看到麦当娜通过Meerkat发布新歌、吉米·法伦通过Meerkat直播《今夜秀》带妆彩排、CNN的《可靠消息》通过Meerkat直播节目后期制作内容、还有著名节目主持人当着330位观众的面通过Meerkat为自己做晚饭……

Meerkat出自美国旧金山一家10人规模的小公司Life on Air,这家公司从2013年开始研究开发视频直播技术。在SXSW上一举成名后,投资者也纷至沓来。3月26日,公司宣布融资成功,虽然并未透露具体数字,但挑梁投资的几位大佬更值得注意:从最大投资方,著名硅谷创业投资基金Greylock合伙人(Partners)到阿什顿·库彻的制作公司Sound Ventures;从演艺界全才杰瑞德·莱托(Jared Leto)到YouTube联合创始人查德·赫利(Chad Hurley);此外还有诸如环球音乐(Universal Music Group)、洛恩·迈克尔斯(Lorne Michaels)的百老汇视频公司(Broadway Video Ventures)、WME、CAA Ventures和UTA等众多好莱坞势力。

当然,Meerkat走红后吸引到的除了用户和投资外,也包括竞争者。其中最具竞争力的当属推特。事实上,Meerkat的起步与推特渊源颇深,这款应用最初要使用推特账号关联登陆,可以说推特用户的多少直接决定了Meerkat初始用户的数量。当Meerkat开始大热时,推特坐不住了。3月初,推特收购视频直播应用 Periscope ,两周后推出iOS版。不久后,推特又宣布禁止Meerkat导入粉丝,新用户只能在Meerkat中订阅其他用户的内容——这大大提高了新用户加入的门槛。受此影响,曾经在苹果手机应用下载排行榜中最高冲到140位的Meerkat,不久后就狂跌至523位,而Periscope直接顶进前30。

Meerkat目前只允许直播视频,而Periscope和另一个应用YouNow现在分别可以将直播的流媒体留存24小时和72小时。但无论是只允许直播还是可以短时间留存分享的,此类应用都面临一些潜在的法律问题。

首当其冲的就是正规的公开演出。如果想直播类似音乐会这样的商业演出,内容提供方需要先获得ASCAP(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BMI(美国广播音乐公司)和SESAC(欧洲戏剧作家、作曲家协会)等组织的相关许可。其次是音像公司的演出权,如果用户直播了某位DJ在电音节上的演出,用户所使用的应用就有可能涉嫌侵权。除了音乐,电视直播权也很容易遭到侵权,例如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NFL)原本有着严格的禁播规定,但在如今直播应用的广泛使用下,已经形同虚设。(编者注:“禁播规则”是一条联邦法律,即如果在比赛开始前72个小时,现场球票还未售完,则不允许当地电视台转播NFL比赛。这一规定已于2014年宣布废除,但仍允许NFL及其合作广播公司动用特例。根据NFL修正的规定,只要门票出售达到一定比例,电视台即可转播,无需等到“门票售罄”。)

除直播可能涉及侵权,Periscope和YouNow可以短时间留存直播视频的作法,也很容易侵犯到制片方和发行方的复制权。

这些侵权隐患看上去似乎是对直播应用发展的掣肘,但事实上,要为此承担风险的更多的是被侵权的一方。美国的《数字化千年版权法》(The Digital Millennial Copyright Act)明确规定了“避风港原则”。根据此项原则,只要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被告知侵权后删除内容,服务提供商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那么问题来了,对于像YouTube的这种视频网站,在被告知内容侵权后,自然可以删除存档内容;但那些只提供直播本身并不存档的流媒体文件又该如何处置?要求删除的通知只怕连直播的尾巴都赶不上,这方面的版权保护恐怕相当有难度。

另一个问题是隐私。当年谷歌眼镜风头正盛的时候,就曾因为其中的直播功能引起过不少争议。但至少眼镜戴在脸上还是能看到的,而装在手机上的应用恐怕更难被人察觉。对于不少以八卦为己任,挖隐私为乐事的人来说,这款应用所带来的便利程度和将引发关注或伤害的程度也的确更大。

进入网络时代以后,信息大爆炸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法律空白,侵权案件屡见不鲜的同时,维权之难也有目共睹。不久前,热播剧《权力的游戏》第五季前四集遭泄露的新闻被炒得沸沸扬扬,除了合作方以外,Meerkat和Periscope也成为了被使用的侵权工具。澳大利亚一家传媒市场公司追踪到Periscope和Meerkat用户将摄像头对准客厅的电视机,对外传送低画质的《权力的游戏》画面。事实就是这样,越是没有约束规则的服务越会受到用户的青睐,或许有人会说“法不责众”,但毕竟,这个词并非褒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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