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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的制度缺陷

2015-09-10温梦琪

经济师 2015年7期
关键词:政府干预政策

摘 要:为在蔬菜价格高涨的现如今,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太原市政府于2013年5月,对全市6大连锁超市的59个门店及34家平价商店进行直接补贴,推出“一元蔬菜”惠民活动。文章就该项活动切实以及可能存在的制度缺陷进行分析并给予论证,对于政府在相关政策的制定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一元蔬菜”政策 政府干预 制度缺陷

中图分类号:F22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019-04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08年起,山西省蔬菜价格持续上扬,至2013年,蔬菜零售价格上涨57.60%,城市平均低保上涨93.40%,从2008年的178.41元/月,上升至2013年的345.04元/月。加之收入分配比例相对不协调,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2013年5月,太原市政府推出在全市开展“每日四种蔬菜一元钱”(简称“一元蔬菜”)活动,全市6大连锁超市的59个门店及34家平价商店根据各自情况,每日选取不少于四种蔬菜,以低于每斤一元的价格优惠销售。太原市政府专门调拨10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商家进行直接补贴。

“一元蔬菜”的提供者由于政府补贴没有减少收入,而市民因“一元蔬菜”的推行而降低了生活成本。这种看似完美的政府干预市场的政策,是否真的如此对第三方不产生影响?

蔬菜作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到其他同类或非同类商品价格的影响。反过来蔬菜价格的波动,也会影响同类或其他商品的价格。政府以补贴方式干预蔬菜价格,能否消弭由于蔬菜价格变化而带来的一系列供求双方受益的此消彼长所引发的城乡间收入差距问题,以及这一政策可能产生的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确乎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1.基于“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思考。自古以来就有“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说法,早在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李悝就已明确价格对社会生产与社会消费的基本关系,他说:“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亦劝。”因而,在古代即便灾害发生时也不提倡政府控制物价。反观现如今,若将“农“和“民”作为对立的两方,那么如何为蔬菜这一商品进行定价,即如何从中找到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的均衡点,才能使得在该点上,任意改变都不可能使任何一方的收益增加而又不使另一方的收益减少,实现分配的帕累托最优,值得我们思考。

2.理性人与消费人群。俗话说:“谷贵之时,何人不愿得。”在宋代,当饥馑发生之时,饥民为了自身利益一般都会选择政府提供的无偿赈济,因而非政策性救济的饥民便趁机从中获利。而由于宋代户等制度不实,无法作为赈济的依据,如果重新核实户等,行政投入浩大,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这些都是政府无力支付和救荒所不能允许的,这是北宋救荒活动的一个症结所在。

从上述经济思想进行思考,太原市政府开展此次活动的目标群体是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者,但对于任何一个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而言,都会做出使自己效益最大化的选择。因此,“一元蔬菜”这种远低于其市场销售价格甚至成本的商品,不仅满足了低收入消费者的需要,也是中等收入及高收入消费者的最佳选择。基于此,我们不禁要进一步思考:若高收入群体采取搭便车的行为去购买“一元蔬菜”时,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可能性有三:

正效应:如果在“一元蔬菜”的投放量足够大,并且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者购买量足够小的情况下,会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该项政策实施的目的,在惠及廣大低收入群体的同时,能够缩小太原市居民的收入差距,有利于太原市整体经济的正常运行。

负效应:如果在“一元蔬菜”的投放量足够大,并且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者购买量足够大的情况下,不仅会使该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会进一步扩大太原市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太原市整体经济的正常运行。

零效应:如果“一元蔬菜”的投放量在一定临界值以内,并且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者购买量在一定临界值以内的情况下,其对该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基本无影响,对于调节太原市的收入分配,缩小太原市居民的收入差距的作用基本为零。

与此同时,若政府对于高收入阶层的消费者购买“一元蔬菜”进行监管,则会使政府的投入增加,这样一来,该项政策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而其收益如何则有待考量。

有关于财政补贴特别是蔬菜补贴的制度缺陷的文献并不多见。本文立足新的视角,从财政补贴的制度缺陷进行研究,通过提出合理假设,运用所掌握的有关数据进行论证,最后得出结论。其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干预经济,市场失灵及制度完善的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其论证结果值得政府在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进行参考。

二、消费者与生产者

“一元蔬菜”活动的开展,对于相关经济主体(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影响是什么?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应?

1.消费者收入隐性增长。此次“一元蔬菜”活动的目标群体主要是低收入消费者。太原市政府希望在物价高涨的现如今,通过政府的财政补贴和商家让利,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的日常生活负担,使其能够购买到价廉质高的蔬菜。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其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蔬菜价格的降低意味着其收入的隐性增加。对此,我们不禁要思考:“一元蔬菜”这项活动最终能否真正实现政府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的目的,使得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实现隐性增长,其覆盖面能达到多少?

据太原市物价局统计显示,从2013年5月15日“一元蔬菜”活动开始至2013年8月31日,太原市已累计销售大白菜、黄瓜、白萝卜、土豆等“一元”蔬菜1157万斤,直接让利百姓700万元。其中,政府价格补贴约占一半,超市、平价商店等企业让利一半左右。“一元蔬菜”活动开展三个半月以来的日均销售量为10.71万斤。有资料表明,2010年太原市居民共消耗蔬菜80万吨(160000万斤),全市总人口为420.16万人,那么,太原市人均每日的蔬菜消费量为1.04斤。由此,“一元蔬菜”的日均销售量能够满足10.30万人日均蔬菜需求。

2013年,太原市城镇人口为359.84万人,那么,“一元蔬菜”的日均销售量能够满足的低收入群体数占全部低收入群体的比重(本文按低收入群体总数占全市城镇居民总人口的20%的标准进行划分)为14.31%。由此可见,“一元蔬菜”活动的开展,对于整个低收入群体的覆盖面并不大,仅占低收入群体的十分之一左右。

2014年,“一元菜”惠民活动政府补贴增至2500万元,剔除CPI的影响,政府补贴的实际增长额为1469万元。那么,按2013年政府对“一元蔬菜”的财政补贴额能够满足的需求人数计算,2014年政府对“一元蔬菜”活动的实际补贴增长额能够惠及的新增人口数为15.1307万人。

如果政府每年按这一覆盖人口数增加对于“一元蔬菜”的财政补贴,那么,达到能够覆盖所有低收入群体人口时还需要一些时间。

根据自“一元蔬菜”活动开展以来太原市物价局所公布的推荐优惠蔬菜销售品种以及结合六大超市及数十家平价商店实际优惠蔬菜销售品种,走访太原市蔬菜零售市场进行实地调研。从2013年5月“一元蔬菜”活动开展至2014年4月,太原市蔬菜零售均价为1.95元。那么,在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这一年时间中,若按蔬菜零售价购买蔬菜的太原市低收入人群人均蔬菜消费支出为740.22元。(由于2013年1—4月与2014年1—4月的低收入人群人均蔬菜消费支出差别不大,本文统一将2014年1—4月的低收入人群人均蔬菜消费支出用2013年1—4月的低收入人群人均蔬菜消费支出来取代)若按2013年全年消费“一元蔬菜”计算,那么,太原市低收入人群人均蔬菜消费支出为375.804元。

由此,可以计算出“一元蔬菜”的开展对于低收入群体中的个体的蔬菜支出的影响,即购买“一元蔬菜”比按零售价购买蔬菜所减少的蔬菜支出的比重为49.23%。可以说“一元蔬菜”的开展对于低收入群体中的个体的蔬菜支出的影响显著。但对于整个低收入群体而言,其惠及面较低。

2.生产者收入政策性损耗。参与此次“一元蔬菜”活动的生产者,是实现农超对接、农店对接的部分菜农。这不禁让人思考:那些未参与此项活动的菜农的利益是否会受到影响?还应做进一步猜想:同样,对于那些参与到“一元蔬菜”活动中,实现农超对接、农店对接的菜农而言,是否正如政府所期待的那样,在实施此项惠民活动的同时,不会伤及其利益?

通过走访开展“一元蔬菜”活动的多家超市和平价商店进行实地调研可以发现,各家门店的“一元蔬菜”品种的销售量在活动开展前后的变化幅度很大。

根据对太原市十大开展“一元蔬菜”活动的厅店调研数据看出,太原市在“一元蔬菜”活动开展后,各大超市和门店的“一元蔬菜”品种的日均销售量是活动开展前的15倍左右,涨幅巨大。在调研过程中还了解到,自从“一元蔬菜”活动开展后,同类蔬菜按市场零售价销售的其他蔬菜柜组前几乎无人问津;而“一元蔬菜”特别是远低于市场零售价的蔬菜品种的销量,在“一元蔬菜”专柜中涨幅最大,远高于其在“一元蔬菜”活动开展前的销售量。这一现象,让我们看到了“一元蔬菜”对于百姓“菜篮子”的吸引力外,也不禁使我们陷入深思:这一惠民政策是否会使得未参与此次“一元蔬菜”活动的生产者,即未实现农超对接、农店对接的菜农的蔬菜销量减少,进而利益受损?答案是肯定的。此次“一元蔬菜”活动中的优惠蔬菜品种,是太原市物价局根据季节情况,从市民常用蔬菜中选取而来,以每斤低于一元的优惠价格进行销售。一般情况下,菜农都会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和种植,即菜农所种植的蔬菜都是居民常用蔬菜,大多与“一元蔬菜”种类相同。作为市场中的任何一个理性经济人而言,在蔬菜品种、品质相同的情况下,都会选择价格更低的蔬菜。因而,“一元蔬菜”會热卖,而按市场零售价出售的同类蔬菜则会受到冷落。所以,我们不难得出,那些未参与到此次“一元蔬菜”活动中的菜农,其蔬菜销量会大幅减少,进而利益受损。

那么若进一步思考:“一元蔬菜”活动的开展会对蔬菜市场的零售价格造成多大影响?进而会使得未参与其中的菜农的利益受到多大损失?

我们知道,从2013年5月“一元蔬菜”活动开展至2014年4月,太原市蔬菜零售均价为1.95元/斤,那么,蔬菜零售均价与“一元蔬菜”均价的差额为0.96元。太原市城镇居民每日蔬菜消费量为374.2336万斤。

那么,在已知每日政府和商家对于所供应(销售)的“一元蔬菜”做出的让利的情况下,将其分摊到全市城镇居民蔬菜总需求量(除去“一元蔬菜”的消费量)时,“一元蔬菜”活动的开展使得蔬菜市场零售均价下降的幅度0.028元/斤。

在已知太原市蔬菜种植面积和菜农人均占有土地的情况下,不难得出太原市菜农总人数,因而,菜农人均日销售蔬菜量为22.91斤。那么,如果“一元蔬菜”活动开展一年,未参与到此次活动中的菜农人均损失为234.1402元。

那么,在已知2013年太原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情况下,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2.07%。同时,在已知2013年太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情况下,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0.98%。

(由于2013年1—4月与2014年1—4月的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差别不大,因而,本文统一将2014年1—4月的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用2013年1—4月的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来取代)

理论上讲,由于存在城乡差异,使得菜农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而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因而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其纯收入的比重近似等于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即约等于。由此,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其纯收入的比重与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的差额为1.09%。由此可见,未参与到“一元蔬菜”活动中的菜农年人均损失对于收入远不及城镇居民的菜农来说,着实为一笔不小的数额。又由于此次“一元蔬菜”活动的政府价格补贴金额为1000万元,即政府与商家让利总额为2000万元,因而不难得出,所有未参与其中的菜农的总损失为2000万元。对于菜农这一收入较低的群体来说,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而在无形中,该项政策其实是将菜农的利益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因而,这无疑是对菜农收益的削减,使得“伤农”成为必然。

若政府增加财政投入,使得“一元蔬菜“活动能够满足所有低收入群体的需要,那么,此时该项活动对于未参与其中的菜农而言,其受到的损失将会达到多少?

假如要使“一元蔬菜”活动能够惠及所有低收入群体,那么,政府的财政补贴将达到6988.12万元,此时,政府与商家让利总额为13976.24万元。那么,在已知政府投入增加后每日政府和商家对于所供应(销售)的“一元蔬菜”做出的让利的情况下,将其分摊到全市城镇居民蔬菜总需求量(除去“一元蔬菜”的消费量)时,“一元蔬菜”活动的开展使得蔬菜市场零售均价下降0.24元/斤。

由上文可知菜农人均日销售蔬菜量,那么,如果“一元蔬菜”活动开展一年,未参与到“一元蔬菜”活动中的菜农年人均损失为2006.916元。那么,政府投入增加后,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17.78%。同时,政府投入增加后,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36%。

同理,政府投入增加后,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其纯收入的比重与菜农年人均损失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的差额为9.42%。由此可见,当政府投入增加,“一元蔬菜”能满足所有低收入群体时,未参与其中的菜农年人均损失惨重。又由于此时政府与商家让利总额为13976.24万元,即所有未参与其中的菜农的总损失为13976.24万元。对于菜农这一收入较低的群体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而不难看出,此时该项政策严重伤害到了菜农的利益。

当发现“一元蔬菜”活动会使得未参与其中的菜农利益受损时,我们不禁要进一步思考:对于那些参与其中的菜农,其利益是否会受到影响?虽然政府开展此项活动的初衷是惠民的同时不伤农,因而选择对商家进行直接补贴,但事实是否真能如政府所愿,使得“一元蔬菜”在惠及消费者的同时,不伤及菜农的利益?答案是否定的。“一元蔬菜”活动的开展,吸引了广大市民争相购买“一元蔬菜”,这种对部分蔬菜销售价格以大幅偏离市场零售价格所进行的强行打压,势必会波及整个市场同类蔬菜的零售价格,引起同类蔬菜的市场零售价格下跌,进而使得整个蔬菜生产销售链条上的各个环节都会受到影响。传统蔬菜的运营模式是菜农——小菜贩——大菜贩(批发市场)——分销商(二级批发市场)——终端市场(超市、菜市场、零售店等)。由此反推,当终端市场的蔬菜零售价格不得不下跌时,从分销商手中购买蔬菜的终端商会对分销商进行压价,使其以与在终端市场上蔬菜零售价格下降的同等幅度下调出售给自己的蔬菜价格以弥补自身销售蔬菜的损失。以此类推,为获取与之前相同的利润,弥补自身损失,分销商也会对大菜贩压价,大菜贩又会对小菜贩压价,小菜贩进而对菜农压价。在经过各个环节的层层压价后,最终,菜农不得不以低于“一元蔬菜”活动开展前的售价,甚至以低于种植成本的价格将蔬菜卖给小菜贩。因而,到最后菜农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与此同时,当仍然存在于传统蔬菜运营模式之中,而未参与农超对接、农店对接的菜农被迫降价出售蔬菜时,其这一举动又会对参与“一元蔬菜”活动,实现农超对接、农店对接的菜农产生直接影响。当蔬菜售价更低的菜农存在于市场时,作为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超市、平价商店有两种选择:(1)直接与售价更低的菜农进行合作;(2)与现同自己合作的菜农进行谈判,压低价格,若不成,选择售价更低的菜农进行合作。此时,与超市和平价商店进行合作的菜农为尽可能的保证自身利益,势必会做出让步,压低蔬菜价格,最终,使得自身利益受损。因而,我们不难得出,“一元蔬菜”活动的开展,不仅会使得未参与此次活动的菜农利益受损,同时,也会使得参与其中的菜农蒙受损失。长此以往,这种违背市场规律,强行以远低于蔬菜市场零售价,甚至低于蔬菜成本价进行销售的“一元蔬菜”活动,会促使整个蔬菜行业陷入不良竞争的恶性循环,使得农民的利益受到伤害,导致蔬菜生产难以为继,而最终为这一惨痛后果买单的却恰恰是消费者。可见,本着“惠民不伤农”的初衷推出的“一元蔬菜”活动,若是长期执行下去,将会是“伤民又伤农”。

三、消费群体变化对经济的影响

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个市场中的理性经济人而言,都会做出使自己效益最大化的选择。因此,“一元蔬菜”这种远低于其市场销售价格甚至成本的商品,不仅满足了低收入消费者的需要,也是高收入消费者的最佳选择。基于此,我们不禁要进一步思考:“一元蔬菜”被不同收入等级的群体购买(低收入户、高收入户)会造成什么影响?

考虑到2013年太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平均上涨3.1%,因而,2013年山西省城镇居民收入等级划分情况如下。

我们用基尼系数来考察“一元蔬菜”被不同收入等级的群体购买(低收入户、高收入户)造成的影响。假设总人口数为100人进行计算,将山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划分为:低收入户(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下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上收入户,高收入户(最高收入户+高收入户)五个等级,每个等级人数为20人,即均占总人数的20%。通过有关统计数据计算可得:低收入户总收入为17859元,中下收入户总收入为302240元,中等收入户总收入为411540元,中上收入户总收入为552300元,高收入户总收入为861410元,全部人口总收入为2306080元。各组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分别为:7.74%,13.11%,17.85%,23.95%,37.35%。根据计算山西省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28024。由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各收入等级群体的收入占太原市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与山西省城镇居民各收入等级群体的收入占山西省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大体相当,因而,本文用山西省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来代替太原市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即2013年太原市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28024。

那么,如果“一元蔬菜”被不同等级收入的群体(低收入户、高收入户)购买,太原市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又如何呢?

1.低收入消费群体。如果“一元蔬菜”全被低收入者購买,即相当于将政府与商家共同让利的2000万元作为额外收入均摊给低收入者,则有555.80元分摊给20个低收入者。那么,此时的基尼系数为0.27996。由此,当“一元蔬菜”全被低收入者购买时,太原市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较之目前的山西省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的减少量会降低0.00028。

若政府增加财政投入,使得“一元蔬菜”能够满足所有低收入群体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如果“一元蔬菜”全被低收入群体购买,即相当于将政府与商家共同作出的让利13976.24万元作为额外收入均摊给低收入者,则有3884.02元分摊给20个低收入者。那么,此时的基尼系数为0.27844。由此,当“一元蔬菜”能够惠及所有低收入群体时,若全被低收入群体购买的太原市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较之目前太原市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的减少量会降低0.0018。

因此,我们不难发现,“一元蔬菜”活动的开展对于整个低收入群体的效益微乎其微,趋于零。

2.高收入消费群体。如果“一元蔬菜”全被高收入群体购买,计算方法同上,则此时的基尼系数为0.28036。由此,当“一元蔬菜”全被高收入者购买时,太原市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较之目前的太原市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的增加量会提高0.00012。

同样,若政府增加财政投入,使得“一元蔬菜“活动能够满足所有低收入群体的需要,在此情况下,如果“一元蔬菜”全被高收入群体购买,太原市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提高0.28112。

由此,当“一元蔬菜”能够惠及所有低收入群体时,若全被高收入群体购买的太原市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较之目前的太原市城镇居民基尼系数的增加量会提高0.00088。

由此可见,“一元蔬菜”活动的开展,对于太原市整体经济影响甚微;同时,其对于调节太原市收入分配的作用基本为零。即使该项活动能够惠及所有低收入群体,其对于太原市整体经济的影响依旧微不足道,同时,其对于太原市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依然可以视为零。

四、结语:“一元蔬菜”的政策绩效

太原市政府此次开展的“一元蔬菜”惠民活动,旨在物价高涨的现如今,通过财政补贴来减轻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负担。然而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虽然该政策能使低收入群体中的个体获益较大,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此项政策难以实现政府惠及广大低收入群体的初衷,同时,也会使得某些相关经济主体(菜农)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因此,该项政策的最终结果则是“伤民又伤农”。另外,该项政策对于太原市整体经济的影响并不大,特别是对于调节太原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微乎其微,基本为零。因而,总体来看,该项政策的弊大于利,收益为负;换言之,政府财政支出的1000万元最终的效果是成本大于收益。

在分析了“一元蔬菜”活动存在的制度缺陷后,我们也应看到政府此举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效果却有待于进一步探讨。虽出于惠民的初衷,但却是政府职能的越位,不仅对商家进行直接补贴,而且为其指定蔬菜按照远偏离市场价格的价格直接定价,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对经济的过度干预。那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现如今如何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划分二者职能?政府此次给予“一元蔬菜”活动中的(下转第25页)(上接第21页)财政补贴1000万元,花到什么地方,怎么花,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惠及低收入群体的作用等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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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温梦琪,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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