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地球的命,操太空的心
2015-09-08编译王玥娇编辑徐臻
博客天下 2015年15期
编译 王玥娇编辑 徐臻
住地球的命,操太空的心
编译 王玥娇编辑 徐臻
由于各个卫星的发射国与使用国不同,一旦发生卫星事故,责任将难以界定
约束的场所
在一系列太空法律中,最著名的是《外层空间条约》,由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7日通过。1967年1月27日, 在63个国家代表签署后开放给所有会员国签署,并于同年10月10日生效。
距离1957年苏联成功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从而引发对太空法律的探讨已经过去近60年。讨论之初,是为了保证在和平前提下“各国自由进入并使用太空”,到当下已有约60个国家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各种航天活动。
太空的潜在价值前所未有地得到挖掘,并引来商业公司的目光。它们并不仅仅满足于对未知的探索,更希望在那里开展商业活动,于是将太空置于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之中。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太空政策与国际事务学院教授亨利·赫兹菲尔德最大的担忧是,外太空已经承载太多卫星,其中两条风险最大的轨道,一条运行着400颗体积庞大、造价高昂的卫星,另一条则像个垃圾场,堆满太空垃圾和火箭残骸,极有可能引起卫星碰撞。由于各个卫星的发射国与使用国不同,一旦发生卫星事故,责任将难以界定。赫兹菲尔德认为,这些卫星急需一系列细致的国际空间法律,从太空知识产权到刑事诉讼,事无巨细。
事实上,针对赫兹菲尔德的担忧,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正着眼制订长期计划。
身为“地球人”,我们总认为摆脱地心引力,那就是科学家的事,但那些在地球上制定规则遥控多国太空合作并约束人类行为的专家,其实和科学家一样重要。镜头面前的宇航员们荣耀加身,而如果没有背后的“太空律师”们,宇宙“大撞车”并非不可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