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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者的“中国式越狱”

2015-09-07姜浩峰

决策探索 2015年11期
关键词:县委书记

姜浩峰

编者按

反腐败绝不是把“老虎”“苍蝇”关进笼子就了事。

通过假释、减刑,贪官提早出狱俨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你好不容易抓了一只“老虎”,才被关了不到一半刑期就“王者归来”了,这不是在和反腐败唱对台戏吗?

我们见惯了一些贪官减刑的种种奇葩理由,比如写了一本根本没公开销售的书,申请了几个小学生级别的发明。这太不严肃了,这是在怀疑全民的智商,还是在羞辱司法的尊严?为了杜绝监狱中的腐败、解决反腐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中央高层重拳出击。

去年早些时候,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时间已过去一年,此项指导意见究竟执行得如何?减刑官员的救赎之路走得如何?目前来看,喜忧参半!

“当即上诉,当即退款,当即减刑!这叫什么事吗?”这是北京延庆县教师圈最近最热门的话题。5月2日从北京房山法院传出消息,延庆县教委原主任马铁铃索贿受贿一案,由一审时判处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此案为近年来官员、公职人员等职务犯罪获减刑,又增加了一个例子。

民愤与法理之间

从房山法院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马铁铃在任县教委主任期间,为他人中标延庆县的学校工程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74万余元。之所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是因为马铁铃在一审获刑11年后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全部退赃。

按说马铁铃官不大,贪得也不算多,比起动辄上亿元者,他不过才“区区”百余万元,可东窗事发后,仍成为北京远郊延庆县域内街头巷议的焦点。毕竟,谁家没有孩子?谁家孩子不上学?家家户户不见得都与县长打交道,但都得与教委打交道,教委主任出事,能不关心?最令延庆群众愤慨的是,马铁铃在上诉书中否认索贿。“这也太不老实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审不退赃,二审看苗头不对了才退赃,对于这样的滑头,却给予减刑,是何道理?”有群众如此喟叹。

在北京市二中院的二审判决中认定,马铁铃为自己及其子买房欠款总计160余万元,有能力归还却不予归还,索贿意图明显;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唐某弟弟挂靠的公司中标工程,属于典型的“权钱交易”,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一审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二审期间出现新的退赃情节,致量刑失当,法院依法予以改判,终审判处马铁铃有期徒刑7年。

虽说对马铁铃之终审判决,严格来说系改判而非减刑,可延庆县内照样有人在大呼:“这样的‘减刑’太便宜马铁铃了!”有人甚至公开称,教委办公室主任经手为马铁铃买烟酒的公款就有80多万元,马铁铃受贿岂止百余万元?更有人估算称,因为羁押期间也算刑期,要不了5年,马铁铃就该放出来了。总之,对马铁铃只在牢里呆这么些时间,许多人感觉不满。

回看一年前,中央政法委之所以会出《意见》,某种程度上说,亦是因为某些职务犯罪者轻易获得减刑、假释,由此饱受百姓诟病。在2014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直指:“2009年,广东省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然而,法院宣判后,他没有坐过一天牢,搞了个假的保外就医,住别墅、开宝马。”

比起没坐过一天牢的林崇中,案犯张海获得减刑一事,引起民间更大反响,张海曾是健力宝掌门人。张海2005年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刑拘,两年后被佛山市中院判刑15年。2008年9月,广东省高院认定张海在看守所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改判有期徒刑10年。2014年1月,监狱管理部门证实,张海在狱中的两次减刑均属造假。广东省高院随后表示,二审改判张海有期徒刑10年的依据—检举他人立功,涉嫌违法,为此对张海案立案再审。由此,张海减刑亦被称为“中国式越狱”。

也就是在张海减刑案成为媒体焦点之际,中央政法委出台了《意见》。比照《意见》,二审时的马铁铃倒确实属于有悔改表现者。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严格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应着重考察三类罪犯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民愤再大,根据马铁铃的二审判决书来看,他确实退赃了。至于是否消除了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似平没有标准答案。

《意见》出台一年多来,检察机关亦时常认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仍有不容忽视的问题与漏洞。今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就曾对此表态称:“从存在问题来看,突出表现在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权人’‘有钱人’身上。他们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有的罪犯采取假计分、假立功、假鉴定等手段违法获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通过最高检主办的正义网,袁其国公开称,从薄弱环节来看,就减刑、假释而言,主要是计分考核、立功受奖环节,容易出现假计分、假立功等问题;就暂予监外执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诊断鉴定环节,容易出现假鉴定等问题。袁其国举例,如河北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贵州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贵州省册亨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贤铭等人涉嫌私放在押人员案。

袁其国认为,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同步监督,有助于推动刑罚变更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换言之,开庭审理,有助于公众更了解案情,由此亦能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在民愤与法理之间寻找到支点。

减刑“模范”

袁其国介绍,陆俊减刑案是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的一个典型案例,检察机关从监狱提请减刑,一直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进行了全程监督。

作为1991年就成为国际级裁判员,并曾执法过韩日世界杯的中国足球裁判界翘楚陆俊,于2011年锒铛入狱。起因系被曝在2003年中国足球甲A联赛中收受35万元贿金,帮助申花赢得冠军。2011年12月,陆俊案开庭,陆俊在庭上供认其接受了81万元的贿赂。2012年2月16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前足球裁判陆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2014年6月,北京审判信息网公布北京二中院公告,称陆俊狱中表现良好,建议对陆俊减刑一年。2014年7月2日,北京市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陆俊减刑案进行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对罪犯陆俊减去一年有期徒刑的裁定。在当庭做最后陈述时,陆俊表示,感谢管教警官这几年对他的教育和帮助,如果能够减刑,自己不久就能回归社会,出去后会做守法公民。“不管功过都过去了,最黑暗的时候过去了。我相信以我的能力,出去会过得很好。”陆俊说。2014年9月2日,曾经的“中国金哨”陆俊提前出狱,开始了新的生活。

陆俊出狱后说,他入狱前的身份是一家私人公司的总经理,业余当裁判。判刑后开始在辽阳监狱服刑,2012年9月5日来到燕城监狱,原在园林组负责绿化、剪草坪和剪枝,后调岗到卫生组,打扫楼道环境卫生,曾获得过5次监狱表扬。据悉,罪犯日常表现通过五个方面考核,包括遵守监规、认罪悔改、三课学习、文明礼貌和生产劳动,每积累180分可获得一次监狱表扬。同时,陆俊还透露,法院追缴的78万元和没收10万元罚金,他都缴纳完毕,能按监狱的标准完成交给的任务,自认为表现不错。

有报道称,被移送到燕城监狱后,陆俊与足球圈一众罪犯谢亚龙、南勇、杨一民、蔚少辉等都在第五监区服刑,并与南勇住同一间监舍。

今年1月26日的北京市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有关谢亚龙减刑的情况,又受到了媒体关注。此前,2014年12月2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谢亚龙获得表扬6次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2015年1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宣布谢亚龙减刑一年。以该减刑决定来估算,预计2020年7月谢亚龙将刑满。

谢亚龙,曾任中国足协副主席,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就是管中心主任来说,其身份确为国家工作人员。根据2012年6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做出的一审判决,谢亚龙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36.38万元。其行为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北京市政协委员赵静作为市检察院监督员,在谢亚龙减刑案公开审理时,于1月12日出席旁听。“当时有监狱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拿着很厚的一摞资料,6次表扬是什么时候取得的,是怎么取得的,都要向法庭一一出示。”赵静说。那天的庭审中,有一个细节令赵静印象至深——罪犯、河北省驻京办原主任王福友与谢亚龙是狱友,亦是谢亚龙所在组的劳动组组长。王福友举例说,谢亚龙有一次受到表扬,是因为本来院子应该两个人扫,但由于其中一个罪犯进来后精神上出了问题,需要治疗,谢亚龙一个人干了两个人的工作,且没有向组织上提出加人。那名精神出了问题的罪犯住到监狱医院不能控制自己,大小便失禁,谢亚龙还主动照顾他,帮他洗涮,弄得自己也是一身粪便。“这个在以前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事情,但是他为了能够早一点出来,努力地去表现。”赵静说,“除了帮助狱友,谢亚龙还写检查,检查也写了很多篇。”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谢亚龙获减刑,得到了民间更多的同情之声。这在某种程度上源自谢亚龙案审理期间,有媒体披露其曾遭“刑讯逼供”。

监狱里的“发明家”

和谢亚龙类似,另两名获刑的中国足协前副主席南勇、杨一民都获得了减刑。比如杨一民因受表扬4次,获得减刑8个月,预计2019年7月刑满。然而,比起陆俊、谢亚龙这样的减刑“标兵”,南勇所获减刑受到了更多的质疑。南勇申请发明专利4项、出版12万字小说。难怪有媒体谑称南勇是监狱培养的“新型复合人才”。

记者调查发现,南勇的小说《孤独的祭陵者》,12万字,署名“闻言”,由华龄出版社出版。华龄出版社的公开信息称,其为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龄协会)直属副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全国唯一以老年人和老龄工作者为主要读者群的综合性专业出版社。年逾五旬的南勇在这样的出版社出一本书,本也无可厚非。然而,在华龄出版社的网站“华龄网”上,却又看出另一些端倪。该网大都贩售华龄出版社出版的诸如周易、养生之类读物。经检索该网站图书出版目录,无论是输入“南勇…闻言”,还是“孤独的祭陵者”,得到的答案统一都是——“对不起,没有您要找的图书”。在当当网、卓越亚马逊网等图书销售网站,均无《孤独的祭陵者》或者署名南勇、闻言的图书销售。

至于南勇所申请到的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显示,申请人标明南勇的专利有4项,分别为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移动终端支撑架、台式电脑显示器组合体,申请专利认证的时间分别是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且不管足球射门练习装置、一种便携式球门这两项专利,是否与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相悖——中国足协已于2013年2月终身禁止南勇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单就移动终端支撑架等来看,与之类似的专利就有不少。

记者了解到,将专利与减刑挂钩,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9年最高法印发《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将服刑人员“在生产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作为“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可以予以减刑。之后,类似条目又被写入了1997年版的《刑法》。一些地方的实施细则中,将“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明确为: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项外观专利等等。

专利减刑,确实于法有据,然而,这些如今连小学生都申请得到的专利,再给予人犯减刑,是否有不合时宜的“谬奖”成分呢?与同样来自足球圈的“标兵”谢亚龙相比,南勇的减刑众议颇多,有一大原因在于申请专利获得减刑,是一些获刑官员玩剩下的把戏。比如浙江省奉化市卫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梁剑兴自2008年因受贿罪被判入狱后,截至2014年11月,6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共有11项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认证,其专利包括一种眼部按摩器、防PM2.5的一次性鼻套、药片计数器等。20n年,梁剑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一年零三个月;四川省某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楼卫刚,自2006年入狱后,在服刑期间,与狱友合作发明了壁挂式点烟架、水下浇筑砼导管埋置深度显示仪共2项,并成功申请专利;北京市国土资源地热处原处长陈建平,在服刑期间凭借其在能源领域的发明获得专利认证……

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显示,服刑人员具备发明成果之后,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认证,早已形成产业链。有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甚至明码标价,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发明申请专利减刑服务。此种服务甚而可以量身定制——医务工作者拿卫生领域专利,能源专家拿节能减排专利,合情合理符合想象。更有甚者,有人为了减刑而购买他人专利。当然,比起很难申请到的发明类专利,为减刑者“服务”的大多是实用新型类专利。

牢里是否“官”民有别

上海市第一医药商店的全国劳模陶依嘉女士,参加上海市总工会劳模与犯人结对活动,已经有近30个年头了。她告诉记者,她曾经帮助过一个小伙子,研究生毕业,入狱前是银行工作人员,本来在某国有银行做外汇管理工作,后来因为赌球挪用公款。获刑后,在陶依嘉的帮助下,他开始转变思想,安心服刑,主动提出为狱中的外籍犯人做翻译,由此获得了减刑。

与陶依嘉接触职务犯罪者不同,大众出租车公司巾帼班组的杨丽娟在帮助犯人期间,接触到的基本都是普通犯人。为了帮助犯人掌握知识,她和陶依嘉自费购买汽修、电脑等方面的书籍,还长期与一位女少年犯保持通信联系。乃至该名女犯最终获得减刑,也恰恰因为减刑而在18周岁前刑满释放,没有从少管所转送成年犯所在的监狱。

在陶依嘉、杨丽娟和另一位曾经也是出租车司机的上海市劳模钱斌看来,狱中犯人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总体上是均等的。钱斌说:“比如工作学习上的表现如何,比如积分多少——监狱搞演出,积极参与编排节目的,演出成功获奖就能获得4分,如果效果一般,往往也能获得2分。还有演讲比赛,讲一些忏悔故事、重新做人的心得,都有可能获得积分。”陶依嘉、钱斌都曾经作为监狱演讲比赛的评委,参与评分。在钱斌看来,只要有减刑的欲望,有自我改悔改造的表现,就有可能被狱方挑选出来,与社会爱心人士结对。

钱斌所说演讲比赛获得积分,最后在减刑时起到一定作用,在职务犯罪者中亦有先例。前不久即曾爆出,公开在媒体上忏悔的服刑官员可能获得嘉奖和减刑,这样做,可能考虑到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社会效果和教育意义。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节。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认为,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当然,一些“博取同情心”的悔过,在民间有更多争议。比如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曾忏悔道,“我家祖祖辈辈是农民,我是农民的儿子”;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的浙江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在悔过书中称,“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起早摸黑,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不赞同者认为,回忆过去时光与犯罪是否轻判乃至减刑无必然联系。

官员减刑机会更多?

职务犯罪者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是否更多呢?如果这样的机会更多,凭什么?上海大学法学院法社会学中心主任李建勇教授接受了采访。

问:为什么公众特别关心官员减刑提前出狱的现象?

李建勇:公众关心的是法治国家是不是一视同仁。如果因为曾经是官员,因为学历高、学位高,而提前获得假释,甚至获得减刑,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这样的做法,于法无据。事实上也没人敢公开赞同。

问:职务犯罪者、官员犯罪者,是否在学历、能力上拥有更多优势,来获得更大的减刑机会?

李建勇:这不能笼统地称之为优势。减刑也好,假释也罢,都是有基本条件的。比如确实有悔罪表现。这些悔罪表现可以体现在许多方面:比如通过以前学到的专业知识为犯人服务;比如通过努力,回报社会,同时改变原来犯罪时的行为。总之,要依法达到减刑的规定,才能有机会获得减刑。不管进监狱前所为何业、为官为民,获刑后如无悔改的行为表示,绝不应该获得减刑。不能因为某人学历高、能力强,凭一纸文凭、一纸证书就给予减刑。

问:客观上,学历低下、技能较少的犯人,获得减刑的机会的确要少吗?

李建勇:获刑前,每个人的能力本就有高低。获得减刑者,许多人确实利用了自己掌握的技能为人服务,他们原来学习技能时,投入过精力,那些技能不是天生的。如果服刑者本身就不学无术,进来前就是“二流子”“混混”,再加上在狱中不好好改造,当然没有机会减刑。

问: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减刑官员?

李建勇:无论是职务犯罪者还是其他犯罪者,无论是减刑、假释者还是其他刑满释放者,社会上不能对之歧视。但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再次作案,则属于累犯。对于累犯,法律规定是要重判的。而假设出狱者出狱后,仍像狱中争取假释、减刑时那样热心公益,乃至于搞创造发明申请专利、写作出书,那就是个好公民。

“郡县治,天下安”,在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县委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县委书记这一角色,承担着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繁重任务,责重权大,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诱惑和考验。

部分县委书记落马值得警惕

从去年2月28日江西会昌县委书记傅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到今年4月9日河北省通报清河县县委书记冀东书(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从中纪委等权威渠道通报的消息中,至少有38名县委书记落马。

被判死缓的江西南昌县委原书记汤成奇受贿3901万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安徽泗县县委原书记晏金星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金额达500余万元。

在基层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中,处于各类关系核心位置的县委书记,一人贪腐往往波及当地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甘肃省华亭县委原书记任增禄收受贿赂991万元,另有41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该案牵涉129名华亭县官员,几乎覆盖了该县县委、县政府以及各乡镇政府机关。

“人都有弱点,不喜欢钱的喜欢美女,不喜欢美女的喜欢字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周志忍说,县委书记集资源分配、干部选拔等大权于一身,因此一些人想方设法投其所好,攀附其权力而谋利。

落马县委书记在哪些地方捞钱

——贱卖资源,损公肥私获暴利。在矿产丰富地区,一些县委书记通过县矿产管理局,直接插手干预矿业开发、出让,采取私下交易、违法开采,甚至占有“干股”等形式获取高额利益。

——借地生金,大捞土地工程财。浙江开化县原县委书记王金良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股权转让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50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武汉市新洲区原区委书记王世益,被查出从土地出让金账户中,支借1亿多元资金给4家民营企业使用,建立官商联盟谋取私利。

——卖官鬻爵,批发“官帽”敛财。作为手中“含金量”最高的人事权,干部选拔往往成为某些县委书记的疯狂揽财手段。去年一审被判刑14年的晏金星,“卖官”近百次受贿300多万元,被称为一手收“票子”,一手发“帽子”的“帽子书记”。

“不送不重用,少送动一动,多送往上蹦”,这句顺口溜讽刺了一些地区存在的“卖官”现象。一位熟知干部选拔流程的官员将此形象描述为:动干部前把组织部长喊来,“记”;常委会上要求县委办主任,“念”;选拔表决时对参会常委说,“过”。“说三个字就把干部选拔程序给走完了,遇上强势的县委书记,有的县长上会前都不知道要提拔谁。”

加强教育培训武装头脑,加快制度建设监管权力

从行政级别来看,目前县委书记多数仅属处级,占全国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总数比例不到1%然而,县委书记又属于特殊的干部群体,其能力高低、表现好坏直接影响执政一方的政治生态与社会发展。能治理好一个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人口的县,就具备在更高层次施政的基础条件,因此县委书记往往成为官员仕途升迁的重要台阶。

应当看到,县委书记队伍的基本面是良好的,大多数县委书记能够廉洁奉公,勤恳敬业。焦裕禄、谷文昌等勤政为民,都是县委书记学习的榜样;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县委书记的先进典型,其“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事迹感动一方百姓。

为进一步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从2014年11月起,中央党校举办县委书记研修班,计划到2017年年底将全国县(市、区、旗)委书记轮训一遍。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寄望县委书记: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习近平说,“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几年前,中央曾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去年以来,中央党校又组织对县委书记展开大轮训,这些举措充分体现出中央对县委书记群体的高度关注、重点培养和严格教育。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其中提出,对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领导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

汪玉凯认为,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除强化教育培训和道德人格塑造外,更多应在权力制衡上下功夫。比如现在大部分县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归属同级党委管理等制度安排,都有必要适时调整,增强人大、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制度约束,同时加强巡视、举报等外部监督力度,让“大权在握”的县委书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县级作为权力体系完善的最基层政权组织,县委书记责重权大。周志忍说,当前正值城镇建设、农村改革的发展转型期,各种包裹在钱权色中的利益诱惑容易使一些意志薄弱者丧失底线,迷失自我,应当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权力约束机制。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曾经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权改革试点,以规范县委书记权力。长期研究中国县域制度改革问题的河南省社科院院长喻新安表示,通过制度完善,探索县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新路径,将会有效防范权力滥用,也将有助于为县委书记群体营造良好的谋发展、干事业的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县委书记:官员腐败重灾区

近年来,县委书记一度成为腐败高危人群。自2006年河南省县级党委换届以来,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犯罪的县委书记22名,其中9名是在县委书记任上被查处,13名是从县委书记岗位上提拔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不到一年被查处。而在今年的反腐风暴中,山西有近20名县委书记落马。

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使得权责不对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成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最大困难。这种“政治地理边缘”,一方面,给县委书记开展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导致了买官卖官等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这种现象在一些少数贫困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千万县令”安徽定远县委原书记陈兆丰、“三光书记”福建周宁县委原书记林龙飞等都是卖官鬻爵“致富”的贫困县县委书记的典型。因为他们处在贫困县的位置,“要想富,动干部”,除了卖官之外,就再没有别的什么“致富”门路了。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县委书记面临的“利益诱惑”也很大。县一级的城市拆迁、中小国企的改制等“项目”,往往是资金涉及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重大工程”,这些项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实权的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其中的“利益诱惑”对一般的领导干部而言都是一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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