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2015-09-06邢震波
邢震波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对会计的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这可以说是我国高校会计改革的又一里程碑,它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制度,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使得高校会计制度更加合理,会计工作更加科学。财务決算报表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经费的使用范围、拨款情况等,报表的编制使得高校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一、财政投入资金核算更加清晰透明
按照原有的会计制度要求,在财政补助收入中分别核算基本经费和专项经费,由于各单位每年的专项经费较多,在支出的核算上没有区分财政支出和其他支出,导致在年底的决算报表填制上无法区分用于财政拨款花费的支出和自有资金的支出。各单位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随意进行划分,达不到口径上的一致,并且不能真实的反映出实际的支出状况,新的会计制度出台后,按照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和非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清晰的将财政经费和自有经费进行划分,使得年终在编制决算报表时,将财政支出直接列入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保证了帐、表的一一对应关系。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二、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
原有的会计制度在年终决算中将收入支出相抵后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由于高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当年财政拨付的专业建设项目未执行完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决算,但是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年末应将收支相抵,结余进行分配,导致高校在专项的结转上无从下手,有的单位是在财政补助科目挂账,有的是放在事业基金科目,还有的计入事业结余科目。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财政报表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在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上,为了增强报表结构的合理性,明确资产负债表由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大要素构成,不再包括收入和支出。首次引入了流动性分类标准,对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新准则规定高校的资产和负债统一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相应地,旧准则中的“对外投资”也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在高校会计报表体系中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这一变化兼顾了高校的实际情况,使高校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整,以满足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新制度的修订还创新性引入了“需提”固定资产折旧,更加真实地反映了资产价值,明确了基建投资业务相关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帐”,增加了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统一要求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增强了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掌握处理规定,可更好地指导高校实物操作。总之,新的制度对于加强高校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