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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招投标更规范

2015-09-06整理张佩君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标底评标中标

整理 / 张佩君

让招投标更规范

整理 / 张佩君

案件分析

招投标制度“形式化”

在60起案件中,均存在违反招投标制度的情形。鄞州区院查处的教育、广电部门政府采购领域14人腐败窝串案中,原鄞州姜山中学校长李某某、原鄞州电视台台长夏某某等人在收受贿赂后,在诸如招投标评分准则制定、技术参数设定等技术标准以及采购设备的定型、询价等方面刻意提高条件,并在评标过程中帮助行贿人打高分,使其顺利中标。

有的建设单位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或者供货商,但迫于招标的规定还得走走过场,其中的“障眼法”首先是从招标条件上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通过对既往业绩、产品品牌等方面的特殊限制,将潜在竞争者拒之门外;接下来是暗中泄露标底信息,使关系人编制的标书可以“照葫芦画瓢”,与标底最为接近;然后在评标过程中暗做手脚,搞“定向评标”,确保关系人最终能够中标。

招投标形式设置“随意化”

有的项目单位负责人随意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违规变为邀请招标。宁海县前童镇政府原党委委员邵某某明知行贿人敖某公司无承建资质,仍让其挂靠在上海达西文公司,并以邀请招标的形式进行民俗博物馆布展工程招标,事后收受工程款的5%回扣。

有的项目单位违规将项目转包、分包,以规避监管。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赵某某等人在收受贿赂后,违规将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项目中的防腐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能力的镇海璟峣防腐有限公司。其后,璟峣公司未经任何形式的公开招标或议标,又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了私营企业镇海元永防腐保温有限公司。有的甚至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拆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以避开招标;或者仅对主体结构等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实行议标发包,这些现象的出现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挂靠竞标管理“无序化”

承建商为了承揽工程,以串标、围标等非法手段参与竞标的现象,已成为目前业内公认的“潜规则”。宁波海曙大峰建筑基础工程公司负责人朱某某、浙江海洋工程公司负责人陈某,与负责招标工作的宁波某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杜某某内外串通,借用两家公司资质参与“围标”,使浙江海洋工程公司顺利中标,浙江海洋工程公司则按预先约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宁波海曙大峰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杜某某从中收受朱某某和陈某贿赂33万余元。

有的建设单位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或供货商但迫于招标的规定还得走走过场并为关系人“量身定做”招标条件

(图/华盖创意)

但迫于招标的规定还得走走过场

有些施工企业之间甚至达成了轮流中标,并向“陪标”者支付“利润分成”的“君子协定”。还有的干脆由一家企业以数家企业的名义做几份不同的标书去围标,甚至出现了专门挂靠多家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四处竞标,中标后再转手牟利的围标“专业户”,加剧了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

对策建议

民生领域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毒化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腐败行为。对工程招投标中的职务犯罪依法进行打击是非常必要的。要从完善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监控,从源头上堵住伸向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的黑手。

遵循项目投资评审制度

针对项目招标发包、合同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核、联系单签证

背景介绍

招投标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一种国际惯例。严格按照“公开条件、遵照程序、引入竞争、择优成交”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既能降低成本,又能减少腐败,为众多国家所推崇。但现实中,却出现了种种“钻空子”现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削弱了招标效果。

近年来,宁波检察机共查处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案件60起65人,其中民生工程领域招投标环节职务犯罪共54人,涉及居民小区迁建、污水处理、水库加固维修、防洪及公墓地迁建等多个工程。从政府投资项目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调查和政府投资审计情况看,现行的招投标制度的设计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以致工程项目招投标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重灾区”。等关键环节专业监管的缺位、缺失,政府应强化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及招标标底、工程重大变更价款、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环节全程评审。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应编制合理的项目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按规定及时送区评审中心审核,评审后的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评标的依据,从根本上减少施工阶段的工程量变更和争议。对实施工程重大变更时,要经过内部联审后送评审中心审核,发现有肢解工程变更内容,规避工程变更审查或工程变更未经审批而实施的,第一时间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强化信用机制约束

严格工程项目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在每个项目中的履约表现、成果质量、差错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档案,对有行贿、受贿、渎职、造假、舞弊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市场清出制度,有效杜绝利用假资质、借资质、挂靠等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建筑业企业或从业人员参与投标或承包工程业务活动,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专家的确定根据规定在相关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的专业、人数在抽取前报监管部门批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打破行业和地域的封锁,尽可能的抽取省库的专家,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与投标人私下进行接触。

规范招标文件与合同管理

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指标、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等作为编审重点,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工程的质量安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和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及时向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合同备案。督促施工(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合同,坚决制止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实施分包前,必须制定保证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的控制措施和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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