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
2015-09-04陈桂龙
文|本刊记者 陈桂龙
在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各级政府不能片面追求城镇化率,而应更加关注贴近农民切身权益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自从“城镇化”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其热度就持续不减。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最新提法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也是最大的内需所在。“新型城镇化”在今年的两会上继续受到众多代表委员的热捧。
辜胜阻:以人为本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3个1亿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好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很多代表委员认为,这意味着新型城镇化正在从土地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变。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指出,新型城镇化最关键的是人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强调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就是要解决如何使城市的转移人口,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民工实现市民化。”
根据辜胜阻多年调研,目前城镇化、市民化面临就业保障不稳定、公共服务缺钱、农地改革滞后、安居梦想难圆、过客心态严重等五个难题。“现在户籍制度对大量民众而言不适用,特别是农村户籍的含金量很高,像宅基地、承包地、林地,以及各种补贴,若让其放弃农村户籍、获取城市户籍,农民工或面临纠结。”
“二维路径”是辜胜阻提出的概念,他表示,一方面要让一部分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房的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落户城市,对于大量的不能落户和不想落户的外来人口,更重要的是要提供公共服务。
九三学社中央:重视农村发展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增加和规模扩张,而是要在产业支撑、社会保障、生活方式、人居环境等方面真正实现城乡统筹与可持续化发展。为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发展目标,九三学社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关注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而非“数量与速度”。在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各级政府不能片面追求城镇化率,而应更加关注贴近农民切身权益的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以生产、生活、生态相和谐为重点,加强与社会服务、社会公平有关的软环境建设,体现发展成果共享、公共服务均等、发展权利平等等内涵,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细化落实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乡村社会救助体系、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医疗保障体系、法律救助体系、儿童心理健康干预体系等。
二是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全过程。保护自然地貌与环境特色,加强对乡村生态环境的研究和治理力度,减少养殖业污染、秸秆焚烧、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范围,落实环境补偿机制。着力发展特色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对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扶植力度,并划定增长边界与生态底线,提高农民生态保护意识。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应鼓励其利用自然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绿色产业,促进经济发展。让“广义增长”、“精明增长”取代“粗放增长”,让“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的绿色健康村镇为我国生态环境改善提供强大支撑。
三是促进乡土文明与城市文明和谐共存。在注重延续地方文化的前提下,培育现代乡村文化,在规划设计、开发建设中高度重视本土文化的融合与体现,深挖当地文脉,提升品质,彰显特色。恢复乡村文化的自我“造血功能”,鼓励社会与本土居民广泛参与,建立和谐人文氛围,让新型城镇化与新型乡土文化同步发展,激发地方文化的活力。在村镇规划建设中,既要重视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也要尊重历史,防止“一刀切”、概念化的简单照搬,避免农村失去自由纯朴的田园风貌和本土文化特色。
四是实现“产城融合”、“产村融合”。产业发展是新农村、新城建设的根本动力。完善基础设施与产业布局,鼓励构建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合理分工的产业发展格局,优化乡镇的分工协作。在广大农村,应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为重点,引导农民利用现代科技和营销方法,鼓励结合历史风貌与自然环境的优势,鼓励结合乡土文化的再生与复兴,发展新型、高效、特色产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新动力。
五是积极探索新的建设方式与管理机制。各地发展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的阶段差异较大,不同经济条件、地理特征和发展背景的乡村应当采取不同的建设方式,充分尊重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主体的意愿,积极有效地引导农民参与村级规划建设。应以促进区域统筹和城乡协调为目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缓解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
六是依法保障农村发展。鉴于新型城镇化的系统性与复杂性,需要一系列法律、政策的创新与完善,坚决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治理。在科学制定规划的基础上,应保持规划的长期稳定,坚决杜绝长官意志强加于规划之上,强调法定规划的严肃性。规范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强化依法管理意识,提高农民法律素养,促进农村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