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保障性住房循环机制
2015-09-04谷俊青
文|谷俊青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每年列入20项民心工程,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使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在加强智能化管理上做文章,借助信息化手段,确保保障性住房工作规范操作、高效运行。其主要做法是建设 “天津市住房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与10个部门及银行间的数据联网,实现户籍、房屋、工商注册、车辆、住房公积金、社保、税收等数据的跨部门、跨行业信息共享;通过专网连接支撑全市969台用户终端、200多个银行网点,实现申请、审批,补贴发放,保障房分配、管理联网操作运行;通过将政策法规融入系统,对20余个节点进行全过程监管;通过内部专用网络封闭运行,服务器与终端用户利用光纤专线和无线虚拟专网进行连接,同时采用远程容灾技术进行备份,确保系统数据安全运行。
截至2013年底,天津市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1.5万套,发放租房补贴10.5万户,惠及72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全市城镇家庭的31.3%。预计到“十二五”末,将累计为83万户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约占届时全市城镇家庭的35%。这个数据较高的原因,是因为未包括手持“居住证”部分,仅市内6个中心区、环城4区的在津居住一年以上并有租房需求的流动人口即有50万人之多,随着天津经济发展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这部分人会呈现较快的上升趋势,并成为城镇保障性住房需求的新主体。天津市较早研究开发了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为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退出和监管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帮助更多中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困难做出了贡献。
天津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系统基本构架
在保障方式上,按照“三种住房、三种补贴”的政策体系,系统设置了六个子系统。“三种住房”指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在审核程序上,系统对每种保障方式都设置了街、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环节,申请家庭经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后,方可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在监管内容上,系统对保障对象严格执行“住房状况三种手段查验,经济状况三项比对核查”,通过检索全市产权产籍、商品房合同、公产房使用权数据,查验私产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情况;通过检索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库中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三类数据,比对家庭收入情况;通过检索车辆登记、工商注册资本和非居住类房屋三类数据,核查家庭财产情况。
该系统在基本构架上呈现出“一、二、三”的特点。即链接“一张图”;建立“两个库”;监控“三条线”。
链接“一张图”——即系统链接全市房地产统一管理平台的“一张图”,为加强保障房出租、出售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建立“两个库”——即建立全市居民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状况数据库。住房信息数据库链接产权产籍、商品房合同、公产房使用权信息,做到住房全面核查,对已取得产权的住房,核查产权产籍信息;对已购房尚未取得产权的,核查商品房合同信息;对承租公有住房的,核查公产房使用权信息。经济状况数据库链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信息,比对家庭收入情况;链接车辆登记、工商注册资本、非居住类房屋等信息,核查家庭财产状况。
监控“三条线”——即监控保障对象、保障住房、管理部门三条线。
天津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系统监管功能
该系统设置了较强的监督管理功能,全方位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
系统在初审环节,自动将申请家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对检索出的已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系统自动锁定,杜绝重复申请。
在审核环节,对收入、财产、住房面积等超过规定标准的申请家庭,系统自动禁止通过审核。系统根据审核结果,自动生成统一格式的市、区、街三级公示信息,管理部门直接利用导出数据进行公示,保证公示信息的准确、规范。
在申请家庭享受保障前,系统对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的,自动取消保障资格。凡是享受“三种住房、三种补贴”的家庭,均需在网上签定租、售合同,合同数据自动进入数据库,作为享受保障的基础信息,也是动态监管的数据来源。
在保障房出租、出售环节,系统自动查验住房保障资格,凡未取得资格家庭,系统自动锁定,禁止向其销售或出租保障房。对已享受保障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系统自动禁止签定合同,并反馈管理部门。直至退出保障后,方可继续办理购房手续。
系统对申请家庭住房信息实行季度核查,对人口、收入、财产等信息实行年度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系统自动锁定,提示管理部门及时清退;对没有主动履行年度申报义务的保障家庭,系统自动锁定,停止享受住房保障,履行申报义务并符合条件的,方可恢复;对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不当手段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系统纳入“黑名单”,自动锁定,在规定年限内禁止再次申请。
对公租房承租家庭统一配置租金代付卡,通过系统可以享受网上领取租房补贴、网上缴存个人租金、网上支付公租房租金的自动划转服务,承租家庭无需往返领取补贴、缴纳租金;对领取租房补贴的公租房承租家庭,系统先自动查询租金代付卡余额情况,足以支付个人应缴租金的,再发放租房补贴,两项捆绑缴纳全部租金,杜绝欠租家庭领取租房补贴。
通过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实时联网,对需要委托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的公租房承租家庭,系统定期自动从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租金;系统对公租房承租家庭租金代付卡余额进行监控,不足以支付下月租金的,提前30天、10天分别进行提示,便于经营单位提示承租家庭及时补足余额;对逾期不交租的公租房承租家庭,系统做出欠租提示,可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租房保证金中划扣;对承租公租房的家庭,租赁到期前3个月,系统自动提示管理部门对承租家庭是否符合续租条件进行审核。
从受理申请、部门流转到完成审核,系统通过链接专业数据库自动提取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数据,自动生成审核结果、管理档案等信息,管理人员只需进行鼠标点击和选择操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录入,限制自由裁量。
系统全部工作人员均以指纹作为登录密钥,通过指纹认证后,方可登录系统,做到“一人一机、一机一码”,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系统在前台操作界面自动对市、区、街各级工作人员的操作时间、操作痕迹进行记录,实现即时内部监控。
在审核流程中,经办人自动电子签名,审批部门自动生成电子印章,实现了责任人即时确定,审批网上运行。申请家庭提交申请后,系统在街、区、市三级部门之间自动进行流转和审批,自动反馈审核结果。申请家庭无需往返多个部门办理手续。
天津通过保障性住房管理系统智能化建设,不仅创新了住房保障管理方式,提高了监管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促进了公开、公平、公正,而且奠定了保障性住房这一最大的社会公共资源能够循环使用的坚实的技术支撑。
以公租房为例检验天津保障性住房智能化管理系统
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利用智能化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初步构建起保障性住房房源循环使用的长效机制。
一是实时更新,便于执行标准。智能化信息系统对超出政策标准或违反约定的家庭,自动纳入退出范围。例如,公租房用户,一旦承租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不再符合政策标准或者违反承租合同约定使用公租房,系统都会显示。当这种显示出现后,便可酌情使用与其家庭相对应的措施:或收回住房;或停止发放住房补贴;或加收租金。从而保证了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在实践中,天津市公租房退出可通过两种转换方式来实现:第一种转换,是在住房保障体系内进行调整和衔接,即降低公租房租金补贴额度或转换享受住房保障类别、形式;第二种转换,是对不再符合公租房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家庭,通过给予搬迁期、终止合同及司法起诉等形式实现退出。
二是强化监督,确保有效运行。主要采取四种措施。包括:第一,在准入环节设置租赁担保,激发保障家庭履约;第二,多部门联网联动,及时掌握保障家庭经济状况;第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有效实施退出机制;第四,建立起地区及中高级法院三级法院协调联系机制。
天津智能化管理初见成效。在起诉欠租家庭补缴租金方面,通过划扣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工资、租房保证金等途径落实追缴224户,追回拖欠租金近百万元;此外,腾退住房诉讼立案8户,5户已判决,4户执行。
天津市对保障性住房实施智能化管理的实践,是对建立保障性住房循环机制的有益探索。只有建立与完善了保障性住房循环机制,才能将我国城镇的住房保障工作推向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