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2015-09-04
各地进行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检查
近来,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问题日益突出,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成威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杜绝违法倾倒污泥等现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城镇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检查,并将排查情况报送两部门。
根据通知,各地将重点对污泥临时堆放点及处置场地进行排查和整治,切实防范污泥二次污染。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组织对污泥产生量、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污泥泥质的监测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要进行稳定化处理,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要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项目、频次,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并向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泥质信息。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对当地污泥产生、运输、临时堆放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和环境风险,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制订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件》处理处置污泥的单位,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项抽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部署建立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和市场秩序。这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投资、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创新管理入手,围绕既放权到位、接住管好,又服务到位、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市场活力充分释放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提出了通过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国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有效监管的主要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切实接住管好。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主动协同放权,尽快下放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权限。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建设、审计及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等,重点围绕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四是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联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做到全透明、可核查。同时,实施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五是健全约束惩戒机制。加强在线监测、项目稽察等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设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对守法者开设快速通道,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相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监管平稳过渡,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巩固简政放权成果,释放改革红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1月全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情况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各地上报的2015年1月全国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40693个,1294个项目存在各类市场违法行为。
根据通报,2015年1月,全国各地共排查建筑工程项目40693个,涉及28742家建设单位、31652家施工企业。在存在违法行为的1294个项目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6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3.1%;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6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3%;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12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7%;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26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7%;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他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805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62.2%。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626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824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63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120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14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31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496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限制投标资格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32家,降低资质等级的企业1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50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他处理的企业344家;责令停止执业的注册人员2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其它处理的个人372人;罚款总额4239.7万元(含个人罚款103.7万元),没收企业违法所得19.6万元。
从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内蒙古、湖南、云南、江西、江苏、湖北查处力度大,分别为164个、154个、103个、98个、72个、70个。从查处的转包、挂靠等四类违法行为看,内蒙古、云南、重庆、浙江、湖南、江苏查处项目分别是123个、53个、39个、37个、34个、23个,位居前列。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四川、天津、陕西、上海、河北、广东处罚力度较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规 要求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4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并规定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8个方面的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四个规定”的出台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四个规定”为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