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分析
2015-09-03宁波海事局北仑海事处徐剑豪邹金祥
宁波海事局北仑海事处 徐剑豪 邹金祥
台塑港务(宁波)有限公司 展少同
宁波—舟山港北仑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分析
宁波海事局北仑海事处 徐剑豪 邹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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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充足性评估是科学确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法。依据翔实的数据,采用量化分析的方法,通过客观评价和比较北仑港区各类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与接收能力现状,完成细化到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评估,从码头单位和污染物类别两个层面全面分析现状条件下港区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充足性,并提出加强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的针对性建议。
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评估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会产生机舱含油污水及残油、生活污水、垃圾等船舶污染物,油轮和化学品船舶还会分别产生含油洗舱水和化学品洗舱水。确保沿海港口配备充足的各类污染物接收设施,既是保护我国海洋环境的需要,也是履行国际公约的要求。北仑港区属于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 2014年船舶到港38 891艘次,货物吞吐量达 1.59亿t,到港船舶对各类船舶污染物均有较大接收需求,在国内主要港口的单一港区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将对北仑港区内全部10家码头单位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开展充足性评估,以促进相关单位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同时为国内同类港口提供借鉴。
一、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需求分析
本文采用《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中码头、装卸站污染物接收能力需求计算方法分别估算北仑港区内各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
1. 除船舶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以外各类污染物接收需求的计算方法
除船舶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以外各类污染物接收需求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Ti为年码头装卸站第i类污染物接收能力,t/年;G为年码头货物吞吐量,万t/年;WG为每万吨货物吞吐量产生的污染物均量推荐值,t/万t,参数值见表1;β为修正系数,参数值见表2。
2.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需求计算方法
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计算公式为
其中:i为第i类污染物;f为权重系数,其中∑fi=1;为每艘次船舶产生污染物的均量,t/艘次年;为每万t位船舶产生污染物的均量,t/万t年;为船舶每万吨吞吐量产生的污染物均量,t/万t年;N为船舶进港总艘次,艘次/年;T为进港船舶总吨位,万t/年;G为进港船舶吞吐量,万t/年;α为修正系数,各参数值如表1所示。
表2 码头、装卸站污染物接收需求计算参数
3. 化学品洗舱水接收需求计算方法
由于洗舱水仅在船舶卸货后的洗舱作业时产生,且码头对不同品种化学品洗舱水的接收管路独立设置,因此本文在JT/T879-2013标准所提供方法的基础上采用了对每一种卸货化学品单独计算洗舱水接收需求的方法,以提高计算精度。
单一品种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计算公式为
其中:Tn为年码头装卸站该品种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t/年;Gn为年码头该品种化学品卸货量,万t/年;为每万吨货物吞吐量产生的污染物均量推荐值,t/万t,参数值见表1。β为修正系数,参数值见表2。
4. 接收需求计算结果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根据2014年北仑港区各码头的到港船舶总艘次和吞吐量数据(略),得出各码头单位污染物接收能力需求如表3所示(不含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需求)。
表3 北仑港区各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需求 t/年
根据化工厂码头和炼油厂码头2014年各种化学品到港卸货量(略)计算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需求,如表4和表5所示。
表4 化工厂码头各品种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需求 t/年
表5 炼油厂码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需求t/年
二、北仑港区各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现状
1. 机舱油污水接收能力现状
港区内船舶机舱油污水由专业油污水接收单位提供接收服务,北仑港区内有船舶油污水接收服务单位4家,均提供24 h接收服务,其接收能力如表6所示。
表6 北仑港区机舱油污水接收能力现状t
2. 船舶垃圾接收能力现状
港区内船舶垃圾由专业接收单位提供24 h接收服务,其接收能力如表7所示。
表7 北仑港区船舶垃圾接收能力现状t
3. 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现状
港区内各码头均未形成船舶生活污水的自有接收能力。港区内有专业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单位,可24 h提供移动接收服务,其能力如表8所示。目前,矿石码头和粮油码头已与其签订委托接收协议。
4. 油船含油洗舱水接收能力现状
油船含油洗舱水主要由危险品码头铺设专用管路提供24 h接收服务。两家危险品码头的含油洗舱水接收能力如表9所示。
5. 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现状
化学品洗舱水由两家码头设置专门管路提供24 h接收服务。其中化工厂码头对不同化学品具备的接收处理能力如表10所示。
表9 北仑港区油船含油洗舱水接收能力现状t
表10 化工厂码头各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
炼油厂码头具备足够的罐容储备,化学品洗舱废水由罐车转运至生产厂区处理,其年接收能力按罐车转运能力估算为:20(t/车)×1(车/天)× 365(天)=7 300 t。
三、接收能力充足性分析及相关说明
本文通过对照船舶污染物年接收需求与港区现有接收能力开展充足性分析。
1. 定量分析
(1)机舱油污水、船舶垃圾和船舶生活污水充足性定量分析。
由于上述三类污染物均由专业污染物接收单位为整个港区提供移动接收服务,所以按照港区整体进行分析,见表11。根据表中数据可知,北仑港区内机舱油污水接收能力充足,船舶垃圾的接收能力满足接收需求;而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与接收需求差距较大,各码头未形成生活污水自有接收能力,仅有两家单位与专业接收单位签订委托协议,而且专业接收单位能力有限,最大一次接收能力偏低(单船一次最大生活污水接收需求估算:按一艘船舶在港内停留15天、船上20名船员,人均每天产生0.03 t生活污水计算,单船一次最大生活污水接收需求为9 t,而专业接收单位一次最大接收能力为6.7 t)。
表11 北仑港区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对照a t/年
(2)油船洗舱水充足性定量分析。
表12分析了两家油品码头单位的洗舱水接收能力,根据表中数据可知,北仑港区内两家油品码头的洗舱水接收能力均能够满足接收需求。
表12 北仑港区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对照b t/年
(3)化学品洗舱水充足性定量分析。
表13分析了北仑港区两家化学品码头不同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根据该表可知,两家化学品码头对各类化学品洗舱水的接收能力充足。
2. 定性分析
(1)北仑港区各码头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概况。
图1分析了北仑港区各码头对不同种类污染物的接收能力。各码头机舱油污水接收和垃圾接收能力均满足需求,两家油品码头能满足油轮洗舱水接收需求,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能力满足要求。但除两家码头外,其他码头仍不具备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见图中红色线框)。
(2)北仑港区五类主要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概况。
图2对五类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进行定性评价,根据该图可知,港区内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明显不足。
表13 北仑港区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对照c t/年
图1 北仑港区各码头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概览
3. 相关说明
(1)评估不包含对港口未来发展的预计。
本评估客观分析了现状条件下北仑港区污染物接收能力的充足性,但未预计港口未来发展情况。港口企业在完善污染物接收能力时,还需考虑未来吞吐量增长后所带来的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的增加。
(2)部分类别船舶污染物未在本评估中覆盖。
由于目前尚无可靠的计算方法对船舶消耗臭氧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接收需求进行估算,所以本评估没有开展对这两种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的量化评估。据调研,本港区内暂不具备消耗臭氧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的接收能力。此外,本评估未包含即将生效的《国际船舶压载水控制和管理公约》所带来的远洋船舶压载水的接收需求。
(3)评估未包含应急清污回收的化学品残余物的接收需求。
虽然仅在本港装载的化学品不产生洗舱水接收需求,然而应急情况下,如船舶或码头发生泄漏事故,对事故现场开展清污作业将会收集含有此类化学品的残余物或污水。因此,对于仅在本港装载的化学品,码头仍应具备一定的接收处理能力。
四、相关建议
(1)港区各码头单位和专业接收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建议船舶生活污水年接收需求大于1 000 t的码头单位布设专用生活污水接收管路,接入港区生活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年接收需求小于等于1 000 t的码头与专业接收单位签订委托接收协议;建议专业污染物接收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尽快提高生活污水单次最大接收能力,并根据港口发展情况逐步提升各类污染物接收能力。同时积极扩展服务范围,逐步满足消耗臭氧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的接收需求。
(2)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对港口污染物接收的协同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涉及海事、港航、环保、检验检疫等政府部门的职能,上述各部门只有通力合作,形成衔接紧密的管理链条,才能有效推进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满足船舶接收需求和港口发展需要。
(3)建议地方政府对港口污染物接收和后续处置能力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是制约港口发展的因素之一,也是港口海域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公益、微利的性质,港口企业在投资污染物接收设施时面临基础投入大、运营成本高、后续处置配套难等问题,建议地方政府从保障港口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大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基础设施及其后续处置能力建设的投入,对于从事污染物接收的专业单位给予适当政策和资金扶持。
五、结论
开展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充足性评估是科学确定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法。本文以细化到码头和货品名称的方式量化评估了北仑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充足性,以期为加强港区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并为国内同类港口开展此类评估提供借鉴。
10.16176/j.cnki.21-1284.2015.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