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犯罪与传统文化的互动及其防控对策
2015-08-29汪力韦鹏
汪力韦鹏
摘 要: 帮会文化作为黑社会犯罪传统文化基因,其在对宗法制借鉴的同时产生了异化,在对忠义观吸收的同时曲解了其原有含义。因此,有必要从儒、释、道等传统文化中关于个人道德修养要求方面对黑社会犯罪的传统文化基因拨乱反正。进而从传统文化的视角重构社会信仰、延续传统文化根脉、改变中小学教育格局以及加强国学教育等,扼制黑社会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 黑社会犯罪; 传统文化; 帮会文化; 互动; 儒释道文化; 防控
中图分类号: D914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3411/j.cnki.sxsx.2015.03.006
“犯罪不是别的,不过是文化的一个侧面。”[1]2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黑社会犯罪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犯罪的产生源于文化间的冲突和矛盾,这是一般社会的共同现象。严景耀先生曾在其论著中指出:“对于社会犯罪,只需考虑到发生行为的社会的文化传统,就会得到理解和解释,中国的犯罪只能用中国的文化来解释。”[1]5 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文化的视角对黑社会犯罪进行研究,旨在对其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一、 黑社会犯罪的传统文化基因——帮会文化
(一)黑社会犯罪的传统文化母源体——帮会文化
黑社会犯罪是指黑社会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与黑社会自身直接相关的犯罪行为。帮会文化是黑社会犯罪①文化的最直接的渊源。帮会的最初形态是底层民众通过一定的形式所结成的秘密群体,其在我国源远流长。“帮会文化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家族宗法文化。到了清代随着封建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逐步解体,商品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帮会呈现出空前繁荣的景象,各种帮会在清代时已发展不下于三四百种。帮会在民国时期达到顶峰态势,其中势力最大的必属洪帮、青帮两大帮派。”[2]47 可以说,帮会在其成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其组织形式,文化内核,帮规纪律等大都被现在的黑社会所吸收,并加以改造。一言以蔽之,帮会是现代黑社会的雏形和母源体。
“帮会文化是黑社会犯罪的内在动力,其对我国黑社会的产生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48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在对黑社会产生的影响上,以“忠、义、信、勇、智”为核心的黑社会帮规,很容易在内涵极其丰富的帮会文化中找到其“影子”。因而,黑社会犯罪很大程度上传承了帮会文化的因子。(2)当今黑社会在组织构架、帮规帮纪、黑话暗号、入会仪式等方面都在模仿旧时帮会的组织形式,这也看出帮会文化对黑社会的组织构成有很大的影响。(3)对黑社会内部运行和活动的影响,集中表现在犯罪手段和成员的交流方式上。一方面,虽然当今黑社会犯罪形式多样,但那些旧社会帮会所从事的黄赌毒行当依然是其活动范围的基础。另一方面,当今黑社会依旧沿袭着封建帮会的黑话、隐语、暗号等神秘的联系手段。(4)封建黑帮迫于生存发展的压力,需要披上合法的职业外衣从事非法活动。并且,随着势力的不断壮大,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会寻求政治上“保护伞”。旧帮会的这套生存法则促使黑社会朝着“合法化”的方向发展和向政治领域不断渗透。
(二)帮会对血缘宗法制的借鉴和异化
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帮会从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方面借鉴了中国传统的血缘宗法制。血缘宗法制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之一。由于中国内地北方地区冬季寒冷,西南地区为高山阻隔,西北部是沙漠和戈壁,东部是广袤的太平洋,而中部地区气候温暖、土壤肥沃又四季分明,最适于农业生产,形成了典型的农耕文明。在这种文明形态下,农民居有定所,免受颠沛流离之苦,在一个固定的地方繁衍生息,以血缘关系将人们的关系连接在一起,最终又形成了宗法制。血缘宗法制对中国社会伦理的作用是决定性的,并从根本上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模式。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差序格局》中谈到:“中国的家是一个伸缩性很强的概念……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我们的社会关系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 [3]321-322 在与自己血缘之外的人表示关系的亲密时,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拟制血亲的方式,产生一种类家庭的伦理性。比如“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观念,在古代老师基本上可以等同于父亲,又比如义结金兰结为异姓兄弟姐妹,都是这种思维模式的体现。
帮会的成员极为复杂,既有失去土地的农民,也有好勇斗狠的散兵游勇、破产的手工业者和走江湖卖艺者等,为了将他们团结起来并使其获得一种身份上的彼此认同,类家庭化的关系无疑是一个极佳的选择。青帮拜师如父,收徒如子,而且有这样的口号:“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师徒如父子,兄弟如手足”。青帮一般称前辈为师“父”,更突出了这种拟制血亲的关系;为了显示出辈分的差异,一般用字的顺序来代替,比如青帮的“元明心理,大通悟觉,普门开放,万象依旧,罗祖真传,佛法玄妙”。另一方面,帮派内部的伦理关系是以家庭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不能与之发生冲突,在帮会成员的家庭内部之间产生矛盾时不能横加干涉。而且其对帮会成员的道德要求甚至比正统的儒家道德更加严苛,惩罚亦十分严厉,比如被父母责骂之后不能说父母的坏话,否则将会有割耳之祸。洪门的帮规中规定:“自入洪门之后,洪家兄弟妻妾,要即当作义嫂一般,毋得奸淫,乱作乱为,姊妹亦然。如为不依者,死在万刀之下”, [4]218 据《帮会势力珍闻》中载,洪门中一个叫马龙标的小伙子,年轻英俊,十分能干,帮会成员的妻子主动与之私通,最后被人发现,最后不得已“自绑自杀”,跳入江中自尽。[5]46
但是,这种对血缘宗法制的借鉴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异化。中国的血缘宗法制的核心是“孝”,生我养我者父母,“孝”字体现了对父母的感恩,是人类最原始情感的流露。孝在古代往往是一个人立命之本,一个不孝的人不能为社会所容,这也就意味着会丧失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帮助、爱护,长幼有序,这都是在一个家庭建立、孕育过程中形成的自然感情,是经过多年的家庭共同生活培育出来的。帮会通过拟制血亲的关系,放在第一位的是强调对师父的绝对服从,清帮十大帮规第一条就是不能欺师灭祖,洪门中也规定“香主即是天伦父母,不得谋害,如有不依者,五雷打死而亡”,[4]223这样做的目的当然只是为了获得封建家长式的权利,而并非建立儒家道德里父慈子孝,长幼有序的一种和谐的秩序。而且帮会成员之间的道德败坏现象极为严重,经常出现奸淫他人妻女的现象。康熙年间台湾的异性结拜兄弟团体“相称以行次,家之妇女亦叔伯称之,出人不相避,多凶终隙末及闺阁蒙垢者”。[6] 甚至帮会成员间的鸡奸现象也屡见不鲜,洪门三十六誓里明文规定:“自入洪门之后,毋得鸡奸洪家兄弟。如有不依者,立即去顺风一对。” [4]218由此可见,帮会对血缘宗法制的借鉴吸纳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权威和权力,以控制帮众去做各种勾当。
(三)帮会对忠义观的吸收和曲解
从内在的价值取向来看,帮会主要吸收了儒家的忠义观,也就是所谓的道义,刘平在《文化与叛乱》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种道义在笼络、吸引帮会成员的独特“魅力”:“所谓道义者,能扶危,能济困,可互惠,可援助是也。且有一种神秘功用,以师生为父子之义,一系相传,大受一般无知识界中一般无亲无友无依无归分子之欢迎,爱之如珍宝,藉之如护符,不独可结许多亲友,而又得潜伏势力相助。古人都乐于进帮。” [7] 即所谓的忠义、道义既可站在一个道德的制高点上,又可以壮大势力、互惠互助,说到底其实是一种狭隘的集体主义,与天下为公的大忠大义相去甚远。
忠,《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敬也。从心,中声。”《增韵》解释为:“内尽其心,而不欺也。”而《六书精蕴》解释为:“竭诚也。”综上观之,忠字之本意一言以蔽之即为尽心,讲的是为朋友做事时应当竭尽全力,曾子每日三省其身,其中放在首位的就是“为人谋而不忠乎?”这个忠也当作不偏不倚、为他人竭心尽力之意讲。义者,宜也。“义气”一词在《辞源》上有两种解释,一是指“刚正之气”,二是指“忠孝之气”。《群书治要·荀子》中讲到:“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综合来讲,义的本义是指对规律和秩序的遵循。
忠义是帮会文化的核心概念,既是帮会得以成立、吸引成员的法宝,也是维系成员团结的根本纽结所在。入会仪式一般在忠义堂举行,由帮会头目述说本帮的规矩,无不以忠义为先,体现在帮规里面,要求 “兄弟须要忠心义气,有福同享,有官同做。” [8] 成员之间要互相帮助,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违者还会处以重罚。洪门的帮规中规定:“听知党内兄弟与外人打架,亦要勇力向前相帮一臂之力……不得临辞退缩。如有不依者,被乱箭射死,刀下而亡。” [4]223而且“洪家兄弟在赌场、市镇、戏场、庙地与风仔打假,挂起排号,立即向前相帮”。[4]220这种忠义是不分是非和青红皂白的,只要是帮会成员中有人被侵害,就鼓励大家为兄弟两肋插刀,但是一旦触犯官府,就立即与之切割,即“自己犯事,身当身抵,命值命承,不得供扳谋害连累兄弟”,[4]219 这赤裸裸表现了这种忠义的荒谬和可笑。
二、黑社会犯罪传统文化基因的拨乱反正
至少从自伏羲氏“一画开天”时起,中国就开始了其对个人的道德修养及伦理的不懈追求,笔者认为,中国的伦理道德起源于古人对自然的观察和思考。《周易·系辞下》中说:“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古人观察到日月运行有序,寒来暑往秩序井然,而自然万物各归其位,欣欣向荣,存在一种无形但无法抗拒的推动力量,古人将这种规律称之为“道”。老子在《道德经》中亦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则说明了人类的伦理道德的莫大关系:孔子则把这种关系说得更加透彻:“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西汉时期的思想家董仲舒认为,“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他所说的“道”,既包括封建社会的纲常礼教、道德规范,还包括自然、社会规律。德指的是对“道”的遵循和顺应。正是钦羡于自然地和谐、有序,古人将天地之间的“道”移植到人类社会中,就是通过伦理道德来完成对其的借鉴和复制,通过对自己心性、品行的修炼,与别人和谐相处,从而达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儒家文化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
儒家文化在西汉以来一直占有主导地位,其以道德修养和完善人格为终极目的,数千年来对中国的民族精神和性格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道德是衡量一个文明的水平的标尺,而道德的产生最终是为了克制人自身的欲望。辜鸿铭先生认为,文明是人对自然和欲望这两种破坏力控制的结果,而后者的破坏力更甚于前者,所以道德应运而生。[9] 辜正坤教授认为人的原始欲望一共有三种:“即食欲、性欲、权欲。人的活动依这三种本能而展开,如果不加以规制,必然导致对别人的伤害,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甚至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10] 为了避免这种后果的出现,儒家一直极力倡导加强个人的道德修养,使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井然有序,达到和谐统一。
儒家的道德要求,概括起来就是五伦、五常、四维、八德。所谓五伦,即父子有亲,夫妇有别,君臣有义,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所谓四维,即礼义廉耻;所谓八德,即孝悌忠信、仁爱和平。这些小至个人的修养,中到家庭亲人的相处,大到一个国家,全都囊括进去了,即使过了两千多年这些思想仍然振聋发聩,对我们有着极强的指导和教育意义。
(二)释、道文化对儒家文化在道德上的超越
佛道两家在修行上对道德的要求则更加苛刻。
1. 授业收徒时对弟子品德的严格要求。赵升求道的故事被后人津津乐道,传说张道陵为了考验他的品行连设数重关卡。赵升初到蜀地求拜张道陵,门人拒其入内并对其破口大骂,赵升不恼不怒,在门外露宿四十余日;等到答应其留下来后又让他到田野里整日驱赶飞兽以保护庄稼,夜里又有妙龄女子百般挑逗,始终不为所动;上山砍柴时山口放着数十罐金子,但赵升视而不见;又遇到一个乞丐讨饭,浑身污秽不堪,恶臭熏天,赵升自己饿肚子将饭给乞丐吃,并将自己的衣服一概赠送。张道陵这才决定传其真道,最终师徒二人白日飞升。
2. 善恶报应论让修行者严于律己。《百病崇百药》说:“人有疾病。皆有过恶。阴掩不见,故应以疾病。”《太上感应篇》则明确指出:“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犯轻重,以夺人算……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是道则进,非道则退。”基于这样的告诫,最终使得修行之人“虽处幽暗,不敢为非;虽居荣禄,不敢为利。度形而衣,量分而食。虽富且贵,不敢恣欲;虽贫且贱,不敢犯非”。佛家的六道轮回思想同样深入人心,佛教认为人的一切苦难都源于自身造孽,有前世之孽和今世之孽,人生在世就是要洗净自己的罪孽,一心向善,方能最终脱离轮回之苦。
3. 佛教和道教都认为道德修养与修行的境界息息相关,甚至起着决定的作用。《抱朴子内篇·对俗》这样写到:“欲为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佛教也认为明心才能见性,最终开悟成佛,得大智慧。最后,若要得道还必须积极行善积德。《太上感应篇》中说:“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
三、从文化的视角对黑社会犯罪的防控对策
在当代文化冲突日益加剧的背景下,仅仅依靠单一的治理犯罪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多元化的态势。在解决现代犯罪的问题上,往往会忽略社会文化尤其是人的价值观、道德观念对犯罪的预防与控制作用。因此,唯有从文化视野下构建犯罪防控机制才能扼制黑社会犯罪的产生。
(一)重构社会信仰,延续传统文化根脉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象征,文化灭则国家亡。中华文化数千年历经劫难却始终薪火相传,并没有毁于兵火战乱、外敌入侵,这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无仅有的。尽管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以及文化大革命扫除了许多落后的封建道德观念,禁锢人们多年的陈旧思想也得到前所未有的解放,但也使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惨遭灭顶之灾,在某种程度上我国传统文化出现了脱节与断层。而与此同时,统一的思想道德体系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而自发形成,从而致使国民的价值观、是非观处于一种相当混乱的境地,也使道德体系处于崩溃的边缘。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往往不择手段。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各种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诸如地沟油、毒奶粉、瘦肉精、避孕药鱼、香精茶、翻新米、甲醇酒、硫酸粉等等,生产者为了追逐利润,置国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已经达到丧心病狂的地步。
2. 全方位的道德伦理沦丧。在师生关系上,全国各地频现中小学教师性侵幼童的现象,学生对老师的公开辱骂甚至拳脚相向也屡见不鲜;在长辈与晚辈之间,乱伦行为也时有发生,儿童对照看自己的爷爷奶奶稍有不满,竟然拳打脚踢;在夫妻之间,感情出轨的现象十分普遍,小三横行,离婚率居高不下。
3. 弱肉强食,对弱势群体缺乏同情心。农民工在城市辛辛苦苦,受尽白眼和冷漠,在心理和生理上都遭受伤害,最后很有可能还拿不到血汗钱;城管与为了养家糊口而奔波的城市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早已白热化,相互之间互伤人命的事时有发生,甚至经常引发群体性事件。
4. 是非颠倒。南京彭宇案的影响十分深远,救人者反而被讹诈。之后全国又出现多起此类现象,使得路上行人见到老人倒地,往往避而远之,唯恐惹祸上身,中国人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逐渐离我们远去,见死不救成为常态。
上述的种种乱象,“折射出处于新旧道德嬗变时期的国人深深地陷入难以回避的道德困境,伴随而来的是信仰缺失的危机。而流氓文化很大程度上就产生于道德衰败及信仰出现危机时期。资料表明,当前中国黑社会的社会基础是流氓黑恶势力。一言以蔽之,由信仰危机所导致的无规范状态,是黑社会犯罪产生的深层次文化因素”。[2]49
基于此,只有重构中国社会之信仰,方能从根源上扼制黑社会及黑社会犯罪的产生。而正如前文所述,信仰的缺失、道德体系的崩溃以及是非观和价值观的混乱乃是由于传统文化的脱节与断层。因此,社会信仰之重构最根本的解决路径就是要传承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数千年来,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形成了一套人们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所必须恪守的准则,化性起伪,通过道德的修养来完成对人格的自我完善,最后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状态,由此衍生出来的“自强不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克己复礼”、“内圣外王”等理念,构建和塑造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核。其中不乏蕴含预防犯罪的哲学理念。例如,“儒家所积极倡导的‘克己复礼以及内心世界的自我修养,就是对犯罪产生根源——人的私欲和变态人格心理的防御”。[11]
(二)改变中小学的教育格局,加强国学教育
青少年犯罪问题在我国也极为突出。十几岁正处于青春期,是一个人最为叛逆的时期,心理不够成熟,情感丰富又极为脆弱敏感,易冲动暴躁,在面对不良文化的诱惑时抵抗能力较差。由于网络和传媒的发达,这种新兴的传媒方式往往是青少年获得知识信息的重要来源,但是内容往往良莠不齐,充斥着大量色情暴力的内容,青少年的意志比较薄弱,又善于学习和模仿,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援引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的统计数据,“从2000年至2009年九年间,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以13%左右的速度增加。而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更显示:近年来,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是青少年犯罪,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是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12] 这些都引发我们对学校德育缺失的思考。
学校负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能,目前的学校教育往往重视学生的成绩,老师的考核、家长的需求往往也与成绩挂钩,学生的道德问题则很少关注,古人告诫我们:要成才,先成人。文以载道,中国古代的修身之法,有关德育的内容往往会通过著书立说,流传于世。从蒙学时期的《三字经》、《弟子规》、《了凡四训》,再到深刻隽永的四书五经、诸子百家经典,祖先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有些文化“遗产”对当今黑社会犯罪的防控依然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比如,重视道德教化在当代就有其积极意义,忠君爱国敬上就可以阐释为对法的尊崇,礼义仁智信就可以阐释为对他人的尊重等等。而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学习的有关国学的内容大多仅限于古诗文,并且篇数有限,收到的效果微乎其微,而且最近几年有越来越少的趋势。
因此,通过加强国学教育,尤其是加强百家经典的学习,进而重视对学生的道德、独立人格的培养势在必行。“按照现代心理学的观点,十三岁以前是儿童读背书的最佳时期,尤其是四至六岁。” [13] 中小学阶段是学习蒙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其所学的东西会深深地印在他们的脑海之中,一般终身都不会遗忘。中国的蒙学读物包含着一个人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总则,即使对成年人也有极大的学习的价值,学习越早受益越早,而且往往朗朗上口,极易背诵。这时也并非要他们全部都懂,随着他们的成长、阅历的增加,生活上的事情往往会对他们所学有所印证,自然会增加他们的感悟和理解。同时,在十二岁以后,进入到中学阶段,老师的言传身教十分重要,这时学生都有了一定的理解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又处于让无数家长为之头疼的叛逆期,及时的道德教育会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起到关键的规范作用。
此外,学习国学教育有助于减少犯罪的发生。很多研究表明,青少年结伙作案往往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重要来源,他们模仿电影电视、小说,讲“哥们义气”,通过结盟的方式团伙作案,而且往往手段十分残忍。如果他们从小系统地学习国学,重视对道德的修养,他们在接触不良文化比如黑帮电影宣扬的所谓义气时,就会发现所谓的“忠义”跟中国古代先贤所提倡的忠义的真意相去甚远,暴力手段更是与古人与人为善的教导格格不入,是一种值得唾弃的行为,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明辨是非的能力,也就大大减小了走向犯罪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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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山庆;校对:党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