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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原因

2015-08-27张景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6期
关键词:刑罚

张景峰

摘 要:刑罚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法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文通过阐述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演变过程,浅析其演变的原因,以其对中国古代法治文明的研究提供一定的价值。

关键词:刑罚;演变过程;演变原因

一、中国古代刑罚的雏形

关于中国古代刑罚阶段的划分,学界有多种观点,究其原因其起源阶段的确定具有重要作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许慎?《说文解字》)据此可知,古代的法即是刑。通说认为,夏朝的建立是中国国家和法形成的标志。据此,夏朝建立之前的原始社会时期,是中国古代法的雏形阶段,也是中国古代刑罚的雏形阶段。

据记载,此时期主要是以肉刑为主的惩戒手段,是夏商周奴隶制五刑形成的起源。《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尚书?舜典》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做官刑,扑作教刑……”

二、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过程

1.中国古代刑罚的早期发展阶段

夏商周时期是以奴隶制五刑为中心的刑法体系形成和发展时期,各朝又各有其特点,尤其以周朝的刑罚制度对后世产生较大影响。

夏朝刑罚的最大特点是沿袭原始社会后期的刑罚雏形成,《左传》记载,“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商朝制定众多刑罚,而且刑罚严酷,出现诸如炮烙、醢、脯等酷刑。周朝形成以墨、劓、宫、髌、大辟加上赎、鞭、扑、流等九刑的奴隶刑罚体系,对后世影响深远。

2.中国古代刑罚的进一步发展阶段

秦朝刑罚繁多而残酷。据出土的云梦秦简记载,秦朝法律包括《秦律十八种》等近30种之多。其刑罚非常严酷,死刑执行残酷随意,有车裂、枭首、弃市、腰斩、族刑等十几种之多。

汉朝受秦亡和德主思想的影响,刑罚较为轻缓。汉文帝因缇萦上书而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但由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班固?《汉书刑法志》)汉景帝时,颁布《箠令》以改文帝时期肉刑改革的弊端。汉文景帝时期的刑罚改革为后世五刑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制五刑初步形成,罪名、刑名诸方面有新的发展,其刑罚制度逐渐文明规范。《曹魏律》恢复五刑之名。《晋律》以死、徒、笞、罚金、赎刑作五刑。《北魏律》始定制死、流、徒、鞭、杖五刑,初步形成以劳役刑为中心的五刑体系。北周时沿袭北魏的五刑体系,但由轻至重,并按道里远近划流刑为五等制。

3.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稳定巩固阶段

宋朝时期基本沿用前代封建制五刑,同时出现新的刑种。宋初受慎刑思想的影响,宽宥死刑,设刺配刑,改刑罚严苛弊端,设折杖法。但北宋出现古代最为残酷的死刑行刑方式之一—凌迟。

元明清时期基本沿袭唐宋的五刑制度。但元朝受蒙古人治国影响,其刑罚带有明显的蒙古民族旧俗。而明朝时期刑罚日益严酷,死刑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出现枭首等刑种。清朝是封建末代王朝,其刑罚制度已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但死刑制度有残酷化的趋势,其死刑分为斩立决和监侯两类,同时出现枭首、戮尸等酷刑,适用范围较明朝有所发展。

1911年,清政府颁布《大清新刑律》,标志着以封建制五刑为中心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终结。《大清新刑律》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规定为法定刑。至此,封建刑罚体系走向消亡。

三、中国古代刑罚演变的原因

1.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是古代刑罚制度演变的根本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作为上层建筑一分部分的刑罚制度的演变,但其变化有时会滞后于生产关系的发展,各个时期各有其特点。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出现私有制和社会阶层,生产关系开始向奴隶制生产关系过渡,但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权没有形成,其刑罚方式多为原始社会的习惯风俗和习惯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其是刑罚制度的雏形时期。

夏商周时期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步形成,作为上层建筑的以奴隶制五刑为中心的刑罚制度得以确立,尤其是周朝奴隶制社会经济繁荣,奴隶制刑罚制度成熟完善。

战国、秦汉时期是奴隶生产关系到封建生产关系初步形成时期,以徒流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带有明显的奴隶制色彩。为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西汉文景帝时,改革刑罚,废除肉刑,自此新的刑罚体系开始酝酿。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争不断,人口锐减,对社会生产力造成严重破坏,统治者为维护统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废除宫刑,改革死刑,调整刑罚种类和等级,初步形成新的五刑体系。隋唐时期经济繁荣,达到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适应社会生产发展的以封建制五刑为中心的刑罚制度最终确立起来。随后的宋明清一直沿袭。

直到晚清,封建的小农经济被内外的资本主义经济破坏,加之清政府内忧外患,封建刑罚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维护统治的需要,清政府才不得于1911年废除封建刑罚体系。

2.古代思想文化的发展是古代刑罚制度演变的重要原因

法律思想作为古代思想文化的一部分是立法的基础和前提,对古代刑罚制度体系的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虽然个别的刑罚与当朝思想文化不大相符,但并不妨碍思想文化对各朝代刑罚制度确立的重要性。

夏商刑罚制度残酷,带有明显的原始社会神权思想和野蛮文化形态。周朝受“明德慎罚”思想和“礼与刑”关系的影响,刑罚残酷程度有所减轻,但依旧有野蛮文化的烙印。秦朝采用“严刑峻法”思想,刑罚繁多残酷。自汉朝起,统治者采用儒家“君权神授”和“以仁治国”的思想文化,延续到清末,这与其思想文化适应统治者的需要分不开。自此刑罚制度也一改秦朝前的残酷繁多为轻缓精简,汉文帝废除肉刑,魏晋时期改死刑为绞斩两种等都是其表现。

四、结语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经过几千年的演变,从单一无章的惩戒手段到有章可循的刑罚规律,最终形成适用范围广泛、功能完善、科学严谨的刑罚体系,是一个从野蛮向文明,由不完备向完备成熟的发展历程。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个别朝代的个别刑罚有倒退的现象,如元朝出现的刺字、劓刑,但对古代科学发达的中华法系的影响并不显著。而且像周朝的“三赦”之法,唐朝的“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等刑罚制度对于现代刑罚制度仍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雪君.《中国古代刑罚制度》.[J].华人时刊(中旬刊),2012

[2]章超一.《论中国古代刑罚的演变》.[J].黑龙江史志,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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