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探析
2015-08-27张辰
摘 要:在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过程中,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由此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在进行环保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公众参与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然而当前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机制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影响了公众的参与度,因此,本文在分析法律机制存在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的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问题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现如今,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环境保护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在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然而其具体的规定内容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公民参与受到限制,进而激化了政府与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需要完善工作参与环境保护法律。
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的缺陷
(一)公众环境知情权不完善
环境知情权属于知情权中的一种,是公众所享有的基本权利,通过环境知情权,公众能够获知所有的环境信息。在环境知情权中,不仅包含公众收集相关环境信息的自由,同时,还包含知晓政府相关政策的权利。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具备环境知情权,政府需要将相应的环境信息公布于众,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公众参与。然而在实际的环境保护中,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并不完善,对于相关的环境保护信息,政府一般都是隐瞒或者少公布,严重的损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同时也限制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发展。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的缺陷
在我国当前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多部立法明确的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然而这些规定的内容原则性、抽象性都比较强,从而导致实施性比较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说来,相关立法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在划定主体范围界限时,存在划定不清的问题;对于公众参与,应该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法律并没有对其进行确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公众参与的时间比较晚,从而导致政府的公信力比较差;公众参与立法缺乏明确的司法救济程序[3]。
(三)缺乏有效地公众参与保护模式
对于环境保护调整机制,我国主要存在三种,分别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导以及以环境NGO为主导,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后起之秀,具备十分迅速的发展速度。在传统的三种机制中,调整模式经过长时间的发展都已经比较有效,而公众参与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固定有效的模式,导致公众参与的内容层次比较低,而且更多的为事后监督,形式化比较严重,无法真正的起到参与的作用。
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中,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其参与的前提和基础。在进行信息环境公开制度建设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完善相应的立法工作,将环境信息公开作为政府的职责进行明确,促进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发展;其次是要将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明确,避免在进行环境信息公开时钻法律的漏洞;第三是加强社会公众监督,政府要正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为公众参与提供良好的参与环境,接受公众的监督,进而有效的提升决策的科学性;第四是建立环境问责制,在建立的过程中实现体系化,并将问责的范围和对象进行合理的确定,以便于在环境责任事故发生时,准确的惩罚相关责任人[1]。
(二)对听证会制度进行完善
我国的环境听证会制度已经运行的比较久,然而在运行的过程中,不合理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由此,公众对环境听证会的公正性以及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比较大的怀疑,为了改善这种局面,就需要完善环境听证会制度,从而有效的保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及时性。对于听证会参与主体,应该进行一定的限制,主要是根据参与主体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程度来进行限制,选择的听证代表要具备多元化,这样才能广泛的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而提升环境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三)制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近年来,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越来越高,同时对自身的基本权利也十分的注重,这样一来,传统的只依赖国家追究环境污染者的责任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要求,必须要制定健全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保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发展。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要将诉讼主体的资格适当的放宽,同时,不同的诉讼主体虽具备的举证责任也是不相同的,环境污染或破坏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比较高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显著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因此,要对诉讼费用的承担进行合理的规定,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2]。
(四)鼓励民间组织参与进来
在我国环保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民间组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发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要积极的鼓励民间组织参与进来,对于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政府要依法保障,这样一来,民间组织就会积极的参与到环境保护中,进而有效的提升公众的参与性。
三、结论
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环境知情权、相关立法规定以及固定有效的保护模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公众参与的发展,不过,通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的完善,有效的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保障,并提升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张晓文.论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10,(10):130-132.
[2]凌晨.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12):129+140.
[3]崔颖.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J].群文天地,2011,(22):196.
作者简介:
张辰(1990~ ),女,籍贯:吉林省,学历:硕士,职务:学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吉林财经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