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长效机制的探讨
2015-08-27罗锦荣
摘 要: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长效机制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也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有力举措。本文从研究不合格党员退出长效机制的意义、开展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存在的困难、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考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党员退出;机制;意义;困难;措施
一、研究不合格党员退出长效机制的意义
1.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是确保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基础和依托。从总体和主流上看,党员队伍是好的,但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党员队伍越来越壮大,出现了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在党不为党,在党不信党,淡忘了“为什么入党”,对党的忠诚意识逐渐弱化,甚至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等原则性问题面前态度立场模糊。有的党员干部受不良风气影响,不重视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放松自我要求和约束,“总开关”出了问题,信仰缺失、精神懈怠、消极腐败,对党纪国法失去了敬畏之心,经不起权力和金钱的考验。有的党员放松了政治学习,事业心和责任感缺失,工作散漫、推诿扯皮,只图安逸、不思进取,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失误频发,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严重损失。这种行为虽然不是腐败,不是违法犯罪,但却潜移默化影响职工群众对党组织的信心,损害了党的威信,削弱了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畅通党员出口,保证党员队伍正常的新陈代谢,对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有利于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通过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特别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党员的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都得到较大提高。但是,部分党员不求上进,政治热情下降,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明显。党员的先进性测评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无法应用。近年来,本单位各基层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存在严重走过场现象,每年党员先进测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所有党员均为优秀,无不合格党员,更谈不上有除名的党员。这充分说明了基层党组织存在着严重的“重入口轻出口,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有进无出”非常严重,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力度在大幅减弱,正常的新陈代谢在出口关上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如本单位在职党员153人,占职工比例的47.07%。多年来,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仅凭是否违反党纪国法、是否受到上级纪委或司法机关的处理作为依据,除此以外,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清退几乎为零。加上前期对党员重发展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出现了个别“为发展而发展”的情况,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下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面临着新挑战。
3.有利于保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不合格党员的存在和行为举止,客观上对优秀党员、中间党员有着示范作用,如果不及时做出组织处理,长期滞留党内,会很大程度影响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为。造成优秀党员转头往后看,觉得中间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与自己相差一大截,暂时赶不上,可高枕无忧,失去继续领先的念头;中间党员觉得“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不合格党员都没事,自己更是安全,失去争先越位的劲头。由此看来,“后进层”成了优秀党员和中间党员的“安全层”,遏制争先进位氛围的营造,减缓党员队伍晋位升级的步伐,基层党组织的凝视力、战斗力逐步衰减。建立基层党组织党员退出长效机制,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有利于形成动力与压力并存、进入与退出并举的机制,有利于促动和警示先进和中间党员,有利于提升整个党员队伍质量。
二、开展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存在的困难
1.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思想存在偏差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难以开展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根源。从党员的思想情况来看,无需、无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二无”心理有一定的市场,有的党员认为“党员不党员,就差五毛钱”,只要不违法乱纪,就可以不追究出党;有的党员认为,党内不合格党员为数不少,“出口”几个解决不了问题。从党务工作者的反映来看,主要表现出有四怕心理:一怕得罪人,给自己树立工作对立面;二怕麻烦,费时费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怕丢选票,影响到自己的群众基础;四怕出事,被处置党员上访上诉,造成不良影响。从各级党组织角度来看,“不敢、不忍、不严、不愿”的“四不”现象较为突出,即对一些有“根基”不合格党员不敢较真;对一些不合格的老党员、年轻党员不忍处置,怕伤了老党员的心,断送年轻党员的政治前途;对工作把关不严,有形式主义倾向,导致不合格党员难评,难处置;个别党员提出退党的要求党组织只能做思想工作,不愿做负面典型,顾虑影响党建责任制考核。这些片面的思想,严重影响处置工作开展的力度和效度。
2.党员退出标准难把握
虽然《党章》对党员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标准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所以存在“标准难界定,原则难掌握,优劣难区分”的问题。与此同时,评定标准的内涵滞后,机制没有理性转身,适应不了当前党员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等新情况的要求,难于达到全面客观、合理准确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
三、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考
1.加强对党员的考核力度
严格对照《党章》要求,每年对党员的政治素质、岗位技能、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查和考核,分别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描述,并转化为相应分值,力争客观全面考查党员表现。得分86分—100分之间的党员定为优秀党员;76分—85分之间的党员定为良好党员;60分—75分之间的党员定为重点管理党员;得分59分以下的或者是触犯法律、违反党纪国策受罚的党员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2.严格按照流程审查确定不合格党员
根据“四查四定”的结果,组织党员互评、群众测评和支部评定,按照权重计分。经三轮评议,对定为重点管理对象和不合格的党员,支部提出处置意见,报上级党委,由党委派工作组调查复核,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
参考文献:
[1]宋玉波,贾永健.必须建立常态的党员退出机制[J].人民论坛;2013年15期.
[2]李拓.“只进不出”会得政党肥胖症[J].人民论坛;2013年15期.
作者简介:
罗锦荣(1969年~),女,广西忻城,本科研,助理,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