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思考
2015-08-27王有连
王有连
摘 要: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创新服务大局的新生事物,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发挥好派驻乡镇检察室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和一线办案的优势作用,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①。我们必须对派驻检察室在职能,机构,人员,设置上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坚定建设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信心和决心。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职能;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将工作重心下沉服务新农村建设,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强化基层建设的一种创新,无疑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种有益尝试,并具有积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以笔者所在的广西检察机关为例就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保障机制不健全等制约因素。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建设应当在法律定位,职能定位,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加以明确,才能稳步推进,取得成效。
一、进一步明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
建议重设后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应立足于以法律监督为基础职能,其职能定位是派出检察院在基层的法律监督工作站和“窗口”联系点,即赋予派驻乡镇检察室除批捕、起诉职能以外的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裁判活动、刑罚执行的监督职责和配合所派出检察所内设部门办理案件的协助职责。具体而言,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依法开展立案侦查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并以派出检察院名义向被监督派出所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负责受理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控告和自首材料,经派出检察院检察长批准,有权开展初查。负责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调研和制度预防工作,通过对涉农案件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的调研,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建立受理对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并配合上级民行部门开展必要的调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服刑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和不起诉人员的监督,重点是监督监外执行对象执行条件消失后是否被依法收监,乡镇派出所是否开展了对上述人员的管理、考察和监督,是否有脱管、漏管和不按规定登记、回访、帮教情况等,是否有侵犯上述人员合法权益情况等。必须指出的是,派驻乡镇检察室不是一个微型的检察院或派出检察院的浓缩,不能也不可能履行所有的法律监督职责,只能是承担部分的监督权能。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派驻乡镇检察室更多是承担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申诉和对裁判正确案件进行息诉罢访及开展和解工作,这有利于派驻乡镇检察室与所派出检察院业务部门的职能互补和集成联动,突出派驻乡镇检察室服务基层开展监督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二、进一步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检务保障
在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检务保障方面。一是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更大支持。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以良好工作业绩赢得更大支持,争取将检察室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派驻检察室办公办案用房建设纳入地方政法基础建设规划项目,在推进工作中逐步解决办公用房、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等困难和问题。财力充裕并有转移支付能力的派出院可以考虑对派驻乡镇检察室争取独立编制,单列户头,实现财政直接拨款。条件不具备的,要从本院业务经费中挤出必要的经费保障派出机构的业务运转,同时可考虑向上级检察机关和本级财政争取计财援助和专项补助。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都要纳入派出院或上级院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筹解决。二是要按照高检院建设“五化”检察室的要求,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使派驻乡镇检察室达到有办公场所、有固定工作人员、办公装备相对齐全等基本要求。同时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反对贪大求洋、铺张浪费,防止超标准、超规模搞建设。广西检察机关对驻乡镇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方面做得比较细致。专门下达通知对驻乡镇检察室的办公用房区划、规模、外观设计做了统一、细致的规定。
三、循序渐进地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机构设置
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置既要有办公场所,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硬件要求,又要有制度保障、运行流程等方面的软件配套。在经费保障方面除了派出院要积极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检务保障工作外,还要主动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对于那些管辖人口较多、管辖范围较广的乡镇,在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时,应有专门的办公楼,并依照《工作条例》的要求配置车辆,固定值守,常年办公。派驻乡镇检察室必须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且便于群众来访。每个派驻乡镇检察室配备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主任、副主任由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担任。派驻乡镇检察室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保障。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名称,统一为“××人民检察院派驻××(驻地名称)检察室”。派出检察院对派驻乡镇检察室辖区以外的乡镇,应通过设立巡回(流动)检察室、检察工作联系站(点)等方式,确保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辖区所有乡镇。
四、科学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考评机制
近年来,绩效考评作为一种绩效管理方式被逐步引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建立完善检察机关考评制度方面也展开了大胆的探索,制定了一些科学的考核机制,起到了一定的成效。当前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制度虽然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但其显示的作用还是明显的。当前绩效考评工作有助于激励检察机关的工作,有助于将检察工作量化进行科学测评,有助于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效果是非常明显的。正如考试不是检测学生能力的唯一手段,但通过考试分数来衡量学生的能力是当前教育制度中的最重要的手段,绩效考评对于检察机关的作用犹如是检察机关的考试得分一样,没有绩效考评就无法得出检察机关的成绩高低。在这个意义上,绩效考评当前对于评定检察机关的工作的是不可或缺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项新内容。要避免该项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保障该项工作持续、科学发展,就必须引入绩效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评指标,引导派出院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上肯出力,出大力。
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评作为评价检察机关工作业绩的一种手段,以及对检察官工作情况和成绩的确认方式,只有与检察官晋升、奖惩和各种利益的分配相结合,才能真正成为提高检察官业务素质和检察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②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就会激发全体干警的工作活力与潜能;考而不用或用而不实,就会严重挫伤全体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考评与检察官的任职、晋升、培训、报酬等环节相结合,对绩效好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及干警充分肯定的同时,给予与之相适应的奖励,反之给予惩罚,调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其能安心扎根基层。
注释:
①贾春旺.《检察事业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在基层》[N].《检察日报》,2004—10—26.
②孙谦.《中国检察制度论纲》[M].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35页.
参考文献:
[1]李轩甫.《法律监督向基层农村延伸》[N],《检察日报》,2008-11-23.
[2]刘宝君.《建议重建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下的北京地区为视角》[J],《中国检察官》,2008年第4期,第9页.
[3]李轩甫.《派驻乡镇检察室:撑起法律监督的一片天》[J],《海南人大》,2009年第5期,第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