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提必核”不如“凡报必核”
2015-08-26白杨林
白杨林
今年起,江西省凡是拟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确定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干部“凡提必核”将成常态。为主动适应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新常态,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江西省将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力度
其实,早在2010年5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遗憾的是,官员财产申报了4年,在多数地方却是“只填报不核实”。这也意味着官员财产申报有可能沦为面子工程,成为敷衍舆论的工具。而官员也并不会因财产申报而变得更加谨慎与守法,因为一切都只是“自娱自乐”罢了。
正因如此,2014年12月,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一批在个人事项报告上故意瞒报、弄虚作假的干部露出马脚,或被取消提拔资格,或被移交纪委处理。可以看出中央在抽查核实上下足了功夫,动起了真格。如今,江西省对拟提任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凡提必核”,通过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不让有硬伤的人蒙混过关,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
然而,“凡提必核”到目前为止只是一时一地的尝试,而干部为了提拔编造虚假材料并不罕见,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案例也已有多次。如果提拔了这样的干部,不仅有损公信力,而且还伤害到老百姓的感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提必核”作为一种创新固然值得肯定,却仍然难以给人“定心丸”。毕竟,这种临时的抽查,可能只是一种运动式的核查,一种即时性的纠偏。“凡提必核”不如“凡报必核”,因为“凡提必核”意味着没有提拔的干部可能就不核查,这就会留有空子可钻。换言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想落到实处,就不能依靠这种“一阵风”式的抽查,而要回归到常态的监管机制上,即要让“凡报必核”成为一种固定模式、标准模式。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相关部门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管理,上下联动对这些事项的真伪进行甄别,该联网核查的联网核查,该实地调查的实地调查,决不允许出现欺报瞒报事项。同时,为了减少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核实工作量,为了让官员的个人事项报告取信于民,官员个人事项不仅要向组织报告,还要对社会公开;不仅副处级以上官员与新任、拟提拔公务员要公开个人事项,所有公务员都要对外公开财产等个人事项,让个人有关事项接受民众监督,成为法律制度常态。
只有做到了“凡报必核”,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才能步入法治轨道,公务员谎报、瞒报财产等个人事项的情况才会逐步减少,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也才能成为高悬在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为抑制贪腐之心、遏制贪腐之行的一把利器。□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