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被撕裂的农民保险
2015-08-24郑秉文
碎片化的牺牲品
在中国,公务员、事业单位作人员、城镇企业职、农民、农民有着各自不同的养老制度。这种碎片化的养老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易于操作,“决策者们省心省力”,但同样的养老需求被人为碎片化后,产生的恶果最主要表现在,每个群体的养老有着不同的标准,这造成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失衡,使得被撕裂的不同群体相互攀比的心态加剧,不同阶层的对峙,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增加维稳成本。
新中国建立之初,我们搞业建设,相对来讲,人阶级是非常重要的,为了提高他们的地位,很快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这里面就有养老制度。政府对农村与城镇养老区别对待,“碎片化”的养老制度露出端倪。
在“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之下,家庭供养成为农村老人的唯一选择,与几千年来农村养老几无差别。
2009年9月,《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姗姗来迟。按照“新农保”政策,农民60岁以上的普惠式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在100元到500元5个缴费档次中,100元的低档再次成为大多数农民的选择。
从1998年到2009年,新农保这一步迈了11年。在这11年中,城镇化已成趋势,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农民游离于农村与城市,长期充当着制度缺失的牺牲品。在我国,农民群体几乎与流动人口同义。那些身在异乡的农村打者,再次被养老制度忽略。建立在户籍制度基础之上的城镇社保制度设计,在城乡二元结构和东西部二元结构的约束下,明显带有国企的烙印,不适合非正规部门大规模流动人口和城镇灵活就业的人口。其中一个最大问题就在于便携性很差,为人口流动带来困难。社保制度就成为了农民异地打流动的桎梏。
三方都受益
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先生所说,新农保这个政策可能是继解除农业税以后最大的一项惠农措施,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由国家拿钱为农民建立这样一个保障制度的。
对农民来说,从此以后他就跟城市居民一样了,他也有养老保险制度了,并且这个制度比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还要好,它是由两级政府融资(除了个人缴费以外),所以这个制度的模式目前来看是非常好的一个模式,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农民、农业、农村的反馈,业反哺农业,国家辅助农民和农村。
农民参加到这个制度中来,对自己有好处的,对这个制度也是一个支持,因为它像一个大的保险公司,成立了一个新的保险公司,大家一下子加入进来以后,这个钱一下子会多起来的。因为加入的人绝大部分还是年轻人为多,很多年不需要支付,所以这个钱国家拿过来以后就可以进行投资,替你去增值保值,这要比你个人存在银行里的钱要多得多,对农民个人也有实惠,对这个制度也好,对未来收入也好,于己、于制度、于国家都是有好处的,是一个三赢的制度。
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打破城乡养老“双轨制”。真正打破城乡养老樊篱的是城镇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的有效融合,但是这两个制度在设计上有很大不同,目前尚没有有效的融合手段。
(根据郑秉文先生公开采访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