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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冤案18年再审路

2015-08-24苏晓明

晚报文萃 2015年4期
关键词:女厕所内蒙古

苏晓明

改变命运的10分钟

李三仁是蒙古族人,他和尚爱云有3个儿子,都出生在牧区,老大昭力格图,老二呼格吉勒图,老三庆格勒图。

1995年3月,老二呼格吉勒图成为一名烟厂职工,与他同一天进厂的还有一个青年,名叫闰峰。巧的是,两人都出生在1977年9月,都进了同一个车间,没几天就成了要好的朋友。

1996年4月9日,闫峰和呼格吉勒图上晚班。晚上8点,两人在一家小店吃晚饭,点了个砂锅,还喝了二两白酒,之后返回车间。工厂不允许上班时间喝酒,于是,闰峰让呼格吉勒图去买两块泡泡糖遮遮酒气。

10分钟后,呼格吉勒图回来了,递给闰峰一块泡泡糖后,回到了自己的工位。但一两分钟后,他又来找闫峰,焦急地说要“一起出去一趟,女厕所出事了”。闰峰追问什么事,呼格吉勒图也不说。

直到两人走出工厂大门,呼格吉勒图才说,经过女厕所时,听到女厕所里有人在喊叫,之后就没了动静。两个刚满18岁的青年壮着胆子走向了女厕所。微弱的火光下,他们清楚地看到,在厕所坑位中间,一个半人高的隔墙上,躺着一个下身裸露的女人。

闰峰并不想报案,担心给自己惹麻烦,但呼格吉勒图执意要去报警。

那一夜,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分局审讯室里,两人被隔离讯问。凌晨两点多,闫峰听到隔壁房间里传出桌椅碰撞的声音和呼格吉勒图的喊叫声。“我想他可能是被打了。”闰峰说。

第二天一早,闰峰获准可以回家。经过讯问呼格吉勒图的房间时,闰峰从门缝向里张望,看到呼格吉勒图戴着一顶白色的摩托车头盔,手被铐在暖气片上。显然,警方没有放他回家的打算。

“那时候我们都不懂法”

呼格吉勒图怎样从报案人变成犯罪嫌疑人?

唯一披露当年办案过程的,是《呼和浩特晚报》当年一篇报道《“四·九”女尸案侦破记》。“冯志明(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冯副局长、刘旭队长、卡腾教导员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据报道描述,案发次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亲自来到分局,发表三点指示:一、对呼格吉勒图的痕印进行理化检验,从中找出证据;二、从间接证据入手,形成完整的锁链,打掉他的侥幸心理;三、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一追到底。

“经过意志的较量,更是决策和判断的考验,他们把呼格吉勒图带回分局是完全正确的,鳖已被扣进瓮中了。最后证明死者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1996年5月23日,案发后第44天,一审开庭。这也是此案唯一一次开庭审判。

开庭前3天,李家聘请了一位叫张娣的律师,开庭当天又匆忙请了一名律师丁守君,时间太短,律师连案卷都没看就上庭了。“那时候我们都不懂法。”尚爱云说。

庭审的时间很短,呼格吉勒图几乎没有任何机会争辩。张娣律师在庭上做了罪轻辩护,丁守君律师则一句话也没有说。

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

呼格吉勒图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高院书面审理后,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时,死刑复核权还在地方高院,二审审理和死刑复核常常合二为一,呼格吉勒图的罪名与处罚便在此画上了终止符。

背负耻辱,过完一辈子

事实上,呼格吉勒图也曾翻供。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市检察院询问呼格吉勒图时,他曾表示:“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不可,否则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但没有人对此给予应有的重视。

“当时公安办案压力很大,为了尽快破案根本不按程序来,十分仓促,确实有刑讯逼供现象。”内蒙古政法系统一位老干部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

6月10日,死刑执行。从案发到行刑,仅62天。

李三仁和尚爱云将儿子草草葬在老家的树林里。他们说,作为强奸杀人犯的父母,他们觉得没有脸面,因此碑上只刻了儿子的名字,连生卒年月都不好意思刻上。

呼格吉勒图死后一个月,李三仁的牙齿全部掉光,黑发成了白发,尚爱云则整日以泪洗面。1998年,大哥被买断工龄下岗,之后靠卖菜、打零工过活。学习最好的三弟庆格勒图,因为受不了别人的指指点点,初中毕业没有再考高中,远离家乡外出打工,现在成了一名司机。

作为呼格吉勒图的生前好友、一同去报案的闫峰,也成为议论的话题。闰峰多次听别人偷偷议论他喜欢偷瞄女厕所,还和杀人犯交朋友。

闰峰最终离开了卷烟厂,四处打工,在澡堂当过服务员,在工地当过小工,现在是一家物业公司的电工,一个月2000多块钱,既没成家,也没有积蓄。

闰峰说,如果这件事没有发生,他和呼格吉勒图可能依然在卷烟厂工作,依然是最好的朋友。卷烟厂如今效益很好,月工资可达六七干元。

消失的物证

2005年10月,一起当时震惊全国的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叫赵志红。赵志红交代了他犯下的27起大案,其中杀人未遂案6起,杀人已遂案11起,强奸案10起。令人吃惊的是,他供述的第一起案件便是1996年曾在赛罕区一公厕内将一名女性强奸杀害。

办案人很快发现,这起案件就是已经告破并结案9年的“4·9”女尸案。

2005年11月,呼格吉勒图去世9年后,闫峰被叫到市公安局,警方反复让他回忆当年的细节。闫峰反问:“是不是当年的案子闹错了?”警察没有回答,只是叮嘱他,问话这件事不要对外说,以后可能还会找他。

闰峰后来从新闻里得知,抓住了一个交代“4·9”案的人,他开始坚信好友呼格吉勒图是冤枉的。他后来还被问了两次话,时间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一次被叫到宾馆,公、检、法的人都在场,还有一次被叫去了内蒙古高院。

另一位推动此案再审历程的,是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他先后就呼案写过5篇内参,呼吁领导重视并彻查,几乎每份都获得了上层领导的批示。

李三仁和尚爱云则开始了漫长的上访路。他们每周去内蒙古高院一次,每年去北京三四次。

赵志红案发后,复查组想要调取当年的物证,却发现皮屑和最关键的物证精斑都丢失了。究竟怎么丢失的,众说纷纭。

2006年11月,赵志红案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赵志红的犯罪事实中,没有“4·9”案。

而庭审一个月后,赵志红在看守所里递交了一份《偿命申请书》,再次表示,1996年他曾在毛纺厂宿舍公厕内强奸杀害了一名年轻女子,“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自己做事,自己负责,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

(孙光星摘自《中国新闻周刊》总第6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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