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妻办离婚手续 被要求提供“正常人”证明
2015-08-19
齐鲁周刊 2015年31期
华商报8月4日报道 陕西西安人张先生30年前曾到一家专科医院看了精神科,此后他在生活中和工作岗位上一直正常生活。但7月30日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当工作人员得知他这段经历后,要求他开具证明,证明自己是“正常人”。
经过张先生咨询,工作人员表示,必须要有县级以上专科医院出具的证明才可以,因此他又来到了30年前咨询过的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求对方为他开一个“正常人”证明。
但是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表示,他们只针对“有问题”的进行治疗,张先生要求开具“正常人”证明的要求无法满足。张先生随后向工作人员解释了自己的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在为张先生做必要的精神状况评估测试后,才能出具证明。张先生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
7月31日下午3点多,张先生做完所有检测后,将检测报告和证明拿到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终于顺利办理了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