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
2015-08-19易枭昀
易枭昀
【摘 要】营改增税负改革对铁路运输业具有积极的影响,但其也存在的税控系统不协调问题。比如,铁路运输网实施营改增改革后,取得增值税发票困难,另外由于增值税层层抵扣,核算难度较大,可能造成报表披露、发票抵扣不及时、发票管理难度大和报税系统等方面的新问题。
【关键词】增值税;营业税;营改增;铁路运输业;影响
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之后,增值税的扩围改革试点也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交通运输业作为首先纳入试点的行业之一,是我国正在逐步推开的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早在2012年初,“营改增”税制在上海开始试点,由此也拉开了全国各行业“营改增”税务制度执行的序幕;到2013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渐扩大到北京、广东、天津、湖北及江苏等12个省、直辖市;2014年,我国铁路运输行业开始施行“营改增”税务制度。从执行效果来看,“营改增”税务制度的施行,给国内铁路运输行业带来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一、铁路运输业的特点
铁路是现代运输体系中的中流砥柱,在整个交通运输领域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是目前我国最大众化的交通工具。铁路具有其他运输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其运输量大且受自然条件和气候的影响较小。目前,铁路运输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实行集中调度和统一指挥,多个环节协同完成。受国情影响,尽管我国铁路运输业管理体制改革已经启动,但铁路经营主体依然集中,均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实施集中调度和统一指挥。铁路运输业的财务核算相对复杂,企业营收均由铁路总公司统一清算。同时,重复征税同样会对企业内部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企业内部分工不细致,降低员工的工作效率及设备更新方面投入不足。实践中可以看到,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对企业中间环节的投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专门开发新科技的公司与咨询鉴定行业都需要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投入大量成本。此外,企业固定资产会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更新,这种更新行为和征收增值税的试点范围有限也是影响原因之一,但这种原因会在时间推移的过程中逐渐消失。综上所述,未改革前的营业税可能影响铁路运输业的整个行业发展,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
本次税制改革的原则为不增加铁路运输行业的税负,铁路是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的企业,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带动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铁路运输的盈利能力相对薄弱,因此实施改革以降低税负,增加铁路企业的竞争力。从铁路运输实行营改增税制的实际情况看,营改增具有积极的一面,但同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
1.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积极影响
一是消除重复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均是间接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其最终税负均由消费者承担;而增值税只对每个销售环节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并采用进项税额抵扣的办法巧妙地避开了重复缴纳赋税。二是激发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更新。从长远角度考虑,由于我国的铁路运输业目前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加大投入的重要时期,营改增的改革特点决定了对扩张期的企业更加有利,在购置机器设备、运输工具、水电消耗等方面的税负减少,利于企业更新设备,并对企业的转型和升级起到重要作用。
2.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消极影响
营改增改革最为显著的特征为税率变化较大,税改执行过程中由原来3%的营业税调整到现在11%的增值税,税率大幅提升导致销项税额过大。由于铁路运输网实施营改增改革后,取得增值税发票困难,另外由于增值税层层抵扣,核算难度较大,可能影响财务核算不合规问题。还可能带来报表披露、发票抵扣不及时、发票管理难度大和报税系统等方面的新问题。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短期内的销项税额大幅提升及进项税额减少均会影响企业税负,加重企业负担。
三、对铁路运输业“营改增”的建议
基于以上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业的影响和问题分析,笔者认为,铁路运输业在营改增过程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是一种无偿的转移性支出,适用于一定时期、特定范围内的扶持和调节,具有可控性、灵活性和时效性等特征。对于“营改增”的过渡时期,财政补贴无疑是一种直观而且迅速的调节方式,因此在试点地区被普遍釆纳,在各省市出台的改革文件中均涉及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计对目前部分行业税负增加的情况,试点的部分省市已经出台了具体的补贴方案,比如,广州、上海等地对策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其中,广东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广州市已明确安排5亿元),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上海出台的补贴方案均表示,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累计超过3万元,可向财政部门提出预拨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企业累计升高税负的70%预拨给企业。建议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减少税档。将3%设立为基准税率,纳税人一般采取5%~6%的一档浮动税,降低企业税负水平。铁路运输业作为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全面推进国内铁路运输业重组
实践中可以看到,网运不分是一个长期阻碍铁路行业发展的重大桎梏,比如铁路系统运行成本高、经营效率低,而且定价权限相对比较集中,运价水平偏低,运价结构单一不能反映运输市场的供求关系等。在增值税扩围向铁路运输行业迈进时期,“网运不分”也成为铁路运输企业税负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其突出的问题就是提高了企业成本。笔者认为应当全面推进国内铁路运输业重组,使网运分离,以此来加强铁路运输的市场性,降低各方面成本、提高效率。从税收层面来看,政、企分离有利于税收征管,对于扭亏为盈后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增加有利。
3.铁路系统应尽早升级税控系统,做好会计核算
尽早升级和更新铁路系统的管理软件,实现两大税控系统的无缝衔接,以减少技术漏洞和提高运行质量。做好相应增值税的核算,对收入和原有成本进行价税分离核算。就收入而言,营业税为价内税,改革前营业收入为营业税税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改革后的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因此,在维持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只有将增值税转嫁给客户才能维持收入不变。营改增实施后的铁路试点企业的流转税税负部分取决于获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数目,因此,纳税企业在签署购买合同和服务合同时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降低税负水平。要使我国税收征管系统达到较高的信息化程度,首先需要按照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和要求构建一个完整统一、稳定有效的计算机信息化平台,从税务登记到税务稽查,将整个征税过程纳入自动化管理,并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进行系统优化;其次,要使系统内所有税收征管人员具备计算机信息化知识,懂得如何熟练使用信息化平台进行税收管理,这就需要加大对征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最后,特别需要在信息化平台中建立纳税申报的监管体制,及时进行纳税评估,监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对于不及时、不按量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由系统进行警示和纠正。
4.调整业务模式和税费结构
首先由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对业务流程和收入进行梳理,协作使税负降低到最小化。铁路运输企业需积极充分的考虑营改增改革的内容方向及影响,改变其自身原有的业务模式,完善合同签订及开票业务模式,同时企业也需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客户信息管理,避免技术因素造成的损失。营改增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需企业内的相关部门的深度合作和企业高管的理解与支持。其次,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设置不受税法的严格限制,因此成为地方政府进行自我调节的一种重要方式,也因此在某些欠发达地区出现了“费挤税”的现象。在一个合理的财政体制下,应该是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收费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执行和保障特定的政策,而并非组织收入,甚至成为收入的重要来源。过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会侵蚀税基、扰乱财政秩序、影响经济稳定。因此,应通过扩大税种、税基或设置地方新税种的方法,积极促进“费改税”,取消不合理的收费现象。进一步规范政策性收费,并将经营性收费逐渐移除。最终让税费各归其位,重新建立以税收收入为主,费用收入为辅,税费收入并存的合理收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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