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断保”的原因及对策
2015-08-19刘荔
刘荔
近几年来,政府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参保人数快速增长的同时,参保后断保人数也在以几乎同样的速度增长,大量已参保人员断保,既是断保人员脱离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也减弱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这种事态若不遏制,后果堪忧。
一、断保原因分析
通过对断保人员的结构及分布情况的分析及对参保对象的调查,养老保险断保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外资企业用工主要以年轻人为主,年轻人更换工作较频繁,并且因离退休年龄远,参保主动性低,离开单位后并不急于马上参保,因此外资企业断保率高。二是近年来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和破产产生了大批断保人员。这部分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偏低,一时难以再就业,从而造成养老保险的断保。三是参保意识淡薄。这种现象在私营企业中更为明显,很多私企为降低成本,故意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只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保,受收入等因素影响,养老保险时断时续。另外,一些失业职工宁愿用眼下获取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等投资干点别的事,也不愿续缴养老保险,从而造成断保。四是负担沉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连年上调,而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却相对不及,同时,企业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高达3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约为12.5%,企业与职工均不堪负重。
二、断保的副面影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断保,将来必然面临养老危机,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第一,养老保险的断保直接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由于断保人员缴费年限少,且有间断,计发养老金基数小,领取的养老金就会相应减少,很可能将来由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领取的养老金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第二,养老保险的断保威胁到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加重了社会保险事业的负担。自1986年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国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随着断保职工的日益增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受到影响,基金支撑能力削弱,维持基金收支平衡难度加大。另外,政府连续十年调整退休人员待遇,退休待遇大幅提高,养老保险支付压力大幅提高。而断保人员的增加直接造成了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
第三,断保人员增加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一方面部分企业不依法为职工参保,职工的合法参保权益受到了侵害,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部分断保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待遇过低,为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三、解决断保问题的建议、对策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解决断保问题,必须废止一切制度障碍,保证养老保险费颗粒归仓,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1.利用法律规制,允许断保期间费用随时补缴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但是在实践中,单位欠缴社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的可操作性不强,监察或仲裁结案获得支持补缴的也在少数,这些都为断保职工补缴社保人为设置了障碍,社保经办机构应该简化手续,制订可操作性的工作规程,允许断保职工随时补缴,不再以监察或仲裁处理支持的为前提。
2.有效解决转移接续和流动就业导致的断保难题
加大金保工程建设力度,强化社保转移平台功能。实现跨统筹区域数据共享与互联,同时加快政策统一步伐,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从根本上解决转移接续难题。整合全社会信息资源,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就业三大信息平台。实现政府公共信息、用人单位登记信息、劳动者就业信息共享,随时掌握用人单位的成立情况、经营规模、用工变化与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根据调查,40-49年龄段的人员领取失业金人数明显最多。社保经办机构要重点关注领取失业金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确保他们重新就业后能马上进行养老保险的续保。
3.自由职业者实现“自由缴费”
弹性设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章丘市很多灵活就业人员以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存,缴纳社保费,负担沉重。笔者以为,可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加强再就业培训,助其立业、谋生,消除农民工参保的户籍障碍,弹性设计缴费办法,规定在计入统筹部分固定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个人账户缴费比例,可以按年、按季或按月缴费,中断后可以随时补缴。
4.弹性退休制度和实现未来待遇可期可量
计算待遇应当设计一个年限基准,比如35年按100%计发待遇。鼓励延迟退休,比如每增加一年,多计算1/35的待遇,对于确实经济的群体可提前退休,但少计算1/35待遇等等。统筹考虑养老金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实现未来待遇可期可量。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过于复杂,可谓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且存在连续缴费指数较低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低于同期断保人员等公平性、激励性、导向性问题。应当结合顶层设计,统筹考虑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按照 《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正常的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增幅跑赢CPI,让参保人员可以预期自己的未来待遇,从而放心参保,长期缴费。
5.参保补贴:根治养老保险“断保”之垢的一剂“良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立法明确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途径是强制与参保补贴相结合。根据企业的现状和“断保职工”的经济、心理承受能力,目前最理想的筹资途径也就是这种强制和吸引相结合的模式。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国家财政就给予补贴,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决定财政补贴水平,在经济过热的时期,适当调高征缴和补贴的比例,为高位运行的经济降温;在经济危机或企业不景气的时期,适当调低征缴比例,使“断保人”不至于雪上加霜。在程序保障方面,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成本过高,手续复杂,涉及的部门庞杂,难免出现互相掣肘扯皮现象,影响工作效率。参保补贴制度使这种复杂的多边关系,简化成社会保险部门与职工个人间的双边关系。高效简约的管理保障体系就这样形成。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