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化传承
2015-08-18李亚莉王惠宁
李亚莉++王惠宁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了中国文化的精神实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蕴含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同时又传承着中华五千年的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指导和理论核心。文化传承不是简单的生搬硬套,也不是毫无根据的理论创造,而是在解决当前问题时,充分利用以往的文化思想,并进行内涵的丰富和创新,使其为解决当前问题而服务。
关键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传承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科学概念,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此基础上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建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是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精神动力,是引导中华民族的行为准则,凝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精髓。正如方爱东所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根本观点和最概括的表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基础上,以传统文化为基底,充分吸收西方优秀文化思想,同时又结合当代中国的时代特色而提出来的,凝聚了中国人民无限智慧的思想内核和价值核心。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价值意识
何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价值意识?这一问题似乎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许多的文化思想曾对中国社会的发展起到过重要的作用,当然,不可置否的是儒家思想的确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统治着整个中国社会,但是仅仅是儒家思想,似乎并不能完全的概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价值。
张岱年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想包含了刚健有为、和与中、崇德利用和天人协调四个方面。同时他认为,《易传》中提出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及“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两个命题,集中地体现了中国文化的精神实质。虽然中国也不乏像主张“无为”的道家似的学派,但是自强不息和刚健有为最能体现中华文明的精髓和主流价值意识。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的传统思想在众多的学派中脱颖而出,成为了社会的主流价值意识。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外儒内法”的治国理念,儒家倡导仁爱,强调道德伦理教化,在传统文化中影响深远,成为了当之无愧的社会主流价值意识。而法家的思想则注重“法”,强调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提倡赏罚分明,以此来维护儒家所倡导的人伦社会。外儒内法的治国理念既兼容了儒家的人伦情怀,又吸纳了法家的法制精神,同时还杂糅了许多其他学派的思想,共同形成了传统文化中的主流价值。儒家文化最强大的生命力便是其包容性和内聚力,它不仅将自己的思想发扬光大,而且适时的吸纳别人的有利的思想,并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其强大的教化功能更是将儒家思想深深地扎根于中国民众的心理。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被视为东方文化的源头之一,其思想内核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之一,“外王内圣”一直被看作为人的重要原则,《礼记·大学》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仅被当作君子和仁人志士的行为准则,而且被看作是封建文化的精髓之一。
“三纲五常”是封建社会的思想精华的浓缩,它由董仲舒提出,继而被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和思想家改造,将其用于教化民众,实现其统治。“三纲”为“君为臣纲,君不正,臣投他国。国为民纲,国不正,民起攻之。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子为父望,子不正,大义灭亲。夫为妻纲,夫不正,妻可改嫁。妻为夫助,妻不贤,夫则休之。”其义为君应当为臣下的表率,父亲应该为儿子的表率,丈夫应该为妻子的表率,正人先正己,应该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承担相应的责任。“三纲”主要是调节封建社会的三种主要社会关系而提出的,君臣、父子、夫妻三种关系的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和推动力。“五常”为“仁、义、礼、智、信”,爱之仁,正之义,君之礼,哲思智,情同信。讲求的既是为人之道,也是处世之道,更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原则。人不爱则无情,人不正则邪侵,人无礼则莽撞,人无智则愚钝,人无信则不立。
当然,除了儒家这些不容置否的主流思想之外,墨家的“兼爱”、道家的“无为”、法家的“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等等思想也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一席之地。要简单的概括中国的传统文化并非一件易事,这不仅是因为中华文明的搏大精深,更在于传统文化中的多元化和兼容并包。总而言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价值意识是以儒家为主,以其他各派先进思想为辅的一种多元文化。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特性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可以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次进行解读。
(一)从国家的维度: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作为我国主流的价值取向,反映的是我国的社会发展所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居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最高层次,对其它层级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
“富强”即国家富有人民强大,邓小平强调:“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要摆脱贫穷。”马克思主义的奋斗目标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而物质资料的极大丰富是共产主义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富强不仅是人民的美好夙愿,更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备条件。
“民主”,即人民民主,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列宁说“不实现民主,社会主义就不能实现,……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它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引导人类走向国家消亡。”
“文明”,主要指精神文明,它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特征。精神文明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一种力量,也是人类生活的重要方面。文明是共产主义的另一个重要特征,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过度阶段,“其优越性不仅表现在经济政治方面,表现在创造出高度的物质文明上,而且表现在思想文化方面,表现在创造出高度的精神文明上。”
“和谐”,是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从社会的维度: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社会是维系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的环境,“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准则,既是个人权力意志的体现,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望,也是人类发展的最终目标。自由不是任意妄为,是在法律和社会规范的条件下,在不损害别人的自由的前提下进行实现自己的自由。自由存在着有限与无限之分,观念上的自由是完全的自由,而现实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自由。
“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人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力。人人生而平等,所以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同等的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是实现公平的前提,是国家和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三)从个人的维度: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人是社会的细胞,是国家的主要成员,对个人行为的规范不仅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个人的层次对个人的发展提出要求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现的具体要求。
“爱国”,是基于个人与祖国依赖关系的深厚情感,同时也是调节个人与祖国关系的行为准则。国家的建立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利,而个人对国家的热爱表现了对于国家的认同和服从。
“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在生活中,工作是个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爱岗敬业是对工作的热诚,也是对自己劳动的肯定和赞同。
“诚信”,即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文明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纽带中的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存在,而诚信是个人品质的体现,更是社会交往的需要。
“友善”,是处理公民之间的关系准则,是形成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的重要因素。人与人之间的友善是对人的尊敬,也是人的处世之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化传承
文化传承,顾名思义,既有传,又有承,不是简单的继承,更不是脱离。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血脉相通,文化的传承就是其最主要的原因。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首先应该做到不是为了传承而传承,许多学者认为我们拥有博大精深的文化,因此为了保住这个血脉,必须将我们的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的传递下去,这种观点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脱离了实际情况,没有充分考虑传统文化是否适合当前的国情,一味的传承必定会造成不可估量的错误。也有人认为传统文化也就是过去的文化,是过时的,不可取的,因而应该全部放弃,重新寻找新的发展出路,这种观点体现出了创新意识,但是却犯了一刀切的错误。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传承,不是因为只有传承才能实现发展,而是因为传承有利于发展。文化的传承是为解决当前问题而服务的,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服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实质,是人们精神智慧的集中体现和全面概括。其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发展所需,更是实现了中华文化的精神传承。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24个字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典籍中皆能找到出处与之对应,但这不能完全的说明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实现了文化的传承,而是因为这24个字凝练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同时体现了当前的文化现实,更是因其具有生命力和前瞻性,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对中国的文化发展具有引导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一共处理了三对关系,即人与国家、人与人、人与自然。
人与国家的关系一直以来就被中国人赋予了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中国,“忠君爱国”是身为中国公民的第一要务,甚至到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程度。反过来,君也被赋予了“以民为本”的责任,“民为贵,君为轻”的思想也不断的被传承。因此,“富国强兵”被视为君主的第一要务,《治国》中有云:“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只有国家富强了,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只有国家发展了,人民的思想才能得到发展,文化素质才能得到提升。同样,法治在国家治理中也尤为重要,法律是最后的底线,也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绳,俗话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在人与国家这对关系中,国家是主导,国家为人制定生活的准则,营造公正的环境,建立富强的物质基础,而人则依附于国家而生活,需要对国家完全的信任和爱护。国家与人共同创建起一个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
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交往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如何为己,一是如何为他,中国的传统文化一种强调一种先人后己的精神。也就是说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我们往往比较重视付出,而较少的去强调收获。“为己”讲的是如何做好自己,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国,十分的强调“知书达理”,注重个人的修养,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人诚实、与人友善。“为他”讲的是付出,工作中要爱岗敬业,生活中与人和善,平等待人。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我们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在道家思想中便能发现许多关于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讨论。生态的文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不是历史问题,而是一个与人相关的永恒的话题,关注自然,保护自然,也是为人自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当然,有一些问题是贯穿于这三对关系之中的,比如和谐、文明、平等。这些核心的价值观共同串联起了整个社会的文化和人们的精神世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不仅解决了当前国人精神空虚的现状,同时也实现了传统文化的传承,既继承了传统文化的精华,又实现了理论的创新。这一文化传承体现了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面貌,为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将更加丰富,既保留了传统文化深厚的底蕴,也融入了时代所赋予的与时俱进的精神。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化传承必然也会随着其内涵的丰富而具有更加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