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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研究

2015-08-18刘颖王欢

商场现代化 2015年16期
关键词:监管机制四位一体社会责任

刘颖 王欢

摘 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品牌及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药品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效果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当前,我国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存在企业自律不足、政府监管缺位以及社会监管乏力三大问题,这极大的抑制了药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文章提出要建立以企业自律为前提、以政府监管为基础、以协会引导为辅助、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以期提升我国药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四位一体

一、前言

在现代社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品牌及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显著标志,药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当前,我国药品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体效果仍有极大的改善空间。2013年度172家药品上市企业的捐助金额总额达3.7亿元人民币,其中前30强药品企业的捐助金额占了一半以上,达55%。但同时,2013年我国药品企业平均捐助收入比只有0.16%,而社会捐助率仅为3.3%,且药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实效性偏低。我国药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较低凸显出我国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机制存在问题。因此,研究我国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制度漏洞,探求一套符合我国国情、企情、民情的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对提高药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与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存在的问题

1.药品企业自律不足,药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度低。药品企业对其应担负的社会责任认知度低的关键原因是药品企业自律不足。近年来,我国的药品企业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在为国家的健康事业提供药品保障的同时,还为社会增加了数以百万计的就业岗位。然而,在我国药品行业迅速发展的背后,不少药品企业却被社会指责“过于关注赚取利润而忽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管理混乱、生产记录造假和落实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严格,近年来频繁的药害事件就是例证。药品企业之所以过分追求经济利润,核心原因还是药品企业自律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药品行业的特殊性,从而没有有效的规则资本对利润的极限追求,最终导致产品质量低劣、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层出不穷。

2.政府部门监管缺位,药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度低。政府部门对药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缺位是造成药品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实效性偏低的重要因素。企业作为经济单元,追求利润是其本质属性。当前,政府在药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没有起到主导作用,这必然助长企业社会责任感缺失。首先,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药品企业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加以明确,导致药品企业时常回避企业责任;其次,相关政府部门也未对药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依据其效果进行合理的奖惩,药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价值没有形成;再者,当前政府对药品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管普遍侧重与产品安全,而对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职工权益维护等方面出现滞后。

3.社会主体监督乏力,药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实效性差。社会主体监督是促使药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通常来说,社会力量对药品企业的监督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包括:第一,以医药行业协会为核心的行业自律组织;第二,以新闻媒体为核心的社会舆论主体;第三,以消费者为核心的个体监督者。横向来看,目前三个主体对药品企业的监督都是零散化、局部化、单一化的,没有形成一个有组织、分层次、讲实效的整体性社会力量监督框架。医药行业协会的监督力量较强,但往往监督的积极性较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效较好,但往往是药害事件之后通过曝光来实行监督,其滞后性明显;消费者的个体监督力量较小,往往不具备积极性和可行性。由于社会监督力量的乏力,进一步降低了部分不良药品企业回避社会责任的文责风险,甚至有个别企业通过虚假宣传其承担社会责任来宣传自己的产品。

三、建立新型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对策

企业作为经济单元,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企业作为社会单元,更应承担对社会的责任与担当。从国际企业发展的大趋势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是大势所趋,我国药品企业必须强化自身的自律能力,确立药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自身对社会负有的责任与义务。

药品企业要清醒的认识到愿担责才有品牌,敢担责才有竞争力,勇担责才能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和谐共赢。当然,提升药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社会各个主体的共同努力。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企情,要想形成一个有序、高效、可持续的新型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必须以药品企业自律为前提,确立药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政府部门监管为基础,提高药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行业协会引导为辅助,强化药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社会力量监督为补充,维持药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全面提高药品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机制的实效性和时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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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颖(1992.11- ),女,汉族,河南商丘人,河南大学淮河临床学院,2011级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王欢(1991.02- ),男,汉族,河南周口人,河南大学淮河临床学院,2011级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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