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践与创新
2015-08-18赵春宇郑兴东
赵春宇,郑兴东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安徽芜湖24100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践与创新
赵春宇,郑兴东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安徽芜湖241002)
小微企业在活跃市场经济、促进就业、带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我国企业的转型升级,小微企业当下发展面临着诸多困境和不确定风险,需要政府在税收上给予大力支持。目前,相关部门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但是执行的效果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优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因此,应当考虑小微企业的特征以及我国税收征管的现状,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以及新兴经济体的有益经验,制定并逐步完善促进我国小微企业有序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实践;创新
小微企业在过去十年中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要部分,并成为活跃经济、促进就业以及推动科技创新的主要力量。同时,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内控不健全的特点,其对外部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敏感度较高。近几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开始放缓,对小微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报告(2014)》调查显示,我国近年来小微企业达到快速增长以及高速增长的比例仅为12%,剩下的88%都认为发展缓慢。另外,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很难公平地获得发展的机会,在经济环境低糜的背景下,各种资源从风险的角度会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从而进一步压缩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调查显示有47%的小微企业感觉到市场需要严重不足,销售难以突破[1]。综合以上的发展现状,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境重重,急需政府予以大力支持。
一、小微企业发展概述
(一)小微企业概念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该名称是国家统计局、工信部、发改委以及财政部在2011年6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首次正式提出的。该次划分的亮点之一就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这一细化完善了我国企业的分类,有利于今后的分类管理,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创造了客观条件。
(二)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据统计,截至到2013年年底,我国企业的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比例达到了77%。如果将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其中统计,小微企业的比例将达到94.15%。小微企业已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
第一,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据统计,至2013年,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价值已经占到GDP总额的60%,其纳税金额也占到了国家税收总金额的50%,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已经占据半壁江山。
第二,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小微企业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及时地开展或终止某项科技创新。据统计,至2013年,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发明专利以及新产品的开发已经占到65%和80%。[2]
第三,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有力载体。我国现有劳动力人口近8个亿,其就业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发展。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解决了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而且新增的就业人数的70%在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已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载体。
二、我国小微企业现行税收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小微企业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际金融危机以及我国经济产业转型的背景下,小微企业面临诸多困境和不确定风险,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已得到社会和政府的一致认同,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推动小微企业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表1所示。
表1 R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列表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分析
1.增值税
(1)起征点偏低。2014年9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从各省调整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将销售额或营业额提高到了3万元,但是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讲,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小微企业,每月2万至3万的增值税起征点还是有待进一步提高。
(2)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有待优化。按照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认定中,工业企业销售额要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销售额要达到80万元以上,很多小微企业达不到这样的标准,从而只能按照简易办法征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同时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那些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小微企业交易的机会很少。
(3)小微企业资金占用现象有待改变。对于新成立的处于纳税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限量使用,当月中如果需要第二次领用时,需要按照上次领用金额3%预交增值税,其专用发票需要认证相符后才能抵扣,从而会导致小微企业在辅导期内资金被占用,对于小微企业经营的顺利开展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2.营业税
(1)起征点范围有待扩宽。现行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只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不包括小微企业,而现实中的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中很大一部分在经营规模上跟个体工商户差不多,而且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以上两者排除在外,从而导致其税收负担不一致,很难享受到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2)金融业有关营业税的规定不利于小微企业融资。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多次呼吁要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但是金融机构作为盈利机构,在考虑风险的前提下,很难对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没有出台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小微企业的大部分融资来源于非直接融资。据统计,小微企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占到98%,一方面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间接融资的税收流失风险也大大提高。
(3)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优惠不足。我国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发展报告中指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制度上不允许其吸收存款,第二个是很难享受正规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必须缴纳25%的所得税以及5.56%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款损失准备金难以税前扣除,因而其经营成本显著高于传统的金融机构。
3.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有待加大。为缓解小微企业的生存压力,政府陆续出台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2010年出台了低于3万元的纳税所得减半征收,2012年至2015年,低于6万元的纳税所得减半征收,2014年又临时将减半征收的纳税所得提高到了10万元。该项规定,相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3500元的规定,有很大的差距。
(2)核定征收中的税收优惠效果不明显。小微企业因其规模小、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因此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采用的所得税缴纳方法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企业很难享受到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条款作用有限。所得税条款中的很多规定在小微企业实际执行中有很大难度。比如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征收、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50%扣除等规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比例很低,另外,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比例较小,以上税收优惠条款在小微企业中发挥作用非常有限。
三、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国际税收政策借鉴
世界各国普遍都非常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无论是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还是巴西、韩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助推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税收政策上主要包括实行简单税制、降低税负、优化征管、强化服务等方面[4]。
(一)实行“小企业统一税”
小企业作为未来的纳税中坚力量,当下的发展应该以培育为主,如果跟其他企业一样什么税都要交,不同的征管部门来收,很难在税负上有一个合理的界定标准,但是各个税种合并,能够很好地将税收优惠予以量化,直接明了。俄罗斯对于其国内的小微企业实现五税合并,只征收一个小企业统一税,而且通过《税法典》,以法律的形式来予以规范。巴西对其小微企业征收“超简单税”,取代了原有的8个税种,并以《微型和小型企业法》的法律形式予以规范。
(二)实行低税负
小微企业通过低税负能够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助于其发展壮大。德国作为一个经济强国,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就。比如,其规定月销售额在17500欧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其国内的大部分中小手工企业增值税全部免征,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9%,而正常的所得税税率最高达到50%。美国在《中小企业宪章》中规定,对年收入不超过500万美元的小企业实行长期投资减免税,对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给予永久性投资减免税,可以看出,其税收优惠的力度是非常大的,而且覆盖的面很广。
(三)延期纳税
小微企业的成长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小微企业创立初期盈利能力较弱,应当尽量地少交税,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英国在税法中规定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以“资本折扣”的加速折旧方法摊销。一般企业资本折扣第一年占购入设备价值的25%,而小微企业第一年的资本折扣比例可以达到40%。日本对于中小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第一年给予30%的首年特别折旧。在北爱尔兰创办企业,当年的固定资产总额可以用以税前抵扣,这一系列规定,可以大大减少小微企业创立初期的纳税支出。
(四)鼓励小微企业创新
产业的转型升级需要有创新意识,有创新才能有高附加值,才是我们想要的经济发展新常态。英国在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值得借鉴,第一,提供信贷支持;第二,在所得税方面对小型高科技企业减免20%;第三,小企业研发支出可以按照150%扣除,高于一般企业的125%,没有利润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研发支出24%的现金返还。法国在鼓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小微企业用经营所得进一步投资的,该部分所得可以按19%的低税率征收所得税;二是研发投资超过上一年度的,可以免征增加投资额50%的所得税;三是小微企业以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利润可以延迟5年征税。
(五)简化征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方面,很多国家也做了许多积极的尝试。比如新加坡,其税收申报表格以及申报方式极其简单,其大约有11万家小微企业,自2012年开始实行简化方式申报,而且要附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税务计算表,当然条件是营业收入在100万新元以内,满足小微企业的标准。美国和德国在简化税收征管方面都规定,营业额低于一定标准(美国100万美元,德国50万欧元)时,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且无需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另外在纳税期限规定上,欧盟许多成员国以季度、半年度、甚至一年作为一个纳税申报期,极大地简化了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程序。
四、推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创新
(一)提升税收立法级次,完善税收优惠体系
《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开始实施,法律中强调要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后续的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陆续地出台了很多,但是比较零散,经常以通知的形式规定一小段时间内的优惠,而且变化很快。建议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修订,增加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法律政策体系的融合度,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健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小企业促进法与具体单行法律相配套的中小企业税收法律体系。[5]
针对具体的税种,流转税方面应该考虑不同的行业和具体的企业规模,特别是起征点的规定方面;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普及面应该进一步加大,统一税务部门小微企业界定标准和工信部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从而使大部分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周期,应当考虑企业成立、发展、成熟、衰落等阶段的特点,构建完善的、符合企业发展周期理论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促进和保障小微企业的有序发展。
(二)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型企业税负
1.增值税
建议将增值税现行的销售额3万元起征点改为免征额,从而加大税收优惠的普及面,并实质性降低税负。现行的销售额3万元的免征额的适用范围仅仅局限于个人,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小微企业很难享受优惠,建议将该优惠范围扩大至所有小微企业。
增值税征管过程中建议取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对于那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实行增值税抵扣制度,这样可以使小微企业与其他企业间的业务往来更加流畅,减少以前因为增值税抵扣问题带来的壁垒,从而使得增值税抵扣体系更加完善。
在增值税出口退税管理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平等的地位,并适当地给予一定的优惠,建议取消现行管理中关于新办小微企业满12个月方可退税的政策,对于能够准确计算退税金额的应该及时办理退税。
2.营业税
建议进一步提高现行的营业额3万元的免征额,与现在的物价相比,3万元仍然显得高,特别是发达地区,免征额提高的同时还应扩大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将该优惠扩大至所有小微企业。同时要进一步扩大营改增的范围,一方面税率可以从5%降为3%,另一方面,增值税实行进项税抵扣,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3.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在执行中效果非常有限,建议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优惠幅度一般都在10%左右,我国现行的税率是20%,优惠幅度只有5%,现行的减半征收优惠,因大部分小微企业账册不健全,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很难享受到这一优惠。同时,所得税优惠中应给予个体工商户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选择权,最大限度地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
所得税征缴中建议扩大亏损弥补范围,一方面可以延长向后弥补的时间规定,可以将5年延长到8年左右,同时可以实行向前结转的办法,将当年度发生的亏损用以前年度的盈利来进行弥补,并退回以往相应缴纳的税额,这样可以将以前的间接减免改为直接的帮扶,更有利于亏损企业当下的发展,从而早日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施多层次优惠政策,助推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培养
小微企业具有灵活性、适应性强的特点,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落实转化方面有自身的优势。现行税法中关于企业研发支出加计50%的扣除优惠政策小企业很难享受,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难以达到,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中应当降低高新企业的认定门槛,取消其中关于经营时间的限制,同时对新成立的技术密集型小微企业可以实施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对认定的高新技术小微企业购入的研发设备给予购置当前30%左右的特别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进行摊销,从而减少小微企业创立初期的现金流出。对于小微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激励小微企业在研发创新方面的投入。对于不足抵扣的研发费用一般企业是留存以后抵扣,对于小微企业可以采取现金返还的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
(四)完善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1.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部分实施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因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在银行贷款中很难获得平等的机会,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收益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可以提高银行贷款收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导和促进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
2.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环境,给予税收支持。小微企业目前现有的贷款大部分来源于非直接融资,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建议对主营100万以下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税收政策优惠,可实行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3.引导、规范民间资本借贷。我国民间资本借贷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认可,但其规模确实是不容忽视的,也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因此,对于该部分资金应加以规范和引导。
4.加强税收中的诚信体系建设,以税定贷。银行对小微的贷款较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其不了解,缺乏沟通渠道,缺乏信息的来源渠道,因此,在税款增收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该体系的信息可以为银行贷款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这样有助于银行的贷款风险监控,也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增强征税管理服务意识,方便小微企业经营
小微企业的内控机制以及风险预防机制相对较弱,仅仅靠企业主个人很难全面掌握企业的经营环境,难以作出全面的决策,因此,财政以及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辅导,特别是调整的税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从而便于企业更好地经营。对于小微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配备不齐全的现状,税务部门应当简化纳税申报流程,采用简易办法征税,弱化会计报表的重要性,对于创立初期的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应当加快推进税务代理行业的发展,并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
税收优惠对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性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国家接连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小微企业发展中起到了较大作用,随着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创新,以及税务、财政、工商和银行等部门对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扎实落实,小微企业将在稳定就业、创新科技、经济战略转型升级等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课题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R],2014.
[2]安体富,杨金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5).
[3]沈加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2(6).
[4]唐婧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J].涉外税务,2012(10).
[5]王佳宁,罗重谱.中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选择与总体趋势[J].改革,2012(2).
(责任编辑:吕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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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974(2015)02—0114—05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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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宇,江苏淮安人,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