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工程建设监理现状与思考

2015-08-15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江西建材 2015年24期
关键词:业主施工单位监理

■王 其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随着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开展,通过十几年来在该领域的不断探索和改进,已经构建起相对完善的工程建设监理理论和制度体系,建立了规范的、有法可依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并且与国际接轨。工程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呈井喷式增长,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实现安全文明施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推动了建设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使一些问题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在业主、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建设工程监理本质认识不足

1.1 对工程监理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存在“重施工、轻监理”的现象,由于多数业主并不擅长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技术监督,长期忽视工程监理的作用,认为工程监理可有可无,只要抓好施工单位,工期、质量自然就上去了,导致一段时期全国建设行业各种质量安全事故层出不穷,这就证明工程监理缺失对工程建设影响是相当明显的。

建设工程监理由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业主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作为建设工程的业主,为了取得好的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期,需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工程建设监理作为独立第三方,地位由《建筑法》确定,受法律保护,受业主委托依法行使权力。主要作用概括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1.2 对工程监理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1)有些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费用是自己出的,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去行使权力,在工程现场发号施令,不顾建设程序,在支付工程款、变更签证、材料使用等各个方面随心所欲,不征求监理单位意见,监理人员被动签字,这些不正常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的严肃性,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权力,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依法进行监理活动,敢于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不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2)有些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工程质量,对施工现场的其他行为无权干涉。为了有效的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一些必须的权力,一般有选择工程总包单位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工程质量否定权、进度控制权、计量支付权、争议调解权、开工停工权、材料设备使用确定权等。这些权利保障了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话语权,其不受施工单位的影响和约束,是实现合同目标的保证。

(3)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是建立在熟悉图纸、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的,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见证、巡视、旁站监督、平行检验中有完整的、有针对性的监理计划,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控制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严格控制。

1.3 对监理责任判定认识不足

有些业主认为,只要将工程委托给监理单位,一切责任全部由监理单位承担,施工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出一点儿问题,不管谁的责任,都要对监理单位横加指责,处罚监理人员,扣除监理费用。工程监理责任的判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依据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相关各方承担相应责任,杜绝推诿扯皮,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和授权的局限

2.1 授权限制

目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权力过于集中,请了监理而不用监理,只让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充当监工的角色,材料使用、工程款支付、变更签证等重大事项都由业主和施工单位直接沟通确定,施工单位只听业主的,对监理单位的各种指令充耳不闻。业主认为监理单位的权利是由它赋予的,随意变更监理范围和权力。

(1)只授予监理单位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现阶段,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一种现象,业主在施工现场限制监理单位的授权范围,只授予监理单位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施工单位在工程款的支付、计量、变更等重大问题上直接与业主联系,致使监理单位的监督行为无法落实,施工单位有恃无恐,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如果业主依法授予监理单位工程总包单位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认可权、工程质量否定权、进度控制权、计量支付权、争议调解权、开工停工权、材料设备使用确定权等各种权利,使监理单位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单位各种行为,可以杜绝各种质量问题的出现。

(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难以控制,受到其他工程的影响。而工程进度加快,业主投资周转就能加快,投资成本就能降低,从而提高投资效益。未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

2.2 工程监理范围局限性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我国现阶段的建设监理还局限于施工阶段,一方面是业主对项目前期监理工作,尤其是设计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另一方面,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制约着项目设计监理的全面推行。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基本是搞施工出身,对项目前期以及设计阶段工作不熟悉,无法胜任项目设计监理工作。设计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设计质量的高低,不仅决定着项目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项目投资效益的高低。工程项目的投资和质量从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阶段就已经基本确定,这一阶段监理单位可以提前介入,帮助业主有效控制投资和质量,目前国内在这一方面还处在探索阶段。

3 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不均衡、不规范,行业恶意竞争现象严重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欣欣向荣,监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从业人员从几万人发展到几十万人,这直接导致监理企业发展良莠不齐,不规范,恶意竞争现象极为严重。其中,监理取费的乱象尤为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工程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业主选择工程监理企业主要依靠招投标,进入各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展不均衡,基本处于“狼多肉少”的格局,业主占绝对主导地位,为了节省项目开支,随意降低监理取费。同时,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违反国家相关取费标准,恶意压价。中标后,监理企业为了盈利,只能采用减少监理人员、身兼多职、聘请工资低的监理人员、减少监理设备等手段节省成本,无法保证监理质量。目前,国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从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招投标制度以及监理取费的规范上做出了约束,有效扭转了这一不良现象。

4 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素质无法适应行业发展

(1)现阶段,我国在建设监理行业实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分为监理员、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其中前两者由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后者实行注册制,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后担任。但是,我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能够考上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基本在设计院或高校,监理企业的人不多,有证的人只是把证书“挂靠”在监理单位,自己并不在现场执业,现场多为“总监代表”,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无法适应现场要求,导致监理质量下降。

(2)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专业结构不合理,年龄偏大。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设计、施工企业退休人员。大学生实践经验少,难当大任;退休人员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知识缺乏,且身体条件无法满足要求。监理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土建专业的多,暖通、给排水、弱电等小专业的少。

(3)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工资待遇低,无法吸引高素质人才。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监理企业多数为私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一个监理人员要身兼数个工地,劳动强度大。二是监理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五险一金”。三是行业恶意竞争,随意降低监理费用,工资水平低。四是监理人才的培养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五是发展空间小,没有归属感。

5 监理企业内部的管理滞后

5.1 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监理企业绝大多数为私营企业,企业多数没有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家长式管理。为了节省开支,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人员不整,制度缺失,监理手段落后。

5.2 监理工作程序不清,存在监理“缺陷”

我国在监理行业有着严格规定和监理程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程序形同虚设,存在不按监理程序办事,违反监理工作的制度、程序、标准、规范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有些监理人员“吃拿卡要”,和施工单位打成一片,致使各种质量安全问题频现,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5.3 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记录不完善

工程监理要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有监理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利用监理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利用先进的设备,实行现场监督,做好现场记录。现场监理记录必须及时、真实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其他监理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查找原因,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对于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事故,该停工停工,该处罚处罚。

5.4 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履行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目前我国监理行业中存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有些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若干个项目的总监,只在现场留一个“总监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权力,充当影子总监,甚至监理记录上的签名都是代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到项目的监理效果。

6 结语

总之,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已成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一项基本制度,我们应当继续完善这一制度,真正发挥“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作用,建立监理人员培养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理人员待遇,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同时,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该更好的探索工程监理发展的趋势,吸收国外先进的经验,加强制度设计,从根本上解决监理行业存在的人员老化。文化素质低、企业恶性竞争、总监缺位、“挂证”等影响行业发展的根本问题。

[1]罗习勇.浅谈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网友世界·云教育,2014(16):131 -131.

猜你喜欢

业主施工单位监理
花盆坠落伤人 业主负责赔偿
探究业主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控制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发展趋势的探讨
工程监理管理模式创新探索
基于灰色聚类分析法对房地产项目施工单位风险管理的研究
浅谈业主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施工单位投标让利分析
施工单位的索赔管理及费用的确定
业主社区的兴起及其自主治理
施工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