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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塘坝现状及管理措施探析

2015-08-15高书明

山西水利 2015年2期
关键词:塘坝坝体设施

高书明

(晋中市水利局,山西 晋中 030600)

1 基本情况

晋中市位于山西省中东部,境内有黄河、海河两大流域,其中黄河流域的汾河由北向南,其一级支流潇河、乌马河、昌源河由东向西穿过西部平川区;海河流域的松溪河、清漳河、浊漳河贯穿东部山区。据2013年统计,全市常住人口33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70万人;总耕地面积32.21万hm2,有效灌溉面积15.66 万 hm2。

全市现有塘坝115座,总库容258.3万m3,主要用于农田抗旱造地,部分有防洪任务。总控制流域面积1 121.4 km2,其中海河流域上的塘坝 64座,占56%,控制流域面积 173.9 km2,分布在榆社、左权、和顺、昔阳4县;黄河流域上的塘坝51座,占44%,控制流域面积 947.5 km2,分布在寿阳、榆次、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灵石7县。坝体主要形式有土坝、浆砌石重力坝、土石坝、堆石坝4种,其中浆砌石重力坝69座,占60%;土坝35座,占30%;土石坝9座,占8%;堆石坝2座,占2%。管理主体有村集体、合作社、乡政府3种形式,其中村集体管理108座,占94%;合作社管理5座,占4%;乡政府管理2座,占2%。

2 塘坝效益分析

2.1 抗旱效益

全市108座塘坝均有耕地灌溉抗旱任务,占总数的94%。塘坝虽然容积小,但分布广泛,而全市有近2/3的耕地为旱地,塘坝在抗旱保丰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大旱之年庄稼不绝收。但因管理跟不上,该项效益近年有所下降。

2.2 防洪效益

全市现有67座塘坝担负下游防洪任务,占总数的58%。共保护下游65个村庄4.57万人、耕地1.7万hm2、公路 105 km。

2.3 造地效益

全市现有70座塘坝,下游河滩因建成蓄水设施新增土地占总数的61%,总计河滩造地1.14万hm2。

3 存在问题

3.1 管理不善

塘坝建设比较随意,无设计,无专业施工队伍,设施完善的仅21座,占总数的18%。同时管理存在缺陷,专业人员缺乏,更无专人管理,仅在汛期由代管单位派人进行有限的巡查。

3.2 防洪能力低

115座塘坝中有46座不达防洪标准,占总数的40%。其主要原因:一是无泄水设施;二是泄水设施不完善;三是泄水设施损坏严重。

3.3 存在安全隐患

全市共有91座塘坝存在安全隐患,占总数的79%。其主要原因:一是坝体表面损坏严重,大部分塘坝是土坝或土石坝,因施工质量差,加之运行时间较长,50座坝坡存在裂缝、坍塌、沉陷、位移变形;二是坝体单薄,25座浆砌石重力坝或堆石坝施工时坝体断面不满足稳定要求;三是坝基渗漏和两岸绕渗,施工时对开挖后的坝基及岸基处理不彻底,导致接触渗漏。

4 管理措施

4.1 资金筹措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和“政府投入为主,市场融资为辅,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筹集病险塘坝除险加固资金。根据实际,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由上级财政解决,其他附属资金由工程所在乡镇负责筹措,地面附着物清理以及工程占地、取土场、放水腾库、养殖等补偿由工程受益村负责解决。

4.2 组织领导

项目建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病险塘坝除险加固工程所在辖区乡镇政府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责,协调受益村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工程施工保障工作。水务局负责指导检查工程招标、进度和质量。

4.3 勘测设计

4.3.1 增设扩建泄洪设施

泄水建筑物是保证大坝安全的主要设施之一,要在对塘坝进行洪水精确复核的基础上,拟定泄洪设施规模,以满足防洪规范要求。无泄洪设施的予以配套,泄洪能力不足的扩建泄洪设施,对泄洪设施损坏的重建泄洪设施。塘坝按照其重要性确定防洪标准,4级防护对象为一般城镇、非农业人口小于或等于20万人,洪水重现期为20~30年一遇;5级防护对象为农村,属小型河道堤防,洪水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

4.3.2 加固坝体

对坝体单薄和坝坡存在裂缝、坍塌、沉陷、位移变形而不能正常运行的塘坝,在对坝体结构复核的基础上,对断面偏小的坝体进行培厚,对施工质量差的坝体进行全面加固处理。

4.3.3 防渗处理

一是对库区进行全面勘察,查明漏水部位,针对存在问题,堵塞漏水通道,禁止在库区及河道上开采煤矿,增加塘坝蓄水量;二是对坝体进行渗流异常分析,对坝基及两岸基础处理不彻底而导致接触渗漏的部位进行防渗处理。

4.3.4 增设沉陷位移观测设施

为及时掌握坝体内部变化,便于管理,增设沉陷、位移观测设施。

4.4 工程施工

一是规范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在搞好“三管理一协调”的基础上,加强工序质量检验,坚持施工现场巡视,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监督,在规范施工管理上保证施工质量。

二是精心施工。通过招标选择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施工阶段质监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监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设备、水泥、钢材、试件、试块等能验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进行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有关乡镇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病险塘坝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水务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巡视督导。同时要层层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工程建设资金要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开工前拨付工程中标价款的20%,主体工程完工后,经水务、财政、监察、审计及相关乡镇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工程中标价款的60%,工程质保期满后,拨付全部工程价款。

4.5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要报经双方共同签字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备案。对达不到验收条件或施工技术资料不完整的,不予组织验收。市县水务局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和备案。

4.6 加强建后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相关乡镇应落实好工程保护范围及管理机构,落实专职安全管理员及管理经费,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良性运行机制。创新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管理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乡镇或流域水利站,落实编制和经费,充实技术人员,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类管理、专业管理、群众管理的模式和途径,采取租赁、承包、股份、拍卖等多种形式,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管理,实现良性运行和滚动发展,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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