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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抓安全要有新状态

2015-08-15本刊评论员

湖南安全与防灾 2015年4期
关键词:常态状态生产

□文 / 本刊评论员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同样适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的任务、环境、条件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都发生了变化。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面前,安全生产工作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更坚决的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安全生产。

新常态下,新老问题叠加显现。一方面,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制约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事故总量依然较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口,企业不得不面对诸多挑战: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市场需求疲软,企业产能过剩,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高投入、高消耗、偏重数量扩张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这就使得一些企业以经营转型任务繁重、资金需求量大等为借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减轻,安全投入有所减少。有的企业面对竞争加剧、现金短缺,甚至抛出“没有精力做安全生产工作”、“没有钱进行技术更新,没有钱进行隐患整改”等言论,置安全生产于脑后,以致隐患重重,难保不出事。

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接踵而至,这就需要我们主动创新思维方式,尽快调整工作状态,以崭新的精神面貌适应新常态。安全生产不能靠运气,而是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实打实、硬碰硬地干工作。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尽快进入抓安全的新状态,全面构建安全生产的新常态。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新摆位、新谋划、新思考的前提下,切实把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以最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作为追求“零死亡”的新常态;要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新常态,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担当意识,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瓶颈和障碍;要把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理念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新常态,以法治思维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效能,不断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与水平;要把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增强企业科技化水平作为企业提升本质安全的新常态,督促所有企业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把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严控各类事故发生的新常态。

经济结构调整是新常态的一个重要特征,结构不优化,经济规模再大,发展质量很难有质的变化。从安全生产的角度来说,更是需要加大力度进行结构调整,想方设法淘汰落后产能,才能从源头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因此,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任何地方、任何企业都不能以此为借口而忽视安全生产。

虽然发展速度的换挡、趋稳,对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利,但风险不会自然降低,只有通过科学的方法、有力的举措、严细的作风、严格的落实才能实现。正如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强调的,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不能不在状态,要做到思想上清醒、行动上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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