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探析
2015-08-15王梅兰
王梅兰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浙江·丽水 323000)
一、财政存量资金的构成及产生原因
(一)财政存量资金的构成分析
包括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偿债准备金、往来款项等。
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存放在:国库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核算中心账户存款和预算单位账户存款等。
(二)财政存量资金的产生原因
一是体制和制度原因。省里专项资金下达迟,有些专项资金当年来不及拨付形成结余;资金使用限制多,要求专款专用;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制度不健全。二是预算编制原因。部门预算编制不细,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年度工作计划不明确;预算编制随意性大,项目前期不成熟。三是预算执行原因。重预算轻执行,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不均衡;工程结算办理不及时,资金拨付与使用进度不一致;对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的往来款管理不到位。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清理范围广资金性质复杂,财政部门难以全面掌控
一是清理范围广。清理财政存量资金的范围,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事业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区财政内部总预算会计和有关财政专户等。二是涉及资金性质复杂。清理涉及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等的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往来款等。鉴于以上原因,财政部门一时无法全面掌控情况;对各预算单位是否全部上缴该盘活的资金数据,财政部门无法进行实地仔细全面核对。
(二)部门认识不到位,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一是部门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认识上不到位。盘活存量必须触动部门既得利益,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特别是目前部门之间、项目之间资金没有统筹使用,有些预算单位在思想观念上一时不能转变到位,认识上存在问题。二是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基础较差,平时会计核算不规范,单位账目混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时,分不清哪些存量资金可以留在单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哪些资金该上交盘活,加大了财政存量资金回收的难度。
(三)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执行进度慢形成资金沉淀
一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目前部门预算单位预算项目散、杂、多,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加之有的部门采取各种手段,虚报、多报项目预算,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数往往高于实际支出数,造成财政资金结余闲置,导致部门预算结余像“滚雪球”越滚越大。二是项目执行进度慢。有些项目特别是基建项目从立项、申报、审批、征地(迁)、基建到完工等程序复杂,项目实施周期长;涉及部门多,项目执行进度慢,而项目资金一般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有些职能业务部门进行资金再分配,留有调剂空间,形成项目资金沉淀。
(四)受制度约束的影响,有些存量资金不能用
政府资金最重要的是安全性问题,当前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制定了许多条条框框,一般要求专款专用,留给地方可操作的空间十分有限。加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国家近年来全新的工作,在国发【2015】53 号文件出来之前,国家未出台针对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制度,地方在开展此项工作上无法可依,无据可循,导致大量存量资金不能用也不敢用的局面,导致财政一方面低息存款、另一方面高息贷款的现象发生。
(五)重点事业法定支出的规定,造成财政资金沉积
为保障财政对各重点事业的支出力度,相关法律、法规都将该项目的财政支出或增长幅度明确下来,就是所谓的法定支出。各级财政一般将科技、教育、支农等支出作为法定支出作出安排。这就意味着,对这些重点领域,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因而造成在财政支出过程中,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是“资金等项目”,导致财政支出进度上不去,前松后紧,年终突击花钱,造成财政资金沉积。
三、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措施
(一)摸清底数分类盘活,进行定期清理
一是摸清存量底数,分类盘活资金。对各个环节的财政存量资金,财政部门要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存量资金规模,采用分类处置办法激活财政存量资金。二是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建立结转和结余资金定期清理制度,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将上一年预算结余资金列入下一年预算,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有效预防源头沉淀问题。三是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转入财政专户;不断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和比例,强力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避免国库资金在财政专户和单位账户上沉淀。
(二)加强协调配合,规范会计核算
一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预算单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宣传力度,和预算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让预算单位转变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认识。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财政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日常财务工作加强指导监督,使预算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做到统一规范。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配备和要求,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三)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推行预算项目库管理方式
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准备, 加快预算批复和下达。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二是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包括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审核验收;资金已垫付的加快下达指标;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等。三是推行项目库管理方式。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通过项目库编制预算、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到“项目等资金”转变。
(四)创新财政资金盘活机制,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一是有效利用间歇性存量资金。积极探索研究财政间歇性资金的规律和规模,将大量暂时存放于人行的国库存量资金通过相应渠道有效利用起来。二是积极探索创新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将性质相同、渠道相近的资金整合打捆使用。三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按国发【2015】53 号文件精神,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推进项目资金、重点科目资金、部门资金、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
(五)清理规范法定支出,推动修订重点支出挂钩相关法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指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推动修订重点支出挂钩的相关法律,推动尽快修订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加快推进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