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中的“五点强化”
2015-08-15刘占经
刘占经
(天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天祝733200)
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养殖数量和规模的逐步扩大,养殖生产中的病死动物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病死动物中携带的病原体、病原代谢物以及残留的抗生素药物和化学物质对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如何建立有效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以迫在眉睫。为此国务院于2014年下发了国办发〔2014〕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督促各地建立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提出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意见要求。
天祝县处于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在2 040~4 874m 之间。地貌以山地为主,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民族聚居地域,历来是传统的畜牧业养殖大县。由于地域因素和传统养殖模式的限制,存在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仍较低,散养比例较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的养殖现状。根据畜牧部门2014的统计,我县牛羊养殖量达到156 万头只,其中:牛16.44 万头,羊139.56万只,在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情况下,按照养殖生产和强制免疫过程中正常死亡计算,预计全县一年就有1 000多头牛、1万多只羊死亡,一旦发生动物疫病或者自然灾害,死亡的牲畜数量就会剧增。目前大量农村散养户对死亡的动物基本上都自行采取就近掩埋或随地丢弃,存在多方面的安全隐患。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如何因地制宜的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已迫在眉睫。
1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为确保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位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1.1 做好养殖、屠宰、贩运环节的宣传工作
天祝县是一个牛羊养殖大县,散养比例高,活畜流动频繁,以天祝白牦牛和高山细毛羊(毛肉兼用型)为主的畜产品屠宰加工盛行。因此,有针对性的做好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贩运户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教育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和召开培训等形式,广泛深入的普及科学养殖、守法经营、无害化处理奖补机制以及动物防疫等知识,引导养殖、屠宰、贩运人员对病死动物做到及时上报、登记,不销售、不加工、不乱抛。通过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病死动物的危害性,做到对病死动物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和无害化处理的“五不一处理”原则。
1.2 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学习工作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涉及到项目审批、设施建设、补偿理赔、监督管理和违法查处等多方面的工作,只有深入学习宣传病死动物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才能保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体系的形成。
2 强化硬件设施建设
为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设施保障强化硬件设施建设。
2.1 保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按需建设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涉及到病死动物的收集、运输、暂存、处理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和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进行,只有按照要求配备相关的实施设备才能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2.2 确保达到病死动物及时处理的目标
综合考虑我县地理环境、养殖分布、疫情形势、运输条件以及处理密度等因素,以方便及时为原则,合理规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各类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全面覆盖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保障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2.3 建立符合环境条件无害化处理设施
我县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和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地貌以山地为主,海拔在2 040~4 874m之间年均气温-8~4 ℃,小区域气侯复杂多变,常有干旱、冰雹、洪涝、霜冻、风雪等自然灾害发生。2013年,农业部制订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推荐了焚烧、化制、掩埋、发酵等四种方法。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指出,从资源化利用的角度考虑,应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方法。本着资源优化利用的原则,结合我县特殊的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在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当中要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条件等因素,力求在设施设备建设购置当中做到全面、高效、实用的原则。
3 强化属地管理
为确保病死动物尸体的全面收集强化属地管理。
3.1 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区域的收集处理
天祝县境内野生动物资源、林业资源、矿产资源丰富,覆盖区域广,只有全面落实林业、水利等各监管部门职责,才能做到病死动物尸体收集区域收集监管职责全覆盖,确保病死动物尸体及时收集到位,保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安全。
3.2 落实街道和乡镇公共区域的收集管理
天祝县下辖19 个乡镇,且乡镇分布都比较偏远,交通不便,因此一些公共区域的及时收集管理非常重要。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3.3 落实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收集原则
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形成一个全面覆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网络。
4 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理赔机制建设
为提高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理赔机制建设。
4.1 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正常运行
要设立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经费,并保证经费的连续性,才有利于此项工作的长期开展。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尽快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4.2 发挥政策性保险优势
提升保险服务行业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建立专项的理赔机制,做到理赔机制完善、现场勘查到位、服务理赔及时,确保将广大养殖户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5 确保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到位
5.1 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职能,确保无害化处理各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病死动物危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强化养殖、屠宰、运输各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充分发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监管职能,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到位。
5.2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畜牧部门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1] 沈超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4,35(6):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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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罗厚才,陈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善对策[J].当代畜禽养殖业,2014(11):50-50.